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洪工改文[2021]1号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1日).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解析PDF文件。但我可以提供一般性的信息处理方式。"洪工改文[2021]1号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1日"的文件标题可能涉及南昌市关于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的规划审批管理,这是一个试行的规定。这类文件通常会详细阐述如何对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公园、社区服务中心、便利店等)的建设进行规划,审批流程,所需文件,审批标准,时间限制等。它旨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居民。如果你需要具体的信息,建议你直接查阅或咨询相关的文件或相关部门。
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洪工改文[2021]1号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1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南昌市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居民机动车停车 (一)居民机动车停车应满足《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 准》要求,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大号车位、访客车位、无障 碍车位,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大号车位(垂直停车尺寸2.5米x5.5米)设置比例不小 于总配建车位数的10%。 (2)访客车位应结合商业配套机动车位置统筹考虑,设置 在居住区出入口外或靠近出入口,按总配建车位数的5%配建, 且100%设置快速充电车位。 (3)无障碍车位应靠近建筑物出入口或靠近电梯位置设置 方便轮椅使用者到达自的地。 (二)居民机动车应优先设置地下停车库,在地下基本满铺 (指地下室占地大于总用地75%)的前提下方可考虑地面停车: 也面停车不超过居住总配建车位数的10%(含访客车位),并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地下车库停放三辆车的结构柱网开间应不小于8.1米 或结构柱净距不应小于7.4米
(2)任宅建筑一次配建充电设备的停车位的配置比例不小 于总停车位的20%,且应与主体同步实施。 (3)停车库(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应集中布置成电动汽车 停车区,电动汽车停车区按防火单元要求进行设置,电动汽车停 车区应分散布置,停车库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执行 (三)居民机动车停车应100%预留充电安装条件,应满足 相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范要求。 第九条居民非机动车停车 (一)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满足《南昌市建设项自停车配建 标准》要求,考虑特殊需求,适当配置充电车位、共享车位,并 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居住户数的10%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车位。 (2)共享车位设置在用地内、临街、对外开放的区域,每 个共享车位可按5个非机动车泊位折算计入非机动车配建总量, 折算计入的非机动车泊位数量不超过其配建总量的30%。 (二)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应结合楼栋,就近设置在方便居民 使用的位置,集中和分散兼顾。其中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应设置雨 翻遮挡设施,并预留充电设施安装空间,停车雨棚净高应大于 2.0米。 第十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一)新建居住区应设置儿童、老年人室外活动场DBJ∕T 15-139-2018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用地面 积不应小于170平方米,并在标准的建筑目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第十七条设计部门在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对便民服务设 施进行专篇设计,包括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 第十八条审批部门在总平面规划审定时,应对居住区便民 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将居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 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便民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 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等。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审批所确定的功能 使用。对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 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居 住区便民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2021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