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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499-2022 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指南.pdf简介:
DB14/T 2499-2022是中国地方标准,全称为《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指南》,该标准主要针对化学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该标准提供了关于标准物质的获取、验收、存储、使用、校准、更新和处置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原则。
标准物质在化学检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标准参考,用于校准仪器、验证分析方法、评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DB14/T 2499-2022规定了如何确保标准物质的质量,包括其纯度、稳定性、溯源性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如何正确和有效地使用这些标准物质,以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通过遵循该指南,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建立有效的标准物质管理流程,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符合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促进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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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GB/T 18916.56-2021标准下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4992022
别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选择, 验收, 保存, 核查 应用 10 处置 参考文献
DB 14/T 249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华豹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大运科安化学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志军、郭学桃、杜志宏、朱翠平、潘臻、褚佳伊、王冠英、成文萍、牛高茜、 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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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
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的建议指导,给出了化学检测用标 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选择、验收、保存、核查、应用及处置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管理及应用
4.1检验检测机构宜按照标准物质证书、研制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管理、使用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属 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保存、处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4.2标准物质的使用宜匹配其特性及用途,如果标准物质证书中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宜在证书有 效期内开封后一次性使用完毕。 4.3对于标准物质宜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开展定期核查。 4.4如技术上可行,可一次性制备成标准中间储备液保存、使用。 4.5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标准物质,取样时严格防止污染,采用“只出不进”的原则,对已取出的标准 物质不得再装入包装、容器中,同时对开封后的包装单元给予恰当保存和包装。必要时,根据证书要求, 对剩余的物质进行重新密封包装。 4.6当需要对标准物质进行溶解、稀释、滴定等作业时,使用的计量器宜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并确认符 合准确度要求。 4.7标准物质保管人员宜经检验检测机构考核通过并授权后上岗 4.8标准物质的选择(采购)申请宜由检验人员提出并经技术负责人确认,标准物质的验收由检验人 员与保管人员共同完成。 49检验检测机构宜建立存储标准物质相适应的环境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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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购入标准物质宜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标准物质名称、数量、特性值等是否与购买要求一致; 包装、外观是否正常; 6 C 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a 是否附有标准物质证书; e) 是否在证书声明的有效期内; 是否需要进行量值核查。 6.2 对标准物质标签,宜检查以下内容: a) 标签宜牢固地粘贴在标准物质独立包装单元的产品容器或外包装上; b) 标签宜标明标准物质名称、编号、研制(生产)单位、有效期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使得标准物 质能够被唯一识别和引用(例如单个样品号),适用时,提供其产品信息或参考材料证书; 当标准物质包装单元的实际尺寸限制了包含在标签上的信息量时,这些信息宜包含在其他地方, 如标准物质证书中。 5.3 附有标准物质证书的,宜检查证书上的以下信息: a) 材料来源、基体说明及加工制备的方法、过程; b) 预期用途; C) 特性值和相关(扩展)不确定度。检查标示的特性值是认定值(标准值),还是指示值(信息 值); d) 特性值的计量溯源性; e 最小取样量(如果适用); f) 有效期; g) 运输和贮存信息; 使用说明、安全警示; 1) 需要检查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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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如果需要对购入的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核查, 实验室可采用本文件中8.3规定的方法或委托外部机 构实施。 6.5验收不符合采购要求时,按退货处理
