DBJ53T-39-2020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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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3T-39-2020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53T-39-2020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是一份关于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具体技术规范和指导文件。这份文件详细阐述了在云南省范围内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的节能标准、技术要求和实施策略。它涵盖了建筑的各个部分,如建筑结构、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源系统等,旨在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减排政策。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包括设计原则、技术参数选择、设计方法、施工和维护注意事项等,以帮助设计者、施工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确保新建和改造的民用建筑达到节能、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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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应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7

1应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

然通风JTG 5421-2018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 空调设施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时间。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设置不应 使建筑自然通风受到减损

5.3.2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3.2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节能

1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和余湿; 2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或室外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严 重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系统: 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 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4空调建筑应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缩短空调 冷源系统使用时间;单层空调建筑或顶层空调房间宜采用通风 吊顶。

5.3.3建筑中庭宜采用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 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5.3.3建筑中庭宜采用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

5.3.4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的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

5.3.4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的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

5.4.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 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调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系统。

5.4.1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

5.4.2全空气空调系统设计,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 调新风比措施; 2一般公共建筑,整入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最大总 新风比,不低于50%; 3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内,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最大总新 风比,不低于70%;

4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变化相适应

5.4.3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方式空调系统,宜具备在各季 节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5.4.3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方式空调系统,宜具备在各季

节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5.4.4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节能规定:

1采用换热器加热空调热水时,空调供水温度宜采用60~ 6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风冷热泵机组冬季供暖供回水 温度可不受此限; 2除采用模块式等小型机组和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情况 外,一次泵系统及二次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应与冷热源机组台数 和流量相对应,并宜采用一对一独立接管连接方式。 5.4.5大型公共建筑空调冷水、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小流量大温 差系统。

分体式空调装置(含风管机、多联机)用于高层建筑时,

5.4.6分体式空调装置(含风管机、多联机)用于高层

应保证室外机具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且宜分楼层就近、错位 布置。

5.4.7经常处于部分负荷运行状态的空调、通风系统宜采用变 频调速节能技术:

5。4.7经常处于部分负荷运行状态的空调、通风系统宜采用变

1 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电机: 2在经济、安全的条件下,一级泵空调系统采用变流量水 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5.4.8冷却塔选型时宜根据当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对冷却塔选 型进行校核修正。

5.4.8冷却塔选型时宜根据当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对冷却塔选 型进行校核修正。

5.5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

5.5.1空调和集中供暖系统的冷、热源方式及设备选择,可根 据资源条件、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空调费用承受 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 利用余热、废热,积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5.5.2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选择,应根据气候分区划分和建 筑功能特点,按下列原则确定: 1商场类人员密集场所宜以热负荷选型,不足冷量可由水 冷式冷水机组提供;

2当冬季运行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低于1.8、冷热 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低于2.0或具有其他热源、气源时不宜 采用。 5.5.3对存在一定量卫生热水需求的空调建筑,经技术经济分 析合理时宜采用带冷凝热回收系统的冷水机组或采用热回收式 机组。

6.1.1给水排水系统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的有关规定。 6.1.2水量计量应根据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 用水计量装置,并宜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 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水量计量装置设置应满足《用水单 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的规定和要求。 6.1.3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间、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 量表或能源计量表。

6.1.4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

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数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泵 节能评价值。 6.1.5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 器具》CJ/T164的有关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2给水系统供水方式及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层数 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和能耗等因数综合确定。分 区压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6.2.2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水压应根 据城镇给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分布、使用标准、 安全供水和降低能耗等因数合理确定: 1区域集中布置的供水泵站,宜设在供水范围内居中或靠 近用水大户的位置; 2在征得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时, 宜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新吨6.2.3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数合理选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台数, 保证运行泵组在运行工况高效区运行。 1工作水泵数量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和水泵运行工况高效 区段流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 2变频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运行工 况高效区的末端 6. 2. 4 地面以上生活污、废水及雨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方式 排出。 台现,地下间无法重力流非出 地部 生活热水

6.3.1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先利用余

4在地下水源充沛、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并能保证回灌的 地区,可采用地下水源热泵; 5在沿江、沿湖,地表水源充足、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以 及有条件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地区,采用地表水源热泵;当 采用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时,应经当地水务、交通航运等部门审 批,必要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水质卫生方面的评估; 6有充足天然气供应的城市,经当地城市燃气供应部门审 批,可采用燃气热水机组制备热水; 7除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且利用谷电加热的情况外, 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热源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6.3.2除厨房、洗衣房、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

采用蒸汽热负荷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当以燃气或燃 油作为热源时,宜采用燃气或燃油机组直接制备热水。

6.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组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 数(COP)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规定值,并应有保证水质有效措施。

6.3.460℃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小于1m²建筑、无集中淋浴

办公楼及用水点分散、局部使用热水的小供热点,宜采用局部加 热装置。

1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 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2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3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大于等于5m²的用户,宜设置独立热 水循环系统。

6.3.6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

同,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 网有效循环的措施。

6.3.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管网和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 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或者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附录D的规定选用。

6.3.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管网和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

6.3.7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管网和设备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 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或者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附录D的规定选用

7.1.1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简单、经济、合理,优先利用可 再生能源。

7.1.1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简单、经济、合理,优先利用可 再生能源。 7.1.2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 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7.1.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满足节能控制及运行管理的需求 许全班行国家标准

7.2.1由两路高压电源供电的系统,有条件时宜采用两路电源 同时运行的方式。 7.2.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 王200m

7.2.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天 于200m 7.2.3变压器的长期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季节性负荷变 化较大或集中负荷较大的建筑宜设置二台及以上变压器。 7.2.4当采用三相电源供电时DB37/T 2144-2012标准下载,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上 负荷电流不平衡度不宜超过±15%。 7.2.5电气竖井及配电间应设在区域负荷中心,并应靠近电源, 分支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7.2.6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当功率因数较低且离变配电 所较远时,宜采用无功功率就地补偿方式。 7.2.7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谐波 源较大的设备,应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 设备较多时,应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7.2.3变压器的长期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季节性负荷变

7.2.8新建汽车库、停车场的停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供配电设计应符合充电设施或其安装条件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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