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9-153-2014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简介:
DB29-153-2014《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全称为《天津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该标准于2014年发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以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和要求。
该标准涵盖了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原则、设计方法、建筑围护结构、空调与供暖系统、照明系统、电气与设备、以及建筑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公共建筑的设计者、建设者、运营者和监管机构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规定了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应达到的节能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建筑照明效率、设备能效等,以确保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建筑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简而言之,DB29-153-2014《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对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DB29-153-2014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应将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在设计文 件及设计图纸中应将节能措施做明确表述。 5.1.2电气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比较,合 理确定供电电压、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及控制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等的设计方案及内容,确保设计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5.1.3应选用微合国家相应标准、技冰先进、节能环保、成熟可 为准 5.15 5.2.1各级用户及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应根据其计算容量、供 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及公共电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综 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公并根据工程性质充分考虑电力负 荷的同时使用系数,合理选用变压器容量,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旧房改造内墙抹灰工程施工方案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合理
性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电能质量。 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降低建筑物的单位能耗和供配电系统 的运行和固定损耗。 3变配电所的设置应深入负荷中心,变配电所的低压供电 距离不宜超过200米,并应优先选用节能设备。 4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应保持三相负荷的平衡 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 5供配电系统的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 X 1)供配电系统的电压允许偏差为:35k的供电电压正、 2)合理地选择变压器分接头,以保证用电设备的电压水 平。 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地点和安装容量,宜根据 分散补偿和就地平衡的原则设置,并应采用自动补偿 方式。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 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4)要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 5)大型感性电动机宜自带电容器补偿,保证整个负荷范
围具有良好的功率因数,稳定低压供配电系统的电压波动。6供配电系统的谐波:1)供配电系统的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下表:供电系统额定电压总谐波畸各次谐波电压电压(kV)变率(%)含有率(%)奇次偶次0. 45. 04.02. 0104.03. 2) 1. 6352. 41. 22)供配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见下数供电系基准短路统额定电压容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kV)(MVA()12130. 4786239621628132410026132208. 57. 925015124. 73)低压配电系统应以电压总谐波畸变率HDu5%、谐波电流以满足限值要求为谐波治理百标值。对于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或场所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THDu<3%。正式4)当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谐波限制规定时,应对谐波源的性质、谐波参数筹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当供配电系统中具有较大谐波干扰的地点宜设置滤波装置。7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及电磁干扰的防护44
5.2.3电气设备的节能产品选
求时,可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总的调压范围应大于最 大电压偏移值。 3)10KV配电变压器的选择 ①一般情况下,变压器应选用接线为D,yn11型变压 器。 ②当单相负荷很大或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 量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4)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应采用低油耗、高效率的柴油发 电机组。 功能。 物为 3各种水泵、风机、电动门窗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高效产 品,应采用节电控制措施。低压电机采用的最大容量不 宜大于350kW。
5.3.1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5.3.1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作
计标准》GB5UU34规定的现行值。 5.3.2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充分利用天然光,以有效地节省电能: 2一般照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条件下,宜选择单灯功率较 大、光效较高的光源: 3一般照明场所不应选用荧光高压汞灯; 4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 灯; 行 5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采用金属卤化 6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不应选用白炽灯; 7 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或紧凑型 X 荧光灯 2)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等无长时间逗留的场所; 3)疏散指示灯、出口灯、室内指向性装饰照明等场所; 4)无人值班,只进行检查、巡视等场所。 9室外景观、道路照明应选择高效、寿命长、安全、稳定的光 V 源,避免光污染。
1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 具,灯具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相关规定;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金属卤化物灯及高压钠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 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 电子镇流器; 4选用单灯功率小干或等干25W的气体放电灯时,除自镇 流荧光灯外,其镇流器宜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 5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单灯悦具内补偿方 KX 式,其照明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X 6 所选用的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 准。 件 5.3.4 照明设计应根据灯具的配光曲线,合理布置照明灯具, 并进行照度计算。 5.3.5 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5.3.6照明设计不宜采用间接照明或慢射发光顶棚的照明方 式。 5.3.7根据环境污染特征,灯具每年擦拭次数应高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次数。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规定要求
5.3.7根据环境污染特征,灯具每年擦拭次数应高于现行国家
照明控制应结合建筑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
区、分组控制; 2旅馆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 3除单一灯具的房间,每个房间的灯具控制开关不宜少于 2个,且每个开关所控的光源数不宜多于6盏: 4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卫生间、停车库等公共场所 的照明,宜采用集中开关控制或就地感应控制; 5大空间场所如大堂、人员聚集大厅、大开间办公室等照 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X 6 当设置电动遮阳装置时,照度控制宜与具联动; 8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照明白动控制系统;设有照明 自动控制系统时,灯具自带的单灯控制装置宜预留与照明控制系 5. 4控制与监测 5. 4. 1 系统。 5.4.2大型区域冷热源站应设置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5. 4. 3 锅炉房与热交换站应设置相应的计量与计算机监控装 置。 5.4.4冷热源机房应设置具有节能功能的计算机自动控制系 统。
5.4.5风机盘管等空调末端装置宜采用集中监控系统
5.4.6具有控制要求的空调和环境设备或系统,宜采用满足其 工艺要求的最优化控制策略和系统集成监控方式。 5.4.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业态和使用要求,设置电 能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大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设计标准》DB29一216的规定
5.4.8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
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外,尚需考 要求。
6.1.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1.2二次供水系统的加压泵房设置的数量、位置应根据水源 供水管网条件、综合区域的规模及建筑物的分布类别、高度、使 用标准等因素确定。 6.1.3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 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地 ? 一216的 有关规定。 大 6.2.1给水系统设计与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有关规定;全年平均用水量、非传统水源 利用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有关规定。 6.2.2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HJ 25.6-2019标准下载,宜按下 列顺序确定,
增压设施和高位水箱联合供水; 叠压供水; 3 变频调速供水; 4 气压供水。 6. 2. 3 3二次供水系统的分区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 X 2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方式时,各供水分区置分别设置加压 6. 2. 4 1 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6.2.5 水泵机组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应符合列要求: 流量的水泵组成,并应设置备用泵; 2用水量不均匀程度较高时可设置与工作水泵相匹配的气 压罐; ? 调速比例不应低于0.75; 4宜采用多恒压控制; 5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变频器。
6.2.6冷却塔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应采取水温控制措施: 应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水等处理措施; 3 应设置水质监测系统: 4 当设置冷却水集水箱且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冷却塔布水 X 6.2.7室外地坪以上 直接排至室外。 6.3建筑生活热水系统 6.3.1 生活热水的热源应根据建筑的类别、高度、使用标准与特 征^能源结构与价格、节能环保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可以采用以下热源形式: 1工业余热、废热; 2 地热能、太阳能; 空气源热泵: 4其它热源。 6.3.2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除 有其它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高温、高压 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
6.3.3当采用热水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锅炉额
热效率不应低于表6.3.3中的限定值。
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汇总表6.3.3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限定值(%)
6.3.4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在额定制热
6.3.4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在额定制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