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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11-2015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p*fDBJ46-11-2015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p*f简介:
"DBJ46-11-2015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p*f"是一个海南省的地方标准文件,其全称为《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此规程主要针对海南省农村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规定了在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居住建筑应遵循的抗震和防风设计原则、构造要求、施工方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该规程旨在保障农村居民住房的安全,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别是在地震频繁且台风影响较大的海南地区,对于农村房屋的结构稳定性、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了详细指导。它可能涵盖了建筑的抗震设计方法、防风性能指标、结构抗震加固措施、建筑材料的选用与施工质量控制等内容,是海南省农村住宅建设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
DBJ46-11-2015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p*f部分内容预览:
7.3.1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7.3.2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7.3.3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 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下应伸入 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7.3.4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3天后方可拆除。 7.3.5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 7.3.6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 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7.3.7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 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码 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4.1石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 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 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7.4.2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 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 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7.4.3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朝下:砌筑料 石基础的第一皮石砖应用砌层座浆砌筑。 7.4.4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 平块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天的毛
7.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
7.5.1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大。承重墙体 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7.5.2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 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7.5.3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7.5.4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 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7.5.5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 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 浮水时,不得施工。 7.5.6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 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 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7.5.7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孔洞朝下砌于墙上。 7.5.8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 用普通混凝土时,其落度不应小于90mm 7.5.9芯柱浇灌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DB64∕T 521-200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用水冲洗; 2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 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7.5.10需要移动已筑的砌体中小砌块时,应重新铺砌
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 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 力以及施工荷载。 7.6.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 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 并铺设垫热板
7.6.3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HPB300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乎直部分氏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 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5倍。 7.6.7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7.6.6条的规定外 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 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7.6.8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 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为纵向受 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 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 筋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 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受拉区不宜大 于50%。
7.6.9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销
邦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可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45*。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比应符合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7.6.10拌制混凝土宜采用符合要求的生活用水。 7.6.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 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 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大;对掺用缓凝型 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上,不得少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 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散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
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50%前或浇筑后24小时以内,不得在其上 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强度达到50%前或浇筑后24小时以内,不得在其上 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8.1.1工程验收应按照《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 进行。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应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记录。 8.1.2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没计的技术文件。 8.1.3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结构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分部工 程、木结构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山总体评价。 8.1.4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切
1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 商文件进行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分项工程,应 进行处理。 2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分项工程,应进行返修或加固处 理后,再进行二次验收。 3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9.1.1房屋业主、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 9.1.2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从事乡村房屋建设的施工队伍进行 登记管理,并组织其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9.1.3房屋建设所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有合格证。 9.1.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 准,不得偷工减料。
0.1.5房屋建设应实行质量保修制
任何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等都有检举、控告、投诉权。
9.1.6任何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等都有检举、控告、
附录A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计算要点
A.0.1多层砌体房屋的地震作用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 A.0.2采用底部剪力法时,各楼层可仅取一个自由度,结构的水平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Fek=0.85αmaxG
GiHi F= Fek(i=1,2,3)
式中:Fk一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 值,多层砌体房屋宜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A.0.2确定: G一一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F一一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一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 构自重标准值与活荷载组合值之和:活荷载组合值系数为0.5。
表A.0.2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
A.0.3砌体房屋可只选从属面积较大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 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A.0.4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砌体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 刚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刚度的计算应计及高宽的影响。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计算 剪切变形;高于比不大于4且比小于1时,应同时计算弯曲和剪切 变形;高宽比大于4时,等效侧向刚度取0.0。 注:墙段的高宽比指层高与墙长之比,对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指 争高与洞侧墙宽之比。 2墙段宜按门窗洞口划分:对小开口墙段按毛墙面计算的冈 度,可根据开洞率乘以表A.0.4的洞口影响系数:
表A.0.4墙段洞口影响系数
注: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墙段毛面积之比;窗洞高度大于层高50%时,按门 窗对待。
表 A06 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注:填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数之比。
附录B条与山墙连接图
附录 C 农村典型住宅构造柱布置图
附录D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
普通木结构构件的材质等级的划
D.2一般承重木结构用木材材质标准
D.2一般承重木结构用木材材质标准
DBJ14-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山东省)表D.2.1承重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注:1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除按一般木节测量外,必要时尚应按缺 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2木节尺寸按垂直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而不 量(附图 D.2.1),直径小于 10mm 的活节不量。
附图 D.2.1 木节量发
表 D.2.2 承重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注:对于死节(包括松软节和腐朽节)DG∕TJ 08-2249-2018 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查勘设计和效果评价技术规程,除按一般术节测越外,必要时尚应 按缺孔验算:若死节有腐朽迹象,则应经局部防腐处理后使用。
表D.2.3承重结构原木材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