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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382.1-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pdf简介:
Q/GDW 11382.1-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是由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的设计、建设、采购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调度控制中心、电力调度指挥中心、电力交易中心等设施的建设。它详细规定了建筑的规模、布局、功能区划分、设施设备配置、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旨在保证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的合理、安全、高效运行,同时符合公司对小型基建项目的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要求。这份标准对于保障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营,提升电力供应的调度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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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1382一2015分为下列5个部分: Q/GDW11382.1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 Q/GDW11382.2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 业用房; 一Q/GDW11382.3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 Q/GDW11382.4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 Q/GDW11382.5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5部分:物资仓库。 Q/GDW11382一2015第1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本部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 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运维检 修生产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营销服务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 5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物资仓库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8章,第4章提出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类别的概念;第5章明确了各类用房的具 本内容;第6章具体规定了生产类和非生产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大小,并说明了确定原则:第7、8、9章 从选址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装修等方面提出建设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第10章中提出相 对应的工程造价标准:第11章给出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
)本部分第6.2条说明 (1)对6.2.1条的说明: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
a)本部分第6.2条说明 (1)对6.2.1条的说明:
a)本部分第6.2条说明
c)本部分第6.4条说明
限循调研统计,开结合反展情优进行测异 用房建巩帜 别控制在9340m²、4000m²、1250m²以内,配套设施管理用房一类、二类、三类用房建筑面积分别控制 在16400m²、5270m²、1800m²以内。根据以上情况并综合本部分正文5.1中各业务用房面积数值,一类 用房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8000m²以内,二类用房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20000m²以内,三类用房总建筑 面积宜控制在6000m?以内。 经调研测算,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总建筑面积在4500m2以内、营销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 4500m²以内,考虑到以上两类用房单体建筑面积较小,宜与县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合并建设,总 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0m²以内。 d)本部分第8.2条说明 本部分第8.2.3和8.2.4条说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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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第11.2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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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m²的配抢业务管理用房《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51017-2014》,市、县调控中心宜增设配抢调度大厅/指挥室,地调建筑面积宜取 值(125~250)m²,县调建筑面积宜取值(60~90)m²。 (2)应急指挥中心用房 各类应急指挥中心用房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经统计分析测算论证后,结合 目前的现状适度考虑了今后的发展需求。 (3)运营监测(控)中心用房 运营监测(控)中心用房划分为二类,一类用房(分部、省电力公司)、二类用房(市供电公司)。 各类运营监测(控)中心用房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经统计分析测算论证后,结 合目前的现状适度考虑了今后的发展需求。 (4)电力交易中心用房 电力交易中心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用房(交易大厅、电力交易区、交易结算区、业务洽谈区、资料室 等)、设备用房(仿真模拟区、设备间)、保障用房(视频会商区、更衣室等)。本部分仅适用于省电力 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用房。电力交易中心用房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经统计分析测 算论证后,结合目前的现状适度考虑了今后的发展需求。 (5)通信用房 各类通信用房主要由通信机房、备品备件室、信息通信调控大厅、运维室、资料室、会商室、通信 电源室、蓄电池室、进线室、网管操作室、精密空调室、消防气体钢瓶室、备班室等房间组成。 1)通信机房 根据调研,各省电力公司一类用房机柜的远景规划数量约为350面左右,根据GB50174一2008标 准的4.2.2条,机房面积可按最低为机柜投影面积的5倍,最高不超过机柜投影面积的7倍计算。因此 本部分测算公式为:机房面积=机柜预期数量×机柜投影尺寸×(5~7)。 2)备品备件室 备品备件室主要用于放置通信仪器仪表工器具、各类设备的备品备件。表格中数据是根据各省电力 公司实际工程调研结果以及实际需求确定。 3)信息通信调控大厅(通信监控室) 大厅面积数据根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结果和调研实际需求测定。信息通信调控大厅内主要布置信息 和通信运行人员的监控席位以及大屏幕显示系统。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各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调控大厅 般为原调度大厅改造或新建,在满足布置监控席位和大屏幕系统的需求下以实际测定为准,原则上最 大不能超过本部分要求。 4)运维室 运维室内主要布置通信运行维护人员的办公工位。参照GB50174一2008的4.2.4条,每个办公工位 可按(5~7)m2计列。 5)资料室 资料室面积数据根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结果和调研实际需求测定。 6)会商室 会商室主要用于通信人员为解决日常专业技术问题协商而设定的会议室,可根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 结果和调研实际需求测定。 7)通信电源室 通信电源室内主要布置通信48V高频开关电源,其屏位主要有交流输入屏、电源屏、直流输出屏, 般按双电源配置,机房面积可参照通信机房测算公式。 根据调研结果,通信电源室一般有进线屏两块,电源屏两块,出线屏两块,根据上述设备测算出房 间面积。
机按主从配置,机房面积可参照信息机房测算公式。本部分按照4台300kVA容量设备测算。 8)蓄电池室 蓄电池室内主要布置UPS电源配套的蓄电池组。根据相关规程要求,一类用房主备用蓄电池组需 分设在两间不同的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的面积需根据蓄电池组的数量和摆放来测定面积。本部分按照 独立两间蓄电池室。 9)操作监控室 主要用于布置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及交换设备的网管操作终端。参照GB50174一2008《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标准的4.2.4条,每操作终端可按(3.5~4)m²计列。 10)精密空调室 采用风冷方式的精密空调可直接布置在信息机房内;采用水冷方式的精密空调的水管不应穿过信息 机房,需设置独立的精密空调室。除使用精密空调系统房间外,其余制冷系统中需设置各层独立空调机 房。 11)消防气体钢瓶室 通信机房消防需采用气体消防方式。需设置钢瓶室,钢瓶室一般就近布置在通信机房旁边。钢瓶室 内主要安放气体钢瓶。本房间面积依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结果和实际需求调研结果测定。 12)开发调研室 开发调试室主要用于解决外单位技术开发人员的办公需求。调研结果显示,各省电力公司外单位软 件支持人员一般均维持在200人~300人规模,调研报告建议按每个工位2m²测定。 (7)运维检修用房 运维检修用房面指县供电公司用于进行变电、输电、配电设备和线路等运维检修所需用房。 运维检修生产用房包括各类班组用房、会议室、资料室、备品备件室、工器具室、值班室等用房, 建筑面积指标参照Q/GDW11382.3执行。 (8)营销服务用房 营销服务用房指县供电公司用于进行电力保障、收费、检测、采集等服务所需用房。 营销服务用房包括供电营业大厅、客户服务室、综合室、业务管理室、业务培训室、运维室、洽谈 室、档案室、班组用房、会商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参照Q/GDW11382.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