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535-2018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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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535-2018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535-2018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是一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方面,为这种现代工业化建筑方式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指南和技术规范。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即采用钢结构为主要承重骨架,模块化设计和预制的建筑方式,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稳定、环保节能等优点。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模块的尺寸、连接方式、抗震性能、防火性能、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性。

"条文说明"部分对规程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阐述,帮助理解和执行规程,以便于设计、施工和验收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技术规程。总的来说,这份文件是规范和指导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行业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

T/CECS535-2018 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室顶板或基础上部应设置预埋件与基座钢梁可靠连接,基座 宜用混凝土包裹;无地下室的建筑,底层模块应架空设置

5.4.4模块建筑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 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 传至基础。 2超过50m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深,当采用天 然地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 理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3模块的基座钢梁宜坐落在地下室剪力墙上,当模块的基 座钢梁落在地下室顶板的梁上时,地下室顶板梁的变形应满足模 块的安装精度要求

5.5.1模块结构构件采用的钢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的钢筋混凝土楼板边梁宜选用热轧槽钢,也可采用 令弯槽钢;墙体钢骨架柱宜优先选用方(矩)钢管截面柱,方 矩)钢管截面柱宜选用冷成型方(矩)钢管,其性能、规格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的 规定。 2各类构件选用薄壁型材时《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826-2014》,须注意截面板件的局部稳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的相关规定

5.5.2模块结构应具有整体性,其承载力和刚度除满足使用 段受力要求外,还应满足吊装、运输、施工安装阶段的受 要求。

5.5.3模块单元结构的刚度和整体性应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加

钢骨架柱顶应采用角钢等钢构件连成整体: 2 纵横交接的两片墙体连接处钢骨架柱应采用竖向通长

钢等钢构件焊接连接;3模块顶部应结合建筑吊顶设置钢桁架或钢梁等水平支撑,并应在顶部平面转角处设置水平斜向构件形成稳定三角支撑(图5.5.3)。33图5.5.3模块顶部平面结构布置示意1一模块钢骨架柱顶钢构件;2一模块顶部吊顶桁架;3一顶部平面转角水平斜向构件5.5.4模块钢结构的承重构件,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5.5.5模块墙体钢骨架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骨架柱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2楼板等竖向荷载传递对钢骨架柱墙体为平面外偏心距荷载,墙体平面外偏心距宜取钢骨架柱宽度的1/2;3采用一端固结一端铰接计算假定时,尚应计算水平位移作用下的重力二阶效应。5.5.6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模块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采用。5.5.7模块结构楼板设计应满足模块的吊装刚度和使用荷载下.24:

5.5.8模块楼板应进行楼板应力分析计算,楼板连接件处楼板 构造应适当加强

5.5.9模块顶部吊顶桁架或钢梁等钢结构构件设计时。

吊装、安装、施工等荷载作用,按弹性方法计算承载力与刚度, 挠度不应大于L/200(L为板跨度),并应满足在最不利位置施 工集中荷载不应小于1.0kN的承载要求。

及底部模块与下部结构之间应可靠连接,关键连接节点设计应构 造合理、传力可靠并方便施工,其计算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及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2应符合结构整体计算计算假定的要求: 3应避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和焊接残余应力,重要构件 或节点连接的熔透焊缝不应低于二级质量等级要求; 4应有施拧施焊的作业空间和便于调整的安装定位措施。 5.6.2模块建筑体系的关键连接节点设计宜采用抗震性能化设 计方法,连接节点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不应低于其对应连接构件 抗震性能设计目标。 5.6.3在上部模块荷载作用效应下,模块基座钢梁下部基础、混 凝土剪力墙或混凝土框架梁等支承结构的设计变形,应能保证模块 安装的竖向精度需求。支撑结构设计宽度应能保证模块安装的水平 精度需求,支撑结构中心宜与上部模块结构构件传力中心对齐。 5.6.4建筑底部模块与下部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6.2模块建筑体系的关键连接节点设计宜采用抗震性能化设 计方法,连接节点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不应低于其对应连接构件 抗震性能设计目标。 5.6.3在上部模块荷载作用效应下,模块基座钢梁下部基础、混 凝土剪力墙或混凝土框架梁等支承结构的设计变形,应能保证模块 安装的竖向精度需求。支撑结构设计宽度应能保证模块安装的水平 精度需求,支撑结构中心宜与上部模块结构构件传力中心对齐。

