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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330-2021 拆后地块管理规范.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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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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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会员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杭州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生态环境 局拱墅分局、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岗、王晓春、张小菲、蒋奕平、陈美丽、张磊磊、李醒尘、谢霄明、何海珠、 陈旭伟、陈洪燕、曾平华、管丽莉、姚伟忠、傅建民。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会员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杭州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生态环境 局拱墅分局、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讲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岗、王晓春、张小菲、蒋奕平、陈美丽、张磊磊、李醒尘、谢霄明、何海珠 陈旭伟、陈洪燕、曾平华、管丽莉、姚伟忠、傅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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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拆后地块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地分类、三员管理、三色管理、环保管理、安全管理和 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拆后地块的日常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T1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拆后地块 因城市建设需要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和违法建筑等拆除后待利用的土地。 3.2 三地分类 将拆后地块按用途类别划分为“第一类地块、第二类地块和第三类地块”三类,并进行分类管理的 标准信 制度。 3.3 三员管理 由地长员、巡查员和督查员对拆后地块进行联动管理的制度,其中地长员为地块负责人,巡查员进 慧服务平 行日常巡查工作,督查员负责监督工作。 3.4 三色管理 使用“红、黄、绿”三色对三类拆后地块进行标识,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T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1拆后地块的利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 2拆后地块移交前应由属地街道负责管理,交地后应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3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内容,配置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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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拆后地块日常巡查制度,实时掌控拆后土地使用情况。 4.5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将违规使用地块的情况上报管理部门。 4.6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对拆后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美化,宜设置围墙,并根据拆后地 块的实际情况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4.7属地街道和建设单位应对地块的类型实时进行更新,定期上报土地主管部门
5. 1 第一类地块
5.1.1第一类地块应包括在建安置房、公建配套和出让地块等
5.1.1第一类地块应包括在建安置房、公建配套和出让地块等。 5.1.2第一类地块应由规划实施单位管理。 5.1.3第一类地块应采用绿色进行标识。
5. 2 第二类地块
5.2.1第二类地块应包括拆后经批准
5.2.1第二类地块应包括拆后经批准临 用的地块 5.2.2第二类地块应由属地街道和使用单位共同管理。 5.2.3第二类地块应采用黄色进行标识
5.3.1第三类地块应为尚未开发的未利用地块,
5.3.1第三类地块应为尚未开发的未利用地块 5.3.2第三类地块应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5.3.3第三类地块应采用红色进行标识。
5.3.1第三类地块应为尚未开发的未利用地块 5.3.2第三类地块应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5.3.3第三类地块应采用红色进行标识。
6.1地块管理应建立由地长员、巡查员和督查员联动管理的三员管理制。地长员、巡查员和督查员应 定期召开拆后地块巡查会议,并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6.2地长员应由各责任主体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地块的管理工作。 6.3巡查员应专职担任,并负责拆后地块的动态巡查工作。 6.4巡查员应通过岗前培训,宜组成两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协同巡查。 6.5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块围墙是否有损坏,地块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宣传拆后地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报违法违规情况,上报内容应包括清晰照片、需整改内容和地块编号名称; 上报巡查内容,并填写巡查记录单,巡查记录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人 一即查即报,做好巡查记录和巡查日志。 6.7督查员应由监管单位专职担任,负责巡查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的单位发放 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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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地块类型对拆后地块进行“三色”分类标识,并进行分类管理。 2应绘制包含地块总数与地块分布的汇总信息的拆后地块管理分布图,对拆后地块进行动态管 符合下列规定,
并符合下列规定: 定期更新地块类别与颜色标识; 一一涉及新增用地的地块,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一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近期可开发建设的拆后地块,应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7.3应根据地块类别的不同,在地块明显位置设置地长公示牌,明确地块的四至范围、面积、现状和 责任人等详细信息,地长公示牌设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7.4审批报备应坚持动态更新、及时准确的原则,有利用或保留方案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 修改完善并上报监管单位。 7.5红色地块和黄色地块应逐步向绿色地块进行转变。 7.6红色地块和黄色地块暂不利用时应进行美化、再利用或做暂时保留住房,在主要道路沿线、窗口 部位宜采取绿化,不得挪作他用; 7.7利用方案审批报备应填写《拆后地块利用方案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拆后地块利用方案 申报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7.8村委用房、老年过渡房或红白喜事用房等应申报为暂时保留用房,书面填报《暂时保留用房申报 表》,经审核批准后保留使用。《暂时保留用房申报表》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7.9应合理安排拆后地块的短期利用,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向或项目难以实施的,可根据区域实 际情况,建设停车场、体育运动设施、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功能性、公益性的项目。 7.10农村集体拆后土地应统筹使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拆后土 地,可依照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用于农村村民建房、村级留用地开发、村集体企业建设等。 7.11对农村零星的,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的拆后地块宜“化零为整”进行综合利用或复垦为耕地。
3.1.1围墙设置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及安全使用管理导则》的规定。 3.1.2围墙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基础宜采用天然基础,并埋入稳定土层,深度不宜小于0.5 米,当遇到松散填土、暗浜等地质情况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3.1.3围墙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3.1.4围墙材质应符合刚度和结构可靠性要求,选择可靠度高的结构形式,宜采用砖砌围挡或轻质围 档。 8.1.5围墙安装的范围应符合拆后地块的规划,选用简易拆装结构形式,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3.1.6围墙高度宜为2.5米,围墙内侧应视地块实际情况设置喷淋系统,自主设计美化方案,
8.2.1对有裸土区域的拆后地块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8.2.224h及以上不施工的裸土区域应采取覆盖措施,覆盖材料应符合《杭州市裸土扬尘污染整治专 项行动方案》(杭大气办(2019)12号)的要求;其中3个月及以上不施工的区域应种植草坪覆盖或 采取硬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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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应建立拆后地块档案,并填写《拆后地块情况登记表》,《拆后地块情况登记表》应符合附录F 的规定。
10.3纸质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后地块的时 拆后地块巡查的档案资料应字迹工整,图面清晰,签章完备; 拆后地块的巡查应留存相关的照片档案,每个地块每月均有照片留存,归档的照片要整理成 册,分类编目,并附有相关说明。 10.4电子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后地块管理相关资料形成单位应制定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并按要求归档,确保 电子文件的质量; 一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本单位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 及电子资料的保管、利用等工作。 10.5电子资料的保管、存储、迁移、鉴定、利用、销毁、统计等管理应符合CJJ/T117的规定
10.4电子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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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督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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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地长公示牌 地长公示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框架宜采用全不锈钢材质,画面面板宜为PVC户外写真,面板后面应有同尺寸不锈钢挡板; 地长公示牌面板尺寸宜为宽1.4m×高1m; 柱子埋深宜为0.5m,总长宜为2.8m,基础浇筑混凝土; 地长公示牌实例见图C.1
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5月)附录 D (规范性) 拆后地块利用方案申报表 拆后地块利用方案申报表模板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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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1拆后地块利用方案申报表
【保留用房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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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07-2019标准下载[1]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41 《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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