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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2020版最新出版稿.pdf简介: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2020版最新出版稿.pdf"是一部关于配电网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指南。该版本是在2020年发布的,它详细规定了配电网(一般指低压和中压电力网络)的设计原则、方法、流程和标准,涵盖了配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内容可能包括配电网的结构优化、设备选型、负荷预测、可靠性分析、节能环保措施等,旨在帮助电力行业的规划者、设计师和工程师进行有效、经济且环保的配电网设计工作。
该出版物是电力行业工作者的重要参考资料,反映了当前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最新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由于是最新出版稿,可能会包含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发展和政策法规,旨在推动配电网技术的持续改进和升级。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2020版最新出版稿.pdf部分内容预览:
9.7.1220/380V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各类供电区域 220/380V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可参考表11确定,
9.7.1220/380V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各类供电区域
220/380V线路导线截
注1:表中推荐的架空线路为铝芯,电缆线路为铜芯。
注1:表中推荐的架空线路为铝芯DB2101∕T 0011-2019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电缆线路为铜芯。
9.7.2新建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对环境与安全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可选用电缆线路。对原有裸导 线线路,应加大绝缘化改造力度。 9.7.3220/380V电缆可采用排管、沟槽、直埋等敷设方式。穿越道路时,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 9.7.4220/380V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供电距离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 9.7.5一般区域220/380V架空线路可采用耐候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沿海及严重化工污移区域可 采用耐候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在大跨越和其它受力不能满足要求的线段可选用钢芯铝绞线,
9.8.1低压并关柜母线规格宜按终期变压器容量配置选用,一次到位,按功能分为 馈线柜、无功补偿柜等。
8.1低压并关柜母线规格宜按终期变压器容量配置选用,一次到位,按功能分为进线柜、母联 线柜、无功补偿柜等。 8.2低压电缆分支箱结构宜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8.3综合配电箱型号应与配变容量和低压系统接地方式相适应,满足一定的负荷发展需求,
10.1.1配电网智能化应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控制技术,支撑配电网状态感知、自动控制、智能应 用,满足电网运行、客户服务、企业运营、新兴业务的需求。 10.1.2配电网智能化应适应能源互联网发展方向,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差异化部署智能终端感知电网 多元信息,灵活采用多种通信方式满足信息传输可靠性和实时性,依托统一的企业中台和物联管理平台 实现数据融合、开放共享。 10.1.3配电网智能化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原则,采用标准化信息与接口规范,落实公司信息化统 架构设计、安全防护总体要求。 10.1.4配电网智能化应采用差异化建设策略,以不同供电区域供电可靠性、多元主体接入等实际需求
10.2配电网智能终端
0.2.1配电网智能终端应以状态感知、即插即用、资源共享、安全可靠、智能高效为发展方向,统一 冬端标准,支持数据源端唯一、边缘处理。 0.2.2配电网智能终端应按照差异化原则逐步覆盖配电站室、配电线路、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充电 进等配用电设备,采集配电网设备运行状态、电能计量、环境监测等各类数据。 0.2.3110~35kV变电站应按照GB50059、GB/T51072的要求配置电气量、设备状态监测、环境监 则等智能终端。 0.2.4110~35kV架空线路在重要跨越、自然灾害频发、运维困难的区段,可配置运行环境监测智能 冬端。 0.2.5配电自动化终端宜按照监控对象分为站所终端(DTU)、馈线终端(FTU)、故障指示器等, 实现“三遥”、“二遥”等功能。配电自动化终端配置原则应满足DL/T5542、DL/T5729要求,宜接 各类供电区域配电自动化终端的配置方式见表12。
表12配电自动化终端配置方式
10.2.6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低压配电网智能化,公用配变台区可配置能够监测低压配电网的智能终 10.2.7智能电表作为用户电能计量的智能终端,宜具备停电信息主动上送功能,可具备电能质量监测 功能。 10.2.8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信息采集应遵循 GB/T33593、GB/T36547、GB50966标准,并将相关信息上送至相应业务系统
Q/GDW 107382020
10.3.2110~35kV配电通信网属于骨干通信网,应采用光纤通信方式;中压配电通信接入网可灵活采 用多种通信方式,满足海量终端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实时性,以及配电网络多样性、数据资源高速同步 等方面需求,支撑终端远程通信与业务应用。 10.3.3配电网规划应同步考虑通信网络规划,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明确通信网建设内容,包括通信通道 建设、通信设备配置、建设时序与投资等。 10.3.4应根据中压配电网的业务性能需求、技术经济效益、环境和实施难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通信 方式(光纤、无线、载波通信等)构建终端远程通信通道。当中压配电通信网采用以太网无源光网络 (EPON)、千兆无源光网络(GPON)或者工业以太网等技术组网时,应使用独立纤芯。 0.3.5无线通信包括无线公网和无线专网方式。无线公网宜采用专线接入点(APN)/虚拟专用网络 (VPN)、认证加密等接入方式;无线专网应采用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授权的无线频率进行组网,并采 取双向鉴权认证、安全性激活等安全措施。 10.3.6配电通信网宜符合以下技术原则:
10.3.6配电通信网宜符合以下技术原则
110(66)kV变电站和B类及以上供电区域的35kV变电站应具备至少2条光缆路由,具备条 件时采用环形或网状组网; b 中压配电通信接入网若需采用光纤通信方式的,应与一次网架同步建设。其中,工业以太网宜 采用环形组网方式,以太网无源光网络(EPON)宜采用“手拉手”保护方式。
