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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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341-20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的设计。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油罐的结构、材料选择、焊接工艺、检验方法、安全与防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油罐的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和环境保护。它是油罐工程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油库、石油化工厂、加油站等场所的油罐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文件格式为PDF,内容完整,清晰无水印,便于专业人员查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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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采用搭接时,中幅板之间的搭接宽度宜为5倍板厚,且实 际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mm;中幅板宜搭接在环形边缘板的上面 实际搭接宽度不应小于60mm。 采用对接时,焊缝下面应设厚度不小于4mm的垫板,垫板应

5.2.4采用搭接时,中幅板之间的搭接宽度宜为5倍板厚,且实

5.2.6中幅板、边缘板自身的搭接焊缝以及中幅板与边缘板之间 的搭接焊缝应采用单面连续角焊缝:焊脚尺寸应等于较薄件的厚 度。 5.2.7当边缘板与中幅板采用对接时,下列情况应符合罐底板的

5.2.7当边缘板与中幅板采用对接时,下列情况应符合

1 中幅板厚度不大于10mmDBJ∕T 15-22-2021 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技术规程,两板厚度差大于或等于3mm; 2中幅板厚度大于10mm,两板厚度差大于中幅板厚度的 30%。

2中幅板厚度大于10mm,两板厚度差大于中幅板厚度的 30%。 5.2.8三层底板重叠处结构组装(图5.2.8),最上层搭接底板应 做切角处理

5.2.8三层底板重叠处结构组装(图5.2.8),最上层搭接底板应 做切角处理

图5.2.8三层底板重叠处结构组装 注:1焊接最上层C板角焊缝之前,应先焊接A板和B板之间的角焊缝,并应延 长到C板微盖的区域内;

5.2.9罐底板任意相邻的三块板焊接接头之间的距离,以及三块 板焊接接头与边缘板对接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边 缘板对接焊缝至底圈罐壁纵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5.2.10底圈罐壁板与边缘板之间的1形接头(图5.2.10)应采 用连续焊。罐壁外侧焊脚尺寸及罐壁内侧竖向焊脚尺寸应等于底 圈罐壁板和边缘板两者中较薄件的厚度,且不应大于13mm;罐壁

内侧的焊缝沿径向的尺寸宜取1.0借~1.35倍的边缘板厚度(图 5.2.10)。当边缘板厚度大于13mm时,罐壁内侧可开坡口[图 5. 2. 10(a)。

图5.2.10底圈罐壁板与边缘板之间的T形接头 1一罐壁板:2一边缘板

(c)带钝边U形坡口

6. 3. 2 当采用定设计点法时,罐壁厚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3.4罐壁板的最小名义厚度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 6.3. 4 罐壁板的最小名义厚度

5抗风圈水平铺板上应开设排液孔,孔径宜为16mm~20mm。 6抗风圈自身部件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对接结构,对接 焊缝下部宜加垫板,且距罐壁纵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抗 风圈与罐壁的连接,上侧应采用连续焊,下侧可采用间断焊,且距 罐壁环焊缝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8盘梯洞口处的罐壁应采用角钢加强,角钢两端伸出洞外的 距离不应小于抗风圈的最小宽度;加强用角钢的尺寸不应小于罐 壁包边角钢的尺寸。 9抗风圈腹板开洞边缘应进行加强,加强件有效截面积不应 小于所在位置32倍罐壁厚度范围内的截面积。加强件之间及加 强件与罐壁之间应进行双面满角焊。 10顶部抗风圈应设置垂直支撑。支撑间距应满足顶部抗风 圈上活动荷载及静荷载的要求,且支撑间距不应超过顶部抗风圈 外侧边缘构件竖向尺寸的24倍。 11顶部抗风圈外侧及盘梯洞口无防护侧应设置栏杆。 项部拉风图达还应体合下剂切宝

顶部抗风圈的最小截面模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z 顶部抗风圈的最小截面模数(cm); 罐壁总高度(m); D 油罐内径(m); Wo 基本风压(kPa),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规 定。 2计算顶部抗风圈的截面模数时,应计人顶部抗风圈上、下 两侧各16倍罐壁厚度范围内的罐壁截面积。当罐壁有厚度附加 量时,计算时应扣除厚度附加量。

6.4.3中间抗风圈设计还应符合下到规定:

1固定顶油罐应将罐壁全高作为风力稳定核算区间,敲口油 罐应将顶部抗风圈以下的罐壁作为风力稳定核算区间。 2核算区间的罐壁筒体许用临界压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sr]=16.48 D He = ZHei He.=hi tmin!

