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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GB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GB)中的一项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公共广播系统的建设、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公共广播系统的系统构成、设备选型、布线设计、安装位置、音质要求、系统测试、验收方法以及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内容。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商业设施、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公共广播系统设计与施工。
通过遵循该规范,可以确保公共广播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信息的准确、有效地传达,同时考虑到音质的舒适性,以及系统的安全性、耐用性和易于维护。对于公共广播系统的建设者、设计者、安装工程师和维护人员来说,它是不可或缺的技术参考依据。
GB50526-20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4.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2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 自立杆路的情况。 3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 况。 4.1.5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 前处理。 松本关饰人
4.1.6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进场应填
4.1.6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
与本规范表A.0.1。 2规格、型号、数量以及3C认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 范要求。 3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 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实际功能和技术指标应 与产品标称相符。 4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GB∕T 35205.1-2017 越野叉车 安全要求及验证 第1部分:伸缩臂式叉车,尚应提供进口商检证 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 料。 5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工广出具检测报 告。
.1.7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业化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 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 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查。 3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 的文档。
4.1.8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2。
4.2.1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理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厂 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 管或共槽
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 缘处理。
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的有关 规定。
4.2.8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
4.3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1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地点应符合本工程布点设计的规定 4.3.2广播扬声器的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 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 2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地物时,应避免产生回 声。 4.3.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 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具进行施 工。冷热端有区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4.3.4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的 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4.3.5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并应 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室外广播扬声器应采取防雨、雪 措施。
4.3.1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地点应符合本工程布点设计的规定。
4.4.1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
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设备
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厂播系统的其他设备 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其控制台、机柜或机架上;无监控
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场所。除广播扬声器 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设备的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 规定。
专用的空气开关(或断路器),月宜由独立回路供电,不宜与动力或 照明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4.5.1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通电正常之后 进行。
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统的应备功能符合本规范第 节的规定
4.5.4公共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
验测,并应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 本规范3.3节的规定。
4.5.5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 填写试运行显
B.0.1填写试运行记录。
4.6.2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操作结果应符合设计
2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 进行“误操作”,“误操作”结果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 逆的程序混乱
4.6.3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 24 h
5.1.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定的计量机 构检定合格,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5.1.2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3 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 5.1.3测量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5.2.1在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电声性能时,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测量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m~1.5m;与墙体的距离应大 于1.5m。 2测量点应有代表性,应处于广播服务区内公众经常活动的 地方,并宜在被测广播服务区内均匀分布;但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 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地点。 3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室内时,每50m²应至少有一个测量 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4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产场时,每20m×20m应至少有一 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5当室内和广场的空间结构以及广播扬声器的布局为轴对 称时,可只在中线及其一侧选取测量点。 6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走廊、通道时,应在走廊的轴线上选
取测量点。在走廊、通道的中点附近和所有端点、拐角附近均应设 测量点,两测量点的距离不大于5m时可合并;当走廊、通道的直 线长度大于80m时,应每隔20m~30m追加一个测量点;当走廊、 通道内广播扬声器的布局相同时,追加的测量点可不超过5个。
5.3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5.3.1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 别测量
5.3.1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传秘恢烟单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 别测量。 2在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线路输入端口,输入宽带粉红噪声 电信号(图5.3.1),其电平应等于设备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平
图5.3.1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原理
3应调节公共户播系统增益,并使厂播服务区内测量点的声 压级达到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的要求。 4应采用其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1型声级计,在广 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其传输频率特性曲线。 5.3.2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测得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声压级为0dB,该曲 线的幅度变化不超过图3.3.1巾相应等级规定的容差域范围时 应判定该测量点合格。 2当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有2/3以上(含2/3)的测 量点合格时,应判定该被测产播服务区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规 定。
5.4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1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间应分 别测量。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3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和 调节系统增益。 3在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 压级。
5.4.2声场不均度测量结果
1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之间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 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为该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勾度。 2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时,应判定 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规定,
5.5.1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 2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 一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应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 级
L,=10lg (10':/10)—101gn
区的应备声压级。 3当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符合本规范表 3.3.1中的应备声压级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 符合规定。
5.6.1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
5.6.2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漏出声衰减测量方
1应按本规范第5.5节测得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2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然后 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应在本规范 第5.6.1条规定的测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并取其 中的最大值
Q/GDW 11812.2-2018 输变电工程数字化移交技术导则.第2部分:架空线路5.6.3漏出声衰减测量结果的
式中:L 漏出声衰减(dB); La一 被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dB); Lm一一 按本章规定测得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 (dB)。 2当漏出声衰减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漏出声 衰减规定时,应判定该公共广播系统的漏出声衰减符合规定。
5.7.1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 2 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
3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 在广播区内任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入端,测量广播扬声器输入信 号的电平。 4应按本规范图5.3.1,采用6002电阻置换公共广播系统 设备输入端的粉红噪声信号发生器,在同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人 端,测量该广播区的本底噪声电平(A计权)。
5.7.2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备信噪比应为播扬声器输入信号的电平与 梁声电平的分贝差。 2当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 定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规定
5.8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GB∕T 16662-1996 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器材术语.8.1护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 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