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宁建消防字[2021]92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22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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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宁建消防字[2021]92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22日).pdf简介:

,作为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详细介绍。但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是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3月22日发布的,编号为宁建消防字[2021]92号。这份指南很可能详细规定了对南京市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时的消防设计要求、审查流程、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是建筑师、工程师、改造项目负责人等在进行改造项目时需要参考的重要文件,旨在保证建筑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这份指南可能会包括如何进行消防设施的改造设计、如何进行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的设计、消防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需要查阅文件原文才能获取。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宁建消防字[2021]92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22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在原《指南》2.6.2条“改造区域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所用材料应执 行现行标准,其他内容可适用原标准。”执行现行标准部分增加“供电电源及 消防线路”。 六、对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工程可执行原标准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完善 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指南》2./条中消防联动控制进行了优化,新增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适用原标准的内容。同时,对原《指南》5.1条、5.2条相应条款 进行了完善。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2.1、改造可行性研究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2.3改造形式..2.4建筑内部装修2.5建筑整体改造...3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4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4建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63.1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63.2消防电梯3.3疏散距离3.4防火分区3.5疏散楼梯间..3.6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4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4.1新增消火栓系统94.2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3增加消防用水量.94.4消防水泵房4.5防烟系统114.6排烟系统...5电气改造可行性研究..125.1消防电源...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3消防联动控制.5.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35.5消防电缆13附录A用词说明...14附录B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15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所述“既有建筑”指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消防技 术标准设计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 1.2本指南不适用于住宅改造、房屋建筑扩建以及工业厂房、仓库改造 (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除外)和向原建筑轮廓外扩建的房屋建筑工 程。扩建后改造层不增加防火分区,改造后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原 标准规定的内部改扩建工程的消防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3改变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改造实施方应依法依规取得 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 1.4既有建筑改造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确有难度的,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 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5除本指南规定可适用原标准的情形外,其他消防设计审查均应执行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1.6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指南不能解决的建筑改造工程,应针对具体问题进 行专项研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NB/T 10044-2018标准下载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2.1.1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禾

以下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经可行性研究不具备改造技术条件的,不应开 展后续实施工作。 1改造前的消防设施情况; 2改造后的消防设施技术要求; 3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技术可行性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完成;《 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附录B出具

2.2.1下列情况可认定为建筑主体功能未发生改变:

2.2建筑功能改变的认定

1在办公楼、科研楼增设对内服务的生活、文化娱乐设施; 2文化、体育、教学、医疗建筑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小型商 业服务配套设施; 3不改变建筑的规划用途、不提高建筑整体消防设施标准的商业建筑 内的业态调整或互换,即:商店、门店、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卖场、综 合商场、商业综合体的商业部分等传统商业建筑内,经营(服务)内容、 店铺布置方式的调整或互换。

2.3.1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

3.1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局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改造。 1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 墙,不改变防火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使用需求,仅对建筑内部空间 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 同时进行的改造。 3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和部分楼层局部改造

1因功能变化原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的 2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消防电梯的; 3因功能变化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独立疏散楼梯,经可行性研究 不能满足增设要求的; 4因功能变化需要将敞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的; 5因功能变化,原建筑疏散楼梯数量、总疏散净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建筑内部装修相关内容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5.1建筑功能未改变的,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1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 3疏散楼梯总净宽度; 4消防水泵房位置; 5消防电梯停靠楼层;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6建筑原防烟系统,改造后继续使用的原排烟竖井。 5.2改造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的,应在防 门距不足的改造建筑相邻面外墙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窗等防火加强扌

5.3建筑功能发生改变的执行现行

2.6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2.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6.2改造区域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所用材料、供电电源及消防 线路应执行现行标准,其他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6.1建筑局部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

表2.7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可执行原标准的情形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筑构造与灭火救援设施改造可

3.1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需要增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有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影剧院、礼堂。增加这些功能时,应通过可 行性研究分析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条件和可能性,不具备条件 的不得增设上述功能

3.2.1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32m的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在24m以上 部分任一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楼层设置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 金融功能时变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要求增设消防电梯;在5层及以上建 筑内增设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增设消防电梯。 3.2.2现行标准要求消防电梯到达建筑全部楼层(含地下),原消防电核 改造时可适用原标准。局部改造时增加消防电梯难以实现宣对建筑进行

3.2.2现行标准要求消防电梯到达建筑全部楼层(含地下),原消防电梯 改造时可适用原标准。局部改造时增加消防电梯难以实现,宜对建筑进行 整体改造。

不同功能建筑的疏散距离要求不同,将疏散距离要求低的功能改为疏 散距离要求高的功能(如办公改教学、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时,平 面布置应注意疏散距离能否满足要求。

防火分区的划分、布置涉及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楼梯、疏散距离、灭 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整体改造时应根据建筑耐 火等级、改造后的功能,按现行标准划分;局部改造时不宜改变原防火分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需要改变原防火分区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其他配套设施应执行现 示准。

3.5.1疏散楼梯间形式有开式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一 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都设有防烟楼梯间,功能变 化不会导致楼梯间形式发生变化。 3.5.2建筑高度超过24m、不超过32m的原有建筑一般设有封闭楼梯间。 在其中增设“老年人照料设施”等,需要将封闭楼梯间改为防烟楼梯间并 增设防烟前室。局部改造时,需要考虑原封闭楼梯间是否符合防烟楼梯间 相关要求、改造层是否具备增设防烟前室条件。 3.5.3设敞开式楼梯间的建筑增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疗、 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商店、图书馆、展览、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 能”时要求将散开式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要求各层封闭, 仅进行局部改造难以实现。

足要求。按现行标准使用人数面积指标统计,人员密度从低到高基本为办 公、旅馆客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教育培训、餐饮、歌舞娱乐游艺 商店。原建筑总疏散净宽度能否满足改建后的功能变化要求,建议通过计 算确定。

3.5.5现行标准对二、三层“每百人疏散楼梯宽度”要求变化较大,对于 功能未发生变化的改造,楼梯宽度计算可适用原标准,其他改造应执行现 行标准,

3.6消防救援窗和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3.6.1消防救援窗是现行标准新增要求,它对火灾救援有重要

5.1消防救援窗是现行标准新增要求,它对火灾救援有重要作用GB∕T 35153-2017 防滑陶瓷砖,改治

范围内应执行现行标准

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版)

3.6.2属于功能发生变化的整体改造,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应执行现行 标准,其他类型改造可适用原标准

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2021年

4消防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

4.1 新增消火栓系统

4.1.1在“不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不超过10000m的办公楼、教 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中增设“展览、商店、旅馆、 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功能时,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 4.1.2标准要求设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所有场所(不能用水扑救的除外)都 要设消火栓保护。考虑局部改造无权改造其他使用楼层(非改造部分)的 实际情况,允许仅在改造层增设。

QB/T 5307-2018标准下载4.2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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