式中: [Per] 核算区间罐壁筒体的许用临界压力(kPa); He 核算区间罐壁筒体的当量高度(m); .tmin 核算区间最薄圈罐壁板的有效厚度(mm); t; 第i圈罐壁板的有效厚度(mm): h; 第i圈罐壁板的实际高度(m); Hei 第i圈罐壁板的当高度(m)。 3罐壁简体的设计外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王散口的浮顶油罐

过于与大气连通的内浮顶油罐

P。=3. 375μ,wc

对于存在内压的固定顶油罐

P。=2. 25μ,wo +9

中间抗风圈在实际罐壁上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中间抗风圈位于最薄的罐壁板上时,其到上面一个加 强截面的实际距离可不换算:。 2)当中间抗风圈不在最薄罐壁板上时,其到上面一个加强 截面的实际距离应按下式进行换算:

h:= He (ti

中间抗风圈的最小截面尺寸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4.3中间抗风圈的最小截面尺寸

坡,顶部B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确:

nB=|1+k·tanα 2.5H

取 tanα=0. 3 :

图6.4.5山峰和山坡示意图

2 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1

7.1.1本章规定适用于自支撑式锥顶、柱支撑式锥顶、自支撑式 拱顶。 7.1.2 罐顶板及其支撑构件应能承受本规范附录F规定的荷载 及荷载组合。

不应小于5倍板厚,且实际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mm;顶板外表面 的搭接缝应采用连续满角焊,内表面的搭接缝可根据使用要求及 结构受力情况确定焊接形式。顶板自身的拼接焊缝应为全焊透对 接结构。

1)连接处的罐顶坡度不应大于1/6; 2)罐顶支撑构件不得与罐顶板连接; 3)顶板与包边角钢仅在外侧连续角焊,且焊脚尺寸不应大 于 5mm,内侧不得焊接;

4)连接结构仅限于图7.1.5中详图(a)、(b)、(c)、(d)四种 情况,且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A一一 罐顶与罐壁连接处有效截面面积(mm); m一 罐壁和由罐壁、罐顶所支撑构件(不包括罐顶板)的总 质量(kg); 一一罐顶与罐壁连接处罐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g一一重力加速度,取 g=9.81m/s²。 2直径小于15m的油罐,除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全部要求 外,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进行弹性分析确认,在空罐条件下罐壁与罐底连接处 强度不应小于罐壁与罐顶连接处强度的1.5倍,满罐条 件下罐壁与罐底莲接处强度不应小手罐壁与罐顶莲接处 强度的2.5倍; 2)与罐壁连接的附件(包括接管、人孔等)应能够满足罐壁 竖向位移100mm时不发生破坏; 3)罐底板应采用对接结构。 3采用锚固的油罐除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全部要求外,锚固 和配重还应按照3倍罐顶破坏压力进行设计。 7.1.7密闭固定顶油罐通气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A.2节 的规定。

1不考虑压杆侧向稳定时,不应大于140MPa; 2考虑压杆侧向稳定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二小于或等于120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应按下 式计算:

( 232 LaJp .Y Fs 34700

2)当二大于120,且小于或等于130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 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3)当二大于130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R。 钢管外半径(mm)。 主要受压构件,L/r不应大于150;斜撑等次要受压构件,L/r 不应大于200。

1荷载作用面内有对称轴的型钢或组合构件(图7.2.3),许 用弯曲应力不应大于154MPa,侧向无支撑长度不应大于翼缘宽 度b,的13倍;并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ba 翼缘宽度(mm); ta 翼缘有效厚度(mm); hw 翼缘内侧腹板高度(mm); tw 翼缘内侧腹板有效厚度(mm)

b≤17 ta hw≤70

图7.2.3常用抗弯曲构件尺寸示意图

2非对称构件(角钢、槽钢)的许用弯曲应力为140MPa,且 侧向无支撑长度不应大于受压翼缘宽度的13倍。 7.2.4许用剪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hw小于或等于60tw或腹板上有加强肋时,许用剪应力 不应大于 91MPa; 2当 h大于 60tw或腹板上无加强肋时,许用剪应力应满足

137 A. 1 hw

7.3.1罐顶坡度不应小于1/6,不应大于3/4。

3.1罐顶玻度不应小于1/6,不应大于3/4。 3.2罐顶板的计算厚度应按下式计算山体别墅全套施工图,且罐顶板的名义厚 大于 12mm:

D 4.8sine 2

3.3罐顶与罐壁板连接处有效抗拉或抗压截面积应满足 求:

TD X 103 AM 8lItang

式中:A 按本规范图7.1.5确定的有效面积(mm); Lo 材料许用应力(MPa),应取设计温度下1/1.6材料标 准屈服强度下限值; T一 荷载组合(kPa),应按本规范表F.0.1的e项确定; D一油罐内径(m);

7.4.1罐顶的坡度不应小于1/16。 7.4.2罐顶主要支撑构件包括標条,可为型钢、钢管、焊接组合件或 桁架,强度及稳定性计算的许用应力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13-2014》4.1罐顶的坡度不应小于1/

7.4.1罐顶的坡度不应小于1/16。

桁架,强度及稳定性计算的许用应力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7.4.3与罐顶板直接接触的標条,属于下列情况时应设置侧向支撑: 1 桁架或薄腹梁组合件標条; 2高度大于380mm的条; 3罐顶坡度大于1/6时的擦条。 7.4.4罐顶支柱的柱脚应采用导向支座限位,不得与支座相焊。 当采用钢管制作罐顶支柱时,支柱上应设置排气孔、排液孔或制成 密闭式支柱。 7。4.5导向支座结构形式(图7.4.5)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7.4.5a)所示结构,当承载板厚度不小于12mm时,可 兼作垫板,不另设垫板; 2图7.4.5(b)、(c)所示结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mm的垫板; 3支柱应能沿导向套垂直方向自由移动; 4 导向套与罐底板不得直接相焊。当支柱与罐底板相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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