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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6-20*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pdfGB5**76-20*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76-20*6《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一份国家标准。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高效、安全、环保和经济运行。干混砂浆是一种预拌的建筑材料,主要由水泥、砂、添加剂和其他物料混合制成,广泛用于混凝土、砌筑等工程中。
该规范内容包括生产线的总体设计、配料系统、混合系统、输送系统、烘干系统、储存和包装系统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和操作便利性的相关考虑。它为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者、制造者、使用者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行业的技术指导,旨在提升我国干混砂浆生产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GB5**76-20*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3.*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生产辅助用室,可包括车间办公室、值 班室、机电维修间、质量检验室、控制室、压缩空气站。 6.3.2包括门、窗在内的辅助用室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 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6.3.3控制室设计除应符合电气及自动化专业的相关规定外,建 筑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室应布置在便于观察设备运行的地方,并应设置固定 观察窗; 2控制室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便于清扫; 3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60dB(A)
6.*.*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厂房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 2垂直爬梯应从2.*m处开始设置护笼; 3 从厂房内可直接通达原材料库顶时,库顶的周边应设置防 护栏杆。
GBJ 66-****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生产车间宜采用平开窗,在难以达到的高处,宜采用机械
6.*.5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等级配件。
*生产车间可采用金属梯作为楼层和工作平台之间的连接 通道,金属梯的宽度不应小于0.*m; 2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板踏步; 3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 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00mm的防 护板。
6.*.7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构)筑物的外围应设置散水,人行门下应设台阶,车行 下应设坡道; 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 3布有电线的地面及楼面,应采取防火花、抗静电措施: *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地区的地面、散水、台阶及坡
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JGI***的有关规定。
6.*.*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
*地下水设防标高应在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最高滞水水 立)上再加高0.5m,但不应超过室内地坪标高; 2地坑底面低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应按有水压设防处理: 3地坑底面高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可按无压水做防潮处 理,地坑及地下廊分缝处,应做防水处理; *地沟、地坑应设集水坑。
6.5.*建(构)筑物的基础应优先采用大然地基,当有下列情况 时,应采用人工地基: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建(构)筑物的使用 要求; 2地基具有承载力满足要求的下卧层,经技术经济比较,采 用人工地基比大然地基更为经济合理; 3地震区地基有不能满足抗液化要求的土层。 6.5.2多层厂房宜采用钢框架结构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单层广房宜采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 结构。 6.5.3主塔楼的选型宜采用钢框架结构,变电站、压缩空气站及 水泵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6.5.*机制砂生产车间、烘干车间、原材料库、外加剂及成品库等 建筑物宜采用钢结构。 6.5.5砂仓、散装砂浆成品仓等筒仓宜采用钢结构筒仓。 6.5.6制砂机、破碎机、烘十机等设备的基础,可采用大块式、墙
6.5.6制砂机、破碎机、烘干机等设备的基础,可采用大块式、墙 式、框架式结构。
6.6.*厂房的柱网,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不增加面积的原则 下,应整齐布置,并应符合建筑模数;平台梁板的布置应规则,受力 应明确。 6.6.2广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等,宜 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
6.6.*混合机、骨料分级设备等设置在楼板上时,应采取加强 措施。
6.6.5当设备重量直接由基础承受,且设备竖向需要穿过楼层 时,厂房楼层应与设备分开。设备与楼层之间的缝宽不得小于防 震缝的宽度。
6.6.6楼层上的设备不应跨越防震缝布置;当输送设备、管
需穿越防震缝布置时,设备应具有适应结构变形的能力或防止断 裂的措施。
6.6.7建筑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地面
外附近有大面积堆料时,应计算堆料对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并应对 差异沉降采取相应措施
外附近有大面积堆料时,应计算堆料对建筑物基础的影响,并
6.6.*输送天桥支在厂房上或筒仓上时,应在天桥上的支点处设
6.6.*输送天桥支在厂房上或筒仓上时,应在天桥上的支点处设 置滚动支座。
6.7.*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6.7.*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应按 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的有关规定。
口可可 6.7.3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积灰荷载标准值及准永 久值系数应按表6.7.3确定
表6.7.3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积灰荷载
注:*相邻灰源的建筑物,系指距烟肉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 2表中积灰荷载,仅适合用于屋面坡度α≤25°时;当α≥*5°时,不考虑积灰 载;当25<α<*5°时,按插值法计算; 3设计屋面板和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 的有关规定
注:*相邻灰源的建筑物,系指距烟窗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 2表中积灰荷载,仅适合用于屋面坡度α≤25°时;当α≥*5°时,不考虑积灰荷 载;当25<α<*5°时,按插值法计算;
的有天规定 6.7.*建(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按工艺要求的数值采 用,计算时应按具体情况将荷载分解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准永 久值系数应采用0.*。
用,计算时应按具体情况将荷载分解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准 久值系数应采用0.*。
6.7.5结构设计中散料的重力密度、内摩擦角和摩擦系数,当
绍构设中散科的重力密度、内摩擦用和摩擦系数 试验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试验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6.*.*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 极限状态的要求,按使用工况分别进行承载能力及稳定、疲劳、变 形等的计算和验算;当处于地震区时,还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 载力计算。 6.*.2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等的计算。 6.*.3振动设备下的结构荷载,应结合振动设备的动荷载系数进 行综合计算。
6.*.*十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 极限状态的要求,按使用工况分别进行承载能力及稳定、疲劳、变 形等的计算和验算;当处于地震区时,还应进行结构构件抗震的承 载力计算。
6.*.2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等的计算。 6.*.3振动设备下的结构荷载,应结合振动设备的动荷载系数进 行综合计算。
,*破碎机基础和风机基础,可不
7.*.*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 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7.*.2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的电气设计应满足生产需要,并应符合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方便、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7.2.* 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 负荷; 2 数据中心和计算机控制系统供电电源; 3 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疏散照明。 7.2.2 除本规范第7.2.*条规定外的用电负荷均应为三级负荷, 7.2.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 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7.2.*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7.3.*变电所宜采用*0kV或6kV供电,低压配电宜采用220V/ 3*0V;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采用*0kV供电; 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时,宜由低压供电。
.3.2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 7.3.3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应方便进出线和设备运输; 2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附近GB∕T 32*3*-20*5 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当无法 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或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泵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处,也不宜设在与之相邻地段;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高温、地势低洼或可能积水的场所 7.3.*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间内变电所应选用干式变压
2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 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3变压器宜选用D,yn**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7.5.*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7.5.*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7.5.2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低压配电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接 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建筑物内各电气系统宜用同一接地网,接 地电阻应满足最小值要求。
7.5.3TN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 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 体(PEN)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相连接; 2保护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应在靠近配电变压器处接 地,且应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地; 3保护导体上不应设置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可设置供测试 用且只有使用工具才能断开的接点; *保护导体单独敷设时,应与配电干线敷设在同一桥架上, 并应靠近安装。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6部分:软式排球 GB/T ***5*.6-2005》7.5.*计算机系统接地导体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