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532-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T/CECS 532-2018)是一份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Integrated Underground Utility Corridor,简称管廊)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提供详细的工程技术指导和规范。
管廊是一种集多种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如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于一体的地下空间结构,旨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管线管理效率,减少地面开挖,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T/CECS 532-2018标准旨在确保综合管廊的建设质量和安全,规定了管廊的设计原则、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等,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份规程和条文说明对于从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管理的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标准化的重要工具。
T/CECS532-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留与地铁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
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有关规定,且应为加臭天 然气。
1.7天然气管道公称管径宜大于DN250,设计压力宜小 于1.6MPa
DBJ∕T 13-67-2010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6.1.8天然气调压计量装置不应设置在地
于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 规定。
高一个压力设计等级选用。 6.1.11天然气管道敷设于独立舱室的地面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 火花地面。
6.2.1天然气管道进出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开
带手动开闭机构的紧急切断阀。阀室(或阀井)距管廊进出口、 周围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m
6.2.2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门应具有带手动开闭
程开/关控制功能,开应采用焊接阀门。与大然气管道连接的放 散阀或放空阀和排水阀一端应采用焊接;管道直径小于50mm 的附件连接处,可采用螺纹连接
2.3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或设置在
计规范》GB50028钢质燃气管道直管段计算壁厚公式计算确定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6天然气管道敷设宜采用自然补偿或设置方形补偿器进行 补偿。 6.2.7天然气管道管底与管廊地面的安装净距不应小于 300mm。 6.2.8天然气管道绝缘接头应设置在进管廊紧急切断阀前和出 管廊紧急切断阀后。 6.2.9天然气管道进出地下综合管廊和穿过防火隔墙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应敷设于套管中,并宜与套管同轴; 2套管内的天然气管道不应有焊接接头; 3套管与天然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难燃密封性能良好 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套管应预理在管廊廊体上,伸出管 廊舱墙体面长度不小于200mm; 4套管内径应大于天然气管道外径100mm。 6.2.10天然气管道舱与地铁、地上轻轨、地下市政道路宜垂直 交叉,特殊情况下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2.11天然气管道舱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m,宽度不应小于 管道外径加1.5m。 6.2.12天然气管道外壁与墙面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 任何操作阀门手轮边缘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2.13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 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1天然气管道舱室的通风口与其他舱室通风口、吊装口 逃生和出人口等以及周边建(构)筑物门、窗口的净距不
人员逃生和出入口等以及周边建(构)筑物门、窗口
6.3.4放散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管径应满足在15min内将放散管段内压力从最初 压力降到设计压力的50%,且满足置换要求; 2引至室外的永久固定式放散管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m 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严禁向舱内放散气体: 4不设固定放散管的放散阀后应设置法兰盲板(包括置换 接口); 5 放散管放散阀前应装设取样阀及管接头;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且满足防雷、接地 等要求。
6.3.5天然气管道舱室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独立的集水坑:开宜设置防爆目 动排水设施; 2天然气管道试压排水宜引至管廊内集水坑; 3采用水介质试压的天然气管道低点应设置焊接排水阀。 6.3.6天然气管道舱内的天然气管道宜采用低支墩或支架架空 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宜采用固定支座和滑动或滚动支座; 2支架间距应根据管道荷载、内压力及其他作用力等因素 经强度计算确定,并应验算管道的最大充许挠度:
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支座边缘与管道对接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4支座应满足管道抗浮和管廊沉降变形的要求
支座边缘与管道对接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6.4.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采用防爆机械进风、排风的通风方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亭口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2 进风、排风的通风口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网: 3当风亭口四周3.0m范围内设置防护隔离围栏时,风口 下沿最低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应满足防要求。
6.4.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采用防爆机械进风、排风的
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 12次/h;裸管敷设的天然气管道舱室,正常通风换气次 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6.4.3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2
监控与报警系统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中“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可采 用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的内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6.4.5天然气管道舱室、独立的分段阀室内入口处应设置用于
的电力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的规定;裸管敷设的天 然气管道舱室的电力装置不应低王“Gb”级的规定
6.4.8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宜放置
口、逃生口等位置。火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 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6.4.9天然气管道舱室内宜设置化学氧自救呼吸
.1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系 然气管道的监控系统应具备接入综合管廊整体监控系维 能,
6.5.1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6.5.2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
6.5.3天然气管道舱不宜设置用于对讲通话的无线信号覆盖
6.5.5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的监控和数据采集、报警
及其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的有关规定
6.5.6天然气管道舱内应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1宜每隔15m设一台检(探)测器,检(探)测器应布设 在管道接口、阀门等易泄漏处,检(探)测器宜采用廊顶吊装或 厕壁安装,不应影响邻近的其他设备的操作; 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位于廊内最高点以下 300mm,或高出释放源0.5m~2.0m,并应安装牢固可靠和便于 维护、标定; 3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 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当采
用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时,应至少每年标
6.5.7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报警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 值(体积分数)的20%; 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 值)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 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防爆通风设备; 4远程开/关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关闭浓度设定值(上限 直)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40%; 5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值50%时,应 联动关闭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防爆通风 设备。
6.6.1管廊内的天然气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应有出厂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6.6.2天然气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钢管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漆 管道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管道外表面应再涂刷防锈面漆。
6.6.3天然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压力小于和等于0.8MPa的管道强度试验介质宜采 用空气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天于0.8MPa的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 窝蚀性洁净水作为强度试验介质; 2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环境温度在5℃以下试压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 4管道强度试验的稳压时间为4h。 6.6.4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6.4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2 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等情性气体; 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压力; 4 试验的稳压时间为24h,以不泄漏为合格: 5 试验应以达到试验压力稳定24h后开始计时。 6.6.5天然气管道置换应在管廊管道末端设置放空阀及放空管 取样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换应在试压和吹扫合格后投产前进行,置换介质应为 氮气等情性气体; 2置换过程中管内气体流速不宜大于5m/s; 3用情性气体先置换管道中的空气,置换合格后再用天然 气置换管道中的情性气体: 4用惰性气体置换管道中的空气,管道未端测得的含氧量 小于2%为合格; 5用天然气置换管道中的惰性气体,管道未端测得的CH 含量大于80%为合格。 6.6.6天然气管道标志和警示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6.6.7天然气管道的安装、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 及验收规范》CJJ33的有关
.1大然气管道系统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
大型复杂项目组织设计PMT_PMC_EPC定完善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抢修
定完善的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抢修 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分级审批制度和应急措施等,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II51的有关规定。
6.7.4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配置呼吸器、通风
面具、自动苏生器、担架、防爆测定仪、防爆对讲机、便携式泄 扇气体测定仪和消防器材等设施,且应维护保持始级处于完好 状态。
6.7.5进入天然气管道舱室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
钉的鞋,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非防爆 检测设备等进入天然气管道舱
6.7.6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天然气管道权属单位应
事故JC∕T 924-2003 玻璃窑用镁砖(MgO≥95%),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和疏散人员,并应协助 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
试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工作,并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