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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T 51154-2015《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海底光缆的工程设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适用于海底光缆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内容可能包括海底光缆的选型、路由设计、敷设技术、系统保护、环境影响评估、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海底光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升通信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考虑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PDF格式意味着这份文档内容完整,排版清晰,便于专业人员查阅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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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段每4km~10km一次,近岸段为每2km5km一次;海洋路由勘 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 范》GB/T17502的有关规定。
5.3.1海底光缆选型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年版修订稿)5.3海底光缆选型和铺设安装
1工程设计委托书的要求: 2海洋路由勘察所确定的海底光缆路由上的海底地质、地 形、水深和光缆特殊保护要求。 5.3.2海底光缆根据护层结构可分为轻型光缆(LW)、轻型保护 光缆(LWP)、单层铠装光缆(SA)、双层铠装光缆(DA)以及岩石 铠装光缆(RA)等多种结构,具体使用场景及机械强度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轻型海底光缆应用在深海段,其机械强度应满足深海表面 敷设施工和维护打捞的要求; 2铠装型海底光缆应用在浅海段、近岸段,其机械强度应满 足埋设施工和维护打捞的要求; 3特殊保护型的海底光缆应用在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应满 足相应技术要求。
5.3.3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海底光缆应具有供电导体,导体直
流电阻不宜大于1.6Q2/km;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可采用有供电导 体海底光缆,导体直流电阻可不严格限制,但应满足光缆故障检测 的需求,
5.3.4海底光缆接续采用海底光缆接头盒,接头盒应符合下列
1海底光缆接头盒应保持光缆的光学特性、电气特性、机概 特性的连续性,并应满足特定的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 2适用于各种护层结构的光缆连接:
3接头盒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所连接光缆机械强度 的90%。 5.3.5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通航 影响评估。
3接头盒连接处的机械强度 垃分于所选按无缆机搬强度 的90%。 5.3.5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通航 影响评估。 5.3.6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5.3.7有中继海底光缆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与海底设备应按 系统设计进行连接、测试、装船、再测试。 5.3.8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合 下列规定,
5.3.6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5.3.8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合
1扫海作业应由施工船尾拖专业扫海锚具,沿路由勘察确定 的路由按一定的速度清除海床表面的绳索、网具等废弃物; 2清障作业应清除与路由交越的废旧电缆以及路由勘察中 发现的障碍物; 3路由清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 4清除的障碍物应打捞到清障船上带回处理。 5.3.9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理设两种方式,工 程中应根据海底光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 施工方式;海底光缆施工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域宜采用埋设方式; 2在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域宜采用敷设方式。 5.3.10海底光缆埋设深度应按工程的具体要求、海底光缆路由 渔业和交通情况以及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海底光缆 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5m~15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3m; 2在150m~50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理设深度不应小 于1.5m。 5.3.11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底光 缆帖服海床
5.3.9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埋设两利
程中应根据海底光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 施工方式;海底光缆施工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域宜采用埋设方式; 2在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域宜采用敷设方式
渔业和交通情况以及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海底光缆 理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5m~15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理设深度不宜小于 3m; 2在150m~50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 于1.5m。 5.3.11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底光 缆服海床。
5.3.12海底光缆铺设的位置与路由勘察确定的最佳路由的偏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大于1000m段落,充许偏差宜为土100m; 2在海水深度大于100m且小于1000m段落,充许偏差宜为 土30m; 3在海水深度大于20m且小于100m段落,允许偏差宜为 ±10m; 4在海水深度小于20m段落,允许偏差宜为士5m。 5.3.13海底光缆与海底管道交越时,应对光缆采取保护措施。 5.3.14海底光缆埋设段落施工后应进行理埋设后检查,并应对检 查确认埋设深度未达标的段落进行后冲埋;重点检查的段落应包 含(但不限于)施工接头处、光缆/管道交越处、理埋设犁释放和拾起 处、怀疑未能达到理设深度的区段