7.1标准物质宜区别于普通试剂,独立保存。 7.2验收合格的标准物质,由保管人建立标准物质登记记录(台帐),内容包括:名称、编号、批号(如 有)、成份、特性值、生产者、购入日期、有效日期、购入数量、保管人、领用人及领用日期、存放环 境要求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同时宜保存标准物质的证书或说明书等。如有问题,及时与研制(生产)单 位或经销单位联系。 7.3标准物质宜按照其证书规定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在存储、取样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适宜措施, 避免沾污、挥发、吸潮、氧化等。 7.4在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期间,标签宜保持清晰和完整。实验室内部配置、标定的标准溶液宜有 统一的标签,注明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溶剂、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标定人等内容。 7.5检验检测机构储存的标准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其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泄漏、通风等 设施及设备,并对存放的场所进行监测、监控、记录和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是 至关重要的。 7.6检验检测机构若条件许可,宜建立标准物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高效、动态、智能化的管理 标准物质。
3.1.1为确保标准物质的特性值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宜编制标准物质核查计划,必要时 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对标准物质进行定期核查并记录。 3.1.2核查结果满意的标准物质,可以按预期用途继续在有效期内使用,核查结果不满意的,宜按本 文件第10章规定进行处置。
a) 标准物质的包装、标签是否完好; 标准物质的贮存条件、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物质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标准物质的外观有无明显变化,如颜色有无变化、是否浑浊、是否有沉淀,形态是否改变等; e 对于开封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及无证标准物质,必要时对特性值进行量值核查。量值 核查使用的标准物质宜比被核查标准物质有更小的或相当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为未开封的、 新购置的同类标准物质。 8.2.2对于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尚在有效期、尚未开封或开封后密封、保管措施有效的标准物质,可 只核查8.2.1中a)~d)的内容。 8.2.3核查结果不满意,宜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其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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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Ua, +UR
lal .(1) 6+U
式中: Xiab 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Xref 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 Ulab 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Uiab和Uref的置信水平通常取95% 当E≤1,则判定核查结果满意,否则判定为不满意。 3.2按t值法(也称均值检验)。适用于核查标准物质多次检测结果平均值与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 间是否存在显著差显。1值计筒公式见式(2)
9.1在材料赋值中的应用
检验检测机构采用相同的测量系统,对标准物质与待测样品同时进行检测,实现为材料赋值 在化学成分分析中,可使用纯物质标准物质、溶液标准物质通过混合、稀释等手段制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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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为材料赋值 9.1.3许多纯物质附有所含杂质的信息,在材料赋值中,得到具有计量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的杂质 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杂质分析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纯度要求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合理量化。 9.1.4运用称量法或容量法为材料赋值,宜根据所赋特性值的预期不确定度水平,选择具有适当不确 定度水平的标准物质及制备程序。 9.1.5运用经典化学反应原理(包括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络合、沉淀等)进行滴定分析为材料赋值: 赋值结果的不确定度除包括标准物质特性值的不确定度外,还宜考虑由称量或容量测量、滴定终点判断、 空白、滴定反应中可能存在的干扰等引入的不确定度。标准物质的特性值水平与样品中被测物质的含量 宜匹配,有利于降低由称量或容量测量、滴定终点判断引入的不确定度。 9.1.6为材料赋值的标准物质宜为有证标准物质或可溯源的有证标准物质
9.2.1在质量控制中,选择标准物质宜满足以下要求: a)标准物质的用途宜适用于预期的质量控制活动。某些标准物质可能只适用于特定的测量方法或 专属领域,并非所有的标准物质都适用于特定的质量控制活动; b) 标准物质的基体宜尽可能与被测物品的基体相同或相近; 标准物质的形态(固态、液态或气态)一般与完成前处理后的形态一致; 标准物质宜在有效期内使用,其保存环境或条件宜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 已用作仪器设备校准的标准物质,不能再用于质量控制; 标准物质数量充足,能够满足预期使用。
9.2.1在质量控制中,选择标准物质宜满足以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pdf9.2.2在缺乏适合的标准物质或考虑标准物质
量控制物质(有时也称内部标准物 并对其均匀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估、监测。必 要时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为自制的质量控制 物质赋值或提供计量溯源性保证,
9.3.1有证标准物质用于测量系统的校准时,宜考虑以下因素 a) 物理形态: b 定值特性的适宜性; c 标准物质的互换性和基体效应; d 特性值的范围及与测量范围的相关性; e 特性值的不确定度水平。 9.3.2 当有证标准物质物理形式、特性值范围不能直接用于校准,可利用有证标准物质制备工作用校 准物。 9.3.3 在运用有证标准物质开展校准时,宜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校准 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9.4在方法验证/确认中的应用
9.4.1检验检测机构在初次使用一种化学检测方法时,可使用标准物质,对标准检测方法进行验证、 对非标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9.4.2测量结果正确度的验证/确认宜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测量正确度用误差定量表示,是标准物质测 量平均值与有证标准物质证书声称的认定值(标准值)之差DGTJ 08-2335-2020 郊野公园设计标准_Decrypt.pdf,包括了所选用检测方法产生的系统误差和 由实验室产生的系统误差。 2.4.3对方法正确度的验证/确认宜覆盖方法的整个运用范围,包括释品的基体类型和被分析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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