凝土剪力墙或混凝土框架梁等支承结构的设计变形,应能保证模 安装的竖向精度需求。支撑结构设计宽度应能保证模块安装的水 精度需求,支撑结构中心宜与上部模块结构构件传力中心对齐

5.6.4建筑底部模块与下部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底板边梁与基座钢梁的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 2模块底部基座钢梁与下部基础、混凝土剪力墙或混凝 框架梁等支撑结构的连接设计应考虑基座钢梁顶面调平需求

6.1.1制作集成建筑模块的各工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迁

..1 市 控制: 1 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6.1.2 模块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厂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

6.1.2模块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厂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

原材料及半成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见证取样、送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合格证书、检验证明及使用说明书。模 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地方标准 求。检验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

6.1.3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应经检验合格,并应形成记录文件。

6.2.1模块结构钢构件用冷弯空心型管、冷弯型钢、热轧型钢 和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 6728、《热轧型钢》GB/T7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GB/T11263、《碳素结构钢》GB/T700、《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 求》GB/T6725以及《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有 关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2.3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施工规范》50755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模块中的钢结构零部件的放样、号料、切割和矫正; 2 钢构件的制孔和摩擦面处理; 3 钢构件零部件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4钢构件及部品的质量应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标准》GB50205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钢构件零部件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4钢构件及部品的质量应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GB50205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6.2.5钢结构焊接应按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执行。焊缝的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2.6钢构件的螺栓连接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程施工规范》GB50755相关规定以及设计要求。钢构件的紧固 件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6.2.5钢结构焊接应按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执行。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及《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2.6钢构件的螺栓连接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程施工规范》GB50755相关规定以及设计要求。钢构件的紧 件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定执行,当设计文件对除锈等级未规定时,宜选用喷砂或抛丸 锈方法【库尔勒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规划》,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 和毛刺等,并应达到不低于Sa2%级除锈等级,

6.2.8钢构件的防腐涂装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当

件未规定时,应依据建筑部位不同环境进行防腐涂装系统设计 涂装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 的有关规定执行。

3.1在钢构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详图、组装工艺及有

6.3.1在钢构件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详图、组

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组装用的零部件的外观、材质、规格、数量及其尺寸、平直度、坡口、预留的焊接收缩余量和加工余量等JGJ 467-2018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均应符合要求。6.3.2钢构件组装应根据设计要求、构件的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确定合理的组装顺序。6.3.3钢构件的最短拼接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边长)且不小于600mm。设计无要求时可直接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进行拼接。6.3.4钢构件宜在工作平台和组装胎架上进行组装。钢构件的整体组装宜在零部件的组装、焊接并矫正后进行。6.3.5钢构件的端部铣平应符合下列规定:1墙体钢构件铣削前应检查吊装孔和连接器的位置;2根据构件长度尺寸要求,应预先确定端部的铣削量,铣削量不宜小于3mm;3应按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控制铣平面的平直度和倾斜度。6.3.6所制成的钢构组件外形尺寸应保证模块结构组装的精度要求,钢构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表6.3.6钢构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长度0~3高度±2对角线尺寸±3.51钢骨架墙体尺量检查骨架柱垂直度±3骨架柱间距±3平整度±3:32:

6.3.7钢构件组装完成后,应与对应位置的设计图纸钢构件规 格尺寸进行核对,并填写核对记录单,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钢构 件表面封闭处理。

墙体装板、水电预理、填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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