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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26-2017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完整正版高清).pdf简介:
"GB/T 51226-20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项技术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一系列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公建、住宅、商业和工业等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旨在确保木结构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友好性。
该PDF版本应包含标准的完整内容,包括章节标题、定义、术语、设计原则、结构设计、材料要求、施工工艺、检验与验收方法、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它对于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木结构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质量检验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提升木结构建筑的品质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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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多高层木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
1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要求; 2结构的竖向布置和水平布置应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 承载力分布,应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局部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 形成薄弱部位:对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应防止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体系丧失承 载能力; 4应设置多道抗倒塌防线; 5·应防止偶然荷载等引起的连续性倒塌。 6.1.4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木材干缩、蠕变而产生的不均匀变形 和受力偏心、应力集中等对结构或构件的不利影响,并应考虑不 司材料的温度变化、基础差异沉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 6.1.5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的分析模 型应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结构 实际采用的连接形式。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 断,确认其合理后,可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当无可靠的理论和依 据时,宜采用试验分析方法确定。
型应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 实际采用的连接形式。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机 断,确认其合理后,可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当无可靠的理论利 据时,宜采用试验分析方法确定。
6.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弹性状态下的层间位移角和弹塑性层 间位移角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现浇框架结构混凝土浇灌施工工艺标准表6.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层间位移角限值
6.1.8进行多高层未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当采取了保证楼 板平面内整体刚度的措施,可假定楼板平面为无限刚性进行计 算;当楼板具有较明显的面内变形,计算时应考虑楼板面内变形 的影响,或对按无限刚性假定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 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尚变形; 2不 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3支撑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4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6.1.10高层建筑木结构弹性分析时,应计入层间变形引起的重 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6.1.11当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符合本标准第6.2.2条 的规定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应符合下式
的规定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应符合 要求:
2木框架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EJ≥1. 0H?ZG
D; ≥7ZG;/h:(i = 1,2,..,n)
式中:Ed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可按倒 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结构项点位移相等的原 则,将结构的侧向刚度折算为竖向悬臂受弯构件 的等效侧向刚度; H房屋高度; G;、G,分别为第i、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 h一第i层层高; D;第i楼层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可取该层剪力与 楼层位移的比值; n 结构计算总层数。
上下混合木结构的下部结构允许层
2当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内 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木框架结构。 3各种乙类、内类建筑结构体系适用的结构类型、总层数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适用结构类型、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木混合结构高度与层数是指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 3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主: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木混合结构高度与层数是指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 3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6.2.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限值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当塔形建筑底部有大底盘时,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大底盘顶部算起; 3上下混合木结构的高宽比,按木结构部分计算。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6.2.3建筑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楼面宜连续,楼面不宜有较 大凹入或开洞。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结构平面不规则和竖向不规 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1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 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结构竖向抗侧 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2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可按公式(6.2.4)计算,且本层 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的平均值 不宜小于0.80;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 比值不宜小于1.1;底层结构与上层的比值不得小于1.5。
VA+l n Y2 V.A, hl
武中:Y2 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V:.V+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kN); A:A 第i层和第i十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在具有偶然偏心的 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 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 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本标准第6.1.7条的规定时, 该比值不宜大于1.7;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采用的计算应 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的变化:抗震设防烈度9度 或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增 大局部内力。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除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 计算外,尚应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作用的剪力标准值应乘以不小于1.3的增大系数: 2)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平转换构件的 类型、受力情况和儿何尺寸等,乘以1.3~2.0的增大 系数; 3)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其结 构类型的相关规定; 4)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 程度,应采取不低于本条第1、2款规定的加强措施。对于特别 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并应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 施或对薄弱部位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6.2.6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以结构扭转为主的第
一自振周期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之比不厂 于0.9。
6.3.1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考虑组合所有模态的参与
质量不应小于建筑两个正交水平方向90%的有效总质量。 6.3.2当进行高层未结构的弹塑性地震反应分析时,恢复力模 型应根据试验确定。
6.3.2当进行高层木结构的弹塑性地震反应分析时,恢复
6.3.3木结构连接设计时,应考虑强度和刚度退化的影响。
构,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对结 析软件的分析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 作为设计依据
构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多 木结构的弹塑性变形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或静力弹塑性 法计算。高层木结构弹性分析时,考虑的变形应符合本标 6.1. 9条的规定。
6.3.6高层木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际工程情
1梁、柱、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41:2004》,应根据 情况和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 2应合理采用木材、连接件的力学性能指标及本构关系 3应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6.3.7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结构薄弱层或薄录
部位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各层侧向刚度无突变的木框架结构可采用简化计算方 2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结构以外,其他结构可采用弹 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
6.3.8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应按两个方
对角柱和两个方向的支撑或剪力墙所共有的柱构件,其水平地 作用引起的构件内力应增大1.3倍。 6.3.10结构计算时不宜计入非结构构件对结构承载力和刚月 有利作用。
6.3.11多高层木结构抗侧力构件承受的剪力,可按面利
和刚度分配法进行分配。对于柔性楼盖、屋盖,抗侧力构件方 的剪力宜按面积分配法进行分配;对于刚性楼盖、屋盖《系统与软件易用性 第2部分:度量方法 GB/T 29836.2-2013》,抗 构件承受的剪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6.3.12多高层纯木结构体系中木框架支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2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的剪力分配,可按刚性楼板或柔性楼 板的假定进行分配; 3正交胶合木剪力墙验算时,应进行剪力墙平面内的承载 力验算,纵横剪力墙宜按两个方向单独进行验算。 6.3.14多高层纯木结构体系中术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抗震设计时,结构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2主体结构构件之间不应采用铰接,梁与柱或柱与剪力墙 的中线宜重合; 3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 不得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25%与地震作用下的各层框架中地 震剪力最大值的1.8倍两者中的较小值。 6.3.15多高层木混合结构体系中,下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进行地震力计算时。 应按结构刚度比进行计算。对于该类平面规则的上下混合未结 构,当下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4层及4层以下的木结构时,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地震作用: 1下部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木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 比不天于4时,上下混合未结构可按整体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进 行计算; 2下部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未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 比大于4时,上部木结构和下部混凝土结构可分开单独进行计 算;当上下部分分开单独计算时,上部木结构可按底部剪力法计 算,并应乘以增大系数β,β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