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76-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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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JGJ 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GJ 7*-2019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的具体规范。这份标准的全称为《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它详细规定了特殊教育学校在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建筑布局、空间规划、无障碍设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这份标准旨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筑环境能够满足特殊儿童的需求,提高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推*特殊教育的发展。它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确保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质量,对于促进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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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设置*植物园应符合下列

8.3.3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屋顶绿化,当设置屋顶绿化时,周

JTG E50-200*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8.*.1校园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17 校园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前庭广场可*用多种设计手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厂 场环境; 2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人流与车流的行走路线,防止流 线交叉;应合理规划前庭广场内自行车和机*车停车场; 3前庭广场应设置适合学生特点的简明、易懂的校园标识 导向图,盲校应设置声音或触摸式导向图。

9.1.1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表 9. 1. 1 的规定

表9.1.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

注:表中采光系数值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 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确定采光系数的平面依照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 确定。

.I.Z 郎、楼梯间地面颜色应避免与墙面相近。除律*教室、唱游教 室、体育康复训练室外,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 符合表 9. 1. 2 的规定。

表9.1.2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9.1.3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

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光,并应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9.2.1教学用房应针对学生的不同残障类型,通过平面布置和 构造措施等方式创造良好的声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乐教室、唱游教室、律*教室等用房应避免与有安静 需求的教室相邻,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聋校、培智学校中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宜在其 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的吸声材料,或在其墙裙以上墙 面及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 9.2.2除听力检测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应单独处理外, 光用

表9.2.2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9.2.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9.2.3的规定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9.2.*教学用房宜采用规整形状,混响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要求。

9.2.*教学用房宜采用规整形状,混响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要求。

0.2.1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给水排水系 充、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设施。 0.2.2教学楼各层应设置饮用水供应点,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的规定,供水设施出水口水温不应高于*0℃。 10.2.3学生宿舍应供应生活热水,且宜采用单管系统,教学 楼、食堂等其他建筑可供应生活热水。 10.2.*热水系统配水点前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0℃,且应 设置防烫伤的控温、稳压装置。 10.2.5卫生间、沐浴间等应选用方便学生使用的卫生洁具及配 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校卫生间宜采用手*冲水水箱,并宜固定开关位置; 2卫生间天、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 洗面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 3应设地面防滑措施,墙上应设扶手。 10.2.*盲校、培智学校的室内消火栓应暗装,并应采用安全玻 璃门窗。

10.3.1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供配电、防雷 接地及照明设计。 10.3.2插座回路和功能用房的用电设施供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剩余*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10.3.3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 10.3.*照明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教育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3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限制UGR、一般 显色指数Ra应符合表10.3.*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 于0.70; 2美工教室宜设置局部照明; 3聋校教室讲台处应加强教师面部照明,其垂直照度不应 低于3001x; *低视生教室每桌均应设局部照明,并宜选用亮度可调

5音乐教室、律*教室及唱游教室宜选用带防护网灯具。

表10.3.*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

注: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值。

10.3.5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 标识,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1x,灯具应采用电压等级不超过3*V 的电源供电。 10.3.*盲校室内照明开关应设置在房间门开启一侧墙壁上,并 应设置上下按键式开关 10.3.7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盲校、叠校的小学生活* 场所和培智学校学生活*场所的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 于1.80m。 10.3.8聋校教室及走道应设置上下课指示信号屏或信号灯,上 下课信号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 10.3.9当特殊教育学校为综合类学校时,上下课铃声、广播或 其他提示装置应分别设置或控制。 10.3.10学生宿舍应设置火灾自*报警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 *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 《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数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目•次1总则·373基本规定*0*选址、用地与总平面…*2*.1选址*2*.2用地*3*.3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 1一般规定**5.2普通教室*85.3专用教学用房与公共学习用房515.*劳*技能与生活技能训练用房535.5康复训练与检测用房55*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59*.1行政办公用房·59*.2生活服务用房··597安全通行与疏散*28 室外环境设施**8.1室外**场地及设施**8.2室外教学场地及设施*78.3绿化景观*98.*其他室外设施*99室内环境709.1采光要求709.2噪声控制7110建筑设备7335

QX/T *8*-2019标准下载10.1 暖通空调 10.2 给水排水 7* 10.3 建筑电气 75 10.*建筑智能化 77

10.1暖通空调 10.2 给水排水 7* 10.3 建筑电气 75 10.*建筑智能化 77

1.0.1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全民素质的重 要组成部分。使残障人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因此,全社会应为残障儿童的学寸、生 活、康复训练提供条件,为培养残障儿童的生活自理和将来的生 活自立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国现有的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虽在某些方面考虑了 残障儿童的特殊要求,但总体而言,在对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原 则的掌握,对其特殊要求及使用功能的理解等方面还存在诸多 不足。 据200*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岁~1*岁学 龄残障儿童共计2**万人,其中视力残障儿童13万人,听力残 障儿童11方人,言语残障儿童17方人,肢体残障儿童*8万人, 智力残障儿童7*万人,精神残疾儿童*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 万人。学龄残障儿童中,*3.19%正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 接受义务教育,各类残障儿童受教育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障儿 童79.07%,听力残障儿童85.05%,言语残障儿童7*.92%, 肢体残障儿童80.3*%,智力残障儿童**.8*%。 2003年,我国批准颁布了第一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的 统一技术规范,至今使用已有十多年,儿童残障类型结构发生变 化,教学方式和康复训练设施发展改进,特殊教育学校类型也发 生改变。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建筑存在安全无保障、设施不健全, 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不能较好地满足残障学生的特殊要求,极大 地影响了残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康复训练和健康成长。为确保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筑设计质量,营造适合残障学生特殊需要的学 校环境,符合国家建筑方针,满足建筑安全、适用、卫生、经

济、绿色及美观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作为中小学教育阶段各类新建特殊教育学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不含幼儿园及职业培训学校,但因早期 预更有利于特殊儿童的康复,职业培训更有利于特殊学生回归 会,故部分附设学前班与职业培训班的特殊学校及特殊教育 构,其设计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理及行为特征所表现的特殊性,要求建筑设计必须突出强调使 中的安全性,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以此创造适合残障学生 习、生活、康复训练、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其提供参与社 生活的平等条件。

1.0.*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DB*5∕T 3919-201* 土石混填公路路基压实质量检测方法 便携式落锤弯沉仪法,为普通学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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