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试行).pdf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试行).pdf" 是一份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关于电力安全作业的详细规范和指导文件。这份规程主要针对配电系统的工作人员,旨在确保他们在电力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改造等工作中,能够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降低电气事故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和电力用户的个人安全,以及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它详细规定了配电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作业后的复核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是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重要参考手册。由于这是一份PDF文件,通常需要专业的PDF阅读器进行查看和下载。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8.1.1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 邻设备是否有电。 8.1.4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 入运行。 8.1.8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 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 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8.1.10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1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 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 反。 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8.2.2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 的距离,并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2.3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 电接地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2.4低压装表接电时,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2.5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8.2.6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通蔽措施, 8.2.7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 并作相应处理。 8.2.8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措 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3.2.9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生线路和配电变生器低生侧电流,应注意本得触及
8.2.9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8.3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9.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拨1000m及以下交流10(20)kV的高压配电线路 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 路可参照执行。 在海拔1000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修正各类空 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 准后执行。 9.1.2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 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 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 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9.1.4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 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 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5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 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電、雨、雾等不良天 气,禁止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 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9.1.6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 线路及其方位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 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7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 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2.1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2.2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 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 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3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 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 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9.2.4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闻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 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2.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9.2.12更换绝缘子、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 施。开断导线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线端部采取 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9.2.13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 的工作,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9.2.14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9.2.15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 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9.2.16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9.2.17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 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3.2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3.3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 闸)已断开,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已退出运行。 9.3.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 体应有足够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9.3.5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 防感应电措施后方可触及。 9.3.6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 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 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应小于50km(10kV)、30km(20kV),且作业 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9.3.7带电断、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 接带电断、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空载电缆长度 不宜大于3km。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0.1A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9.3.8带电断开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检查电缆所连接的 开关设备状态,确认电缆空载。 9.3.9带电接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确认电缆线路试验 合格,对侧电缆终端连接完好,接地已拆除,并与负荷设备断开。
9.4.1用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短接设备时,短接前应核对相位《电气绝缘击穿数据统计分析导则 GB/T 29310-2012》,载流设备应处 于正常通流或合闸位置。断路器(开关)应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 9.4.2短接开关设备的绝缘分流线截面积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
荷电流的要求。 9.4.3带负荷更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绝缘分流线时应 有防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意外断开的措施 9.4.4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两端连接完毕且遮蔽完好后,应检测通流情况正 常。 9.4.5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已隔离。 9.5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9.5.1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 设备均应带断路器(开关),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 流。 9.5.2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分支箱)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部件表面 应清洁、十燥,无绝缘缺陷,并确认环网柜(分支箱)柜体可靠接地:若选用螺 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开关)已断开并接地。 9.5.3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 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 9.5.4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 器(开关)及旁路断路器(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9.5.5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 9.5.6旁路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防止旁路电缆受损或行人靠近旁路电缆。 9.6带电立、撤杆 9.6.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固定牢靠,必 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6.2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穿 绝缘靴。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9.6.3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 隔离措施,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 的措施。 9.6.4立、撤杆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绝缘绳索作拉绳,控制电杆的起立方向 9.7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9.7.1绝缘斗臂车应根据DL/T85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 用中的试验》定期检查。 9.7.2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装设 泄漏电流监测报警装置。 9.73禁止编线斗超裁工作
9.7.3禁止绝缘斗超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