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_524 -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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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_524 -2020).pdf简介: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_524 -2020)是一部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全称为《北京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理。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容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它们对环境空气质量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臭氧和PM2.5的形成有贡献。

该标准旨在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和控制措施,规范和限制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VOCs的排放,以达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它可能包括了VOCs排放的监测、源头削减、治理设施运行要求、排放报告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以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

总的来说,DB12_524 -2020标准是北京市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一项重要环境法规,对于企业而言,遵守该标准是其社会责任和环保合规的必要条件。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_524 -2020).pdf部分内容预览:

图E.1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E.1.3对于气态污染物,监测孔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 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当 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监测断面的气流速度应在5m/s 以上。 E.1.4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8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 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 E.1.5烟道直径≤1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不大于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 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监测孔(图E.2)。

图E.2圆形断面测点与监测孔示意图

巨形烟道根据监测断面面积划分,由测点数确定监测孔数(见表E.1)DB11 1078.1-2014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技术规程 第1部分:人防门,监测孔应设置在侧面烟 小块中心线上(图E.3)。当截面宽度≥4m时,应在烟道两侧开设监测孔。

表E.1矩形烟道的分块和测点数

图E.3矩形断面测点与监测孔示意图

E.2.1防护要求 E.2.1.1距离坠落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见图E.4),其 中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带踢脚板。 E.2.1.2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2m,其设计载荷及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 E.2.1.3护栏的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x2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 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不大于10mm

2.1.2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2m,其设计载荷及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 2.1.3护栏的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x2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不 0mm,底部距平台面应不大于10mm

E. 2. 2 结构要求

图E.4防护栏杆示意图

E.2.2.1监测平台应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1.3m处,应永久、安全、便于采

E.2.2.3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不小于2m,平台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 当量直径的1/3,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9m。 E.2.2.4监测平台地面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孔径小于10mm×20mm),监测 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不小于3kN/m?。 E.2.2.5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

E. 2. 3 其他要求

.2.3.1监测平台应设置一个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2个16A插座及2个10 监测设备所需电力。

测设备所需电力。 2.3.2监测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平台相应位置 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 与制造应符合GB/T8196要求。

2.3.3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位应储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市固定式钢斜梯示意图

4.1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 志牌应涵盖监测点位基本信息。提示性标志牌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警告性标志牌用于 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会造成危害。

.4.2监测点位标志牌的技术规格、信息内容以及点位编号应遵照相关文件规定。 E.4.3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 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4.4标志牌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E.4.5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E.5.1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 志是否清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爬梯、监测孔、自动监测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排气筒有无漏风、破 损现象等方面的检查记录。

非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 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爬梯、监测孔、自动监测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排气筒有无漏风、破 方面的检查记录。 益测点位的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益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需给出监测点位照片并标注清楚,

和规章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 5.3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 5.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需给出监测点位照片并标注清楚。

E.5.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需给出监测点位照片并标注清楚

E.5.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需给出监测点位照片并标注清楚。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是一种使用氢气为燃烧气的高灵敏度通用型检测器,以有 机化合物含量和其在高压电场下经高温燃烧产生的离子流与之间的比例关系为依据,对有机化合物进行 定量分析。气体样品通过FID分别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除非另 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F. 3. 1 示值误差calibration error

F.3. 1 示值误差

.3.2系统偏差syste

还准气体直具接导人仪器: 结果与标准气体由采样 (系统测定模式)得到的测量结

F.4.1废气中的颗粒物可通过采样管滤尘装置消除或减少。 F.4.2以除烃空气测定氧的空白值,在测量时通过自动扣除氧峰的于扰。

F.4.1废气中的颗粒物可通过采样管滤尘装置消除或减少。

氮气:纯度≥99.999%。 除烃空气:总烃含量≤0.4mg/m²。 .5.2标准气体 甲烷标准气体:有证环境标准气体,平衡气为氮气或除烃空气。 .5.3氢气 纯度≥99.999%。 .5.4空气 .5.5气袋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共聚偏氟乙 希等材质,容积不小于2L

氮气:纯度≥99.999%。 除烃空气:总烃含量≤0.4mg/m3。 F.5.2标准气体 甲烷标准气体:有证环境标准气体,平衡气为氮气或除烃空气。 F.5.3氢气 纯度≥99.999% F.5.4空气 F.5.5气袋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共聚偏氟乙 烯等材质,容积不小于2L。

F.6.1仪器整体结构组成

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

.6.1.1.1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 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样品采集部件必须具备加热、保温 和过滤功能,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采样管内衬及导气管线为 情性材料。样品采集部件还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 反应。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仪器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F.6.1.1.2样品分离单元

主要包括样品过滤部件和色谱分离部件等。该部件单元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配备 总烃色谱柱

F.6.1.1.3分析单元

F.6.2仪器性能指标

F.6.2.1仪器分析周其

F.6.2.1仪器分析周期 仪器分析周期≤2min F.6.2.2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绝对值≤10%(以碳计)。 F.6.2.3系统偏差 系统偏差绝对值≤10%(以碳计)。 F.6.2.4转化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把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掉的效率≥95%。 注:转化效率检验参照HJ1012相关要求。

系统偏差绝对值≤10%(以碳计)。 .6.2.4转化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把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掉的效率≥95%。 注:转化效率检验参照HJ1012相关要求。

F.6. 2. 4 转化效率

F. 7. 1仪器校准

F. 7. 1. 1 零点校准

开始测试前,通入零气,校准仪器零点。 F.7.1.2标准气体校准

开始测试前,通入零气,校准仪器零点。

F.7.1.2标准气体校准

将甲烷标准气体通入仪器进行 气体校准,校准方法:将标准气体通入仪器, 待示值稳定 月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校准,并 保存校准数据。校准完毕后再次通入标准气体

F.7. 2 样品的测定

F.7.2.1有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GB 16895.26-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4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2.3气袋采样法现场测

对于不适宜使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器直接测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可按照HJ732规定用气袋 品。 在采样前抽取样气清洗气袋2次3次再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避光保存,置于样品加热箱加 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于就近的安全场所连接便携式FID检测仪进行现场测

F.7.3仪器性能再验证

测量结束,用除烃空气清洗测定仪器,待仪器示值稳定后,需通入零气及标准气体再次进行仪器性 能测试,若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不符合F.6.2.2和F.6.2.3的要求,则废气现场测试结果不可用,需对仪 器重新进行校准测试。

F. 8. 1 结果计算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结果,以标准状态下废气的质量浓度表示,总烃和甲烷测定结 烷计,非甲烷总烃测定结果以碳计

GB∕T 20446-2006 木线条F. 8. 2 结果表示

的小数点后位数的保留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

F.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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