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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df简介: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是中国的一部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规定了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计要求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防止或减轻地震灾害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和施工,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等,涵盖了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标准、抗震性能目标、抗震措施等方面。GB50223-2008在2008年发布,后续可能有修订版本以适应新的抗震科研成果和技术进步。
总的来说,GB50223-2008是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法规,对于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有着严格的指导作用。
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网的损坏不致引发次生灾害,应予以重视。相应的主要设施指大 容量的污水处理池,一且破坏可能引发数以方吨计的污水泛滥, 修复困难,后果严重。 污水厂(含污水回用处理厂)的水处理建(构)筑物,包括 进水格栅间、沉砂池、沉淀池(含二次沉淀)、生物处理池(含 曝气池)、消化池等。 对污水干线加强设防,主要考虑这些排水管的体量大,一般 为重力流,埋深较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建 (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 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 任务,城市排涝泵站承相排涝的任务,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 过深,影响救灾车辆的通行,加剧震害,故予以加强。 条文强调“主要”,指一个城镇内,当有多个污水处理广时, 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 污水处理工程,而不是全部提高。 大型池体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敏感,无其是矩形水池,长边口 达100m以上,提高地基液化处理的要求是必要的。 5.1.5燃气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后,既影响居民生活又可能引发 亚重火灾或煤气、天然气泄漏等次生灾害,需予以提高。输配气 管道按运行压力区别对待,可体现城镇的大小。超高压指压力大 于4.0MPa,高压指1.6~4.0MPa,次高压指0.4~1.6MPa。 5.1.6热力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影响面不及供水和燃气系统 大,且输送管道均采用钢管,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小些。相 应的主要设施指主干线管道。
5.2.1本节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适用范围
5.2.1本节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适用范围 5.2.2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供电系统建筑一旦遭 受地震破坏,不仅影响本系统的生产tx-01设备技术规格书 - 基站BSC及OMC-R - ZL复核后修改-XJ审后修改版本,还影响其他工业生产和城 乡人民的生活,因此,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5.2.3考虑到电力调度的重要性,对国家和大区的调度中心予 以提高。
5.2.4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有关的规定,与《电力设施抗震设
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工作的重要电力设施,主要指没有联网 的大中型工矿企业的自备发电设施,其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产重 彼坏或者危及人身安全,按各工业部门的具体情况确定。 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之一,将防灾救灾建筑对供电系统的相 应要求一并规定。 本次修订还补充了燃油和燃气机组发电厂安全关键部位的建 筑一一一卸、输、供油设施。此外,还增加了换流站工程的相关 内容。 单机容量,在联合循环机组中通常即机组容量,
5.3.1本节适用范围与2004年版相同。
5.3.1本节适用范围与2004年版相同。
铁路系统的建筑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主要是五所 室和人员密集的候车室。重要的铁路干线由铁道设计规范和铁道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特大型站,按《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 范》GB50226-2007的规定,指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 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 人数的平均值,即最高聚集人数大于10000人的车站;大型站的 最高集聚人数为3000~10000人。本次修订,将人员密集的人数 很多的大型站界定为最高聚集人数6000人。 5.3.4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度、9度设 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
防区扩大为7~9度设防区。
5.3.5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度、9度设
5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将8度、9度诊 扩大为7~9度设防区。
国家重要客运站,指《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 92规定的一级客运站,其设计旅客聚集量(设计旅客年客 数除以年客运天数再乘以聚集系数和客运不平衡系数) 2500人。
5.3.6本条基本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考虑航管栏
能,将航管楼的设防标准略微提高
能,将航管楼的设防标准略微提高, 国内主要十线的含义应遵守民用航空技术标准和民航行 管部门的规定。
5.3.7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城镇桥梁中,属于特殊设防
类的桥梁,如跨越江河湖海的大跨度桥梁,担负城市出人交通关 口,往往结构复杂、形式多样,受损后修复困难;其余交通枢纽 的桥梁按重点设防类对待。 城市轨道交通包括轻轨、地下铁道等,在我国特大和大城市 已迅速发展,其枢纽建筑具有体量大、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的特 点,受损后影响面大且修复困难。 交通枢纽建筑主要包括控制、指挥、调度中心,以及大型客 运换乘站等。
5.4.1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
5.4.1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 5.4.2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
不同部门,将邮政和电信建筑分别规定。本条第1、2款双
电信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其中县一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 已经不存在,故删去。第3款对邮政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
已经不存在,故删去。第3款对邮政建筑的设防分类进行规定。 5.4.4本条保持本标准2004年版的规定,与《广播电影电视丁 程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5060-97作了协调。 鉴于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的节目发送中心具有保证发送
程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Y5060-97作了协调。
鉴子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的节自发送中心具有 所需的关键设备,设防类别提高为特殊设防类。
6.0.3本条扩大了对人民生命的保护范围,参照《体育建筑设
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建筑
7.1.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鉴于小煤矿已经禁止,采煤 矿井的规模均大于2004年版的规定值,本条文字修改,删去大 型的界限。
7.1.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鉴于小煤矿已经禁
采煤生产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是涉及煤矿矿并生产及人 身安全的六大系统的建筑和矿区救灾系统建筑。 提升系统指并口房、并架、并塔和提升机房等;通风系统指 通风机房和风道建筑;供电系统指为矿并服务的变电所、室外构 架和线路等;供水系统指取水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及加压泵 房;通信系统指通信楼、调度中心的机房部分;瓦斯排放系统指 瓦斯抽放泵房
7.1.4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采油和天然气生产建筑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主要 及油气田、炼油厂、油品储存、输油管道的生产和安全方面! 建部位的建筑。
5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突出了采矿生产建筑的性 矿山建筑中,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主要是涉及生产及人身 的关键建筑和救灾系统建筑。
受地震破坏后,除影响本行业的生产外,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 响,需要适当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7.2.3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并与《冶金建筑抗
钢铁和有色冶金生产厂房,结构设计时自身有较大的抗震能 力,不需要专门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大中型治金企业的动力系统的建筑,主要指全厂性的能源中 心、总降压变电所、各高压配电室、生产工艺流程上主要车间的 变电所、自备电厂主厂房、生产和生活用水总泵站、氧气站、氢 气站、乙炔站、供热建筑。
化工和石油化工的生产门类繁多,本标准按生产装置的性 规模加以区分。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属于主要的生产装置 控制系统的建筑。
浆板厂及大型洗涤剂原料厂,前者规模天且影响天,涉及方 面,后者属轻工系统的石油化工工业,故提高其主要装置及 系统的设防标准。
7.3.1本节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7.3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
5本条基本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天型电子类生产厂房 寸满足投资额10亿元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0m²和 人数超过1000人的条件。
GB 5135.10-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 压力开关7.3.6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3.6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
7.3.8本条将加工制造生产活动中,使用、产生和储存剧毒、
易燃、易爆物质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 定。在生产过程中,若使用或产生的易燃、易爆物质的量较少: 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等危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抗震设 防类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说明 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例如,有些原料和成品都 不具备火灾危险性,但生产过程中,在某些条件下生成的中间产 品却具有明显的火灾危险性;有些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并不危险 而在贮存中危险性较大
7.3.9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
DB13∕T 2469-2017 铁尾矿砂路基施工技术规程7.3.10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加工制造工业包报
电子、船舶、航空、航天、纺织、轻工、医药、粮食、食品等 等,其中,航空、航天、电子、医药有特殊性,纺织与轻工业中 部分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装置按化工行业对待,动力系统和具有 火灾危险的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厂房提高设防标准,一般的 生产建筑可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