10.4配电网业务系统
10.4.1配电网业务系统主要包括地区级及以下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 统等。配电网各业务系统之间宜通过信息交互总线、企业中台、数据交互接口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 流程贯通、服务交互和业务融合,满足配电网业务应用的灵活构建、快速迭代要求,并具备对其他业务 系统的数据支撑和业务服务能力。 10.4.2110~35kV变电站的信息采集、控制由地区及以下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实时监控功能实现,并 应遵循DL/T5002相关要求。在具备条件时,可适时开展分布式电源、储能设施、需求响应参与地区电 网调控的功能建设。 10.4.3配电自动化系统是提升配电网运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应具备配电SCADA、馈线自动化及 配电网分析应用等功能。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应遵循DL/T5542、DL/T5729相关要求,应根据各区域 电网规模和应用需求进行差异化配置,合理确定主站功能模块。 10.4.4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应遵循DL/T698相关要求,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 理和实时监控,具备用电信息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 布、分布式能源监控、负荷控制管理 、智能用电设备信息交互等功能
10.5.1信息安全防护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GB/ 36572、GB/T22239的要求,满足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要求, 10.5.2位于生产控制大区的配电业务系统与其终端的纵向连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 的电力企业其他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VPN)等进行通信的,应设立安全 接入区。
11用户及电源接入要求
1.1.1用户接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应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及电能质量。 1.1.2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供电可靠性要求、供电安全要求、最大用电负荷、 月户报装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确定。可参考表13,结合用户负荷水平确定,并符合下列规 : a 对于供电距离较长、负荷较大的用户,当电能质量不满足要求时DB11∕T 1719-2020 地下工程建设期间排水设施监测技术规程,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 小微企业用电设备容量160kW及以下可接入低压电网,具体要求应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 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c)低压用户接入时应考虑三相不平衡影响。
表13用户接入容量和供电电压等级参考表
11.1.3应严格控制变电站专线数量,以节约廊道和间隔资源,提高电网利用效率。 11.1.4受电变压器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用户 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85。 11.1.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符合GB/T29328的规定。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 汉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应能满足保安负荷供 电要求。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多电源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电源供电;二级重要电 力用户至少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1.1.6重要电力用户应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保安负荷正常供电的要求,并应符合 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11.1.7用户因畸变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和不对称负荷对公用电网造成污染的,应按“谁污染, 治理”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提出治理、 监测措施。
11.2.1配电网应满足国家鼓励发展的各类电源及新能源、微电网的接入要求,逐步形成能源互联、能 源综合利用的体系。 11.2.2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可参考表14,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 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确定。
表14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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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接入1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电源,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及电能质量要求时,可采用T接方式 并网。 11.2.4在分布式电源接入前,应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分布式电源消纳为前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对接入的配电线 路载流量、变压器容量进行校核,并对接入的母线、线路、开关等进行短路电流和热稳定校核,如有必 要也可进行动稳定校核。不满足运行要求时,应进行相应电网改造或重新规划分布式电源的接入。 11.2.5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接入单条线路的电源总容量不应超过线路的充许容量; 接入本级配电网的电源总容量不应超过上一级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以及上一级线路的允许容量。 11.2.6分布式电源并网应符合GB/T33593等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11.2.7微电网并网应符合GB/T33589等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11.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