5.3.15海底光缆登陆施工要求和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光缆登陆与海堤交越处施工应保证海堤安全; 2在登陆段应将海底光缆进行理设施工,理设深度根据工程 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5m,并宜将处于潮间带的海 底光缆采取加装关节套管等保护措施
5.4陆地光电缆选型和敷设安装
5.4.1具有供电导体的海底光缆登陆后应终端于岸滩接头盒,并 与陆地光(电)缆进行连接,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缆宜分成陆地光缆和远供电缆两条缆; 2光缆金属加强构件和电缆屏蔽层应通过岸滩接头盒连接 人井保护地。 5.4.2岸滩人井至海底光缆登陆站宜采用管道/槽道方式敷设 光缆和远供电缆/海地引接电缆在管道中应占用不同(子)管孔。
5.4.3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应具有屏蔽层,其单位长度的直
流电阻不应大于海底光缆供电导体单位长度的直流电阻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中 的有关规定。
1电缆配盘和接续余量应与光缆一致; 采用专用接头盒接续,接续应采用压接方式; 31 供电电缆及其接头盒应有醒目高压警示标志; 4 远供电缆在登陆站内布放,应穿套钢管,钢管应良好接地 5.4.6陆地光缆、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在登陆站内应终端于 化电缆终端箱,光缆金属构件、电缆屏蔽层应直接连接防雷地,电 览导体应采取防电涌保护措施。
5.4.7登陆站内应采用非延燃型光/电缆。
6海底光缆线路及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6.1海底光缆线路性能指标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
6.2.1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抖动和误码性能宜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1152中有关抖动性能和光复用段误码性能的规定; 2无中继SDH海底光缆系统的抖动和误码性能宜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5095中的有关规定。 6.2.2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抖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 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中的有关规定。 2通道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通道误码性能指标
注:1L为海底光缆段以“千米”为单位的长度; 2通道误码率等于BBER除以相应速率的块的大小。 3误码性能应采用Q值规范。海底光缆段误码性能Q值预算应保证光缆段 BOL时验收Q值在寿命周期内有足够的维修和老化余量,且在EOL时与 本条第2款误码性能要求所对应的Q限值相比还有1dB余量。
海底光缆登陆站和附属设
7.0.1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单独 设置海底光缆登陆站有困难且现有的通信枢纽楼离海底光缆登陆 点较近时,可将海底光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通信枢纽楼内。
7.0.1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
设置海底光缆登陆站有困难且现有的通信枢纽楼离海底光缆登陆 点较近时,可将海底光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通信枢纽楼内。 7.0.2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站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地质稳定,环境条件适合建站; 2 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管理; 3 可提供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 4 附近无大型厂矿、变电站和高压线杆塔的接地装置。 7.0.3 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应包括设备机房、电源室、油机室、 电源配电室和辅助生产用房。 7.0.4 机房面积应按远期设备的配置和工程实际需要考虑。 7.0.5机房的其他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 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7.0.6海底光缆登陆附属设施可包括通信管道(含岸滩人井的通 信管道)或通道、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登陆标志牌。 7.0.7岸滩人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滩人井尺寸应按远期需求选择; 2岸滩人井应具有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3岸滩人井的强度应满足地形变化造成的海底光缆承受张 力的要求。 7.0.8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 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7.0.8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
7.0.9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海洋接地装置宜理设在海底光缆登陆岸滩上:
2当海底光缆登陆岸滩不具备理设海洋接地装置的条件时《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GB/T51255-2017》, 海洋接地装置可理设在登陆站内,或理设在海水里; 3海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α。
7.0.10在海底光缆登陆处应设立醒自的海底光缆登陆标
8.0.1 远供电源设备宜单独成列,并宜单独配置电源列柜。 8.0.2 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8.0.2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8.0.3局站设备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波分复用 (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和《同步数字 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95的有关规定。
(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和《同步数字 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95的有关规定。
DL/T 429.1-2017标准下载9.0.1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应配置远供电源设备。 9.0.2远供电源系统应采用一线一地的恒流供电方式。 9.0.3远供电源系统应具备控制各登陆站的远供电源设备协调 工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