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 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行业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其中针对教育建筑的电气设计有专门的规定。该规范于2013年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教育建筑中电气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确保教育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性。
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的设计,照明、插座、电源插座、应急电源、防雷与接地、通信与网络系统、电气火灾防护、电气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它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建筑,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学校等,对电气设施的设置、功能、标准和安全要求有详细的规定。
总的来说,JGJ 310-2013 是教育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参考文件,旨在保障教育建筑中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教育环境的舒适性和工作效率。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3.2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槽
3.3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应采用明敷塑料导管和槽 盒的布线方式。
宜设置于非洁净区或洁净级别较低的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洁净 区内的电气导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宜暗敷。洁净区的电气导管 管口及安装在墙上的电气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应有可靠的密封 措施。
JC/T 2232-2014标准下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的有关规定。
6.4.1教育建筑内应设电气竖井,强弱电竖并宜分别设置。电 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供电距离、建筑物的沉降 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电气竖井应避免邻近烟道、热力 管道和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6.4.2教育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标识警示,门应加锁且应 开向公共走道。
6.4.2教育建筑内的电气竖并门应有标识警示,门应
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
7.1.1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1kV及以下常用教学和实 验设备的配电设计。 7.1.2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的配电设计应满足设备功能需求: 且设备配电应安全可靠。 7.1.3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 性能先进、技术成熟的电气产品
7.2.1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教育建筑电子信息系
7.2.1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教育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 电子计算机的供电电源质量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电子计算机的供电电源质量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2.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专用配电单元
7. 2. 5 嵌入式系统实验计算机房的供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 措施。
其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供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 敷设。
7.3.1教育建筑中多媒体设备的配电设计,应满足演示式
.3.2多媒体教室应单设配电箱,且供电容量应满足系统设 全部开通时的负荷容量。当电源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士5%时 配备稳压电源。
7.3.2多媒体教室应单设配电箱,且供电容量应满足系统设备
7.3.3多媒体设备的电源线与音频线、视频线应分管敷设。
?.+ 机信号、控制信号等插座统一布置。 7.3.5基于网络的多媒体教室宜将灯光环境系统与音频、视频 网络传播等系统集中控制
7.4生物、化学实验设备
7.4.1生物、化学实验室的通风柜的排风机配电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以一柜一机为单位设配电回路,每台排风机的主回路 应装设隔离电器;
2、通风柜及屋顶排风机处应设两地控制,排风机现场应设 有解除另一方控制的措施; 3当一个实验室设有多台通风柜耳共用一台排风机,或两 层及以上实验室竖向的多台通风柜共用一台排风机时,其排风机 宜采用调速装置控制; 4当一一个实验室设有多台通风柜时,其房间补风机宜与排 风机联动控制。 7.4.2高等院校实验用的细胞培养箱、超低温冰箱、冷室、生 物安全柜等设备,应根据其重要性和连续运行的需求进行供配电 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教学实验的设备,可按二级负荷供配电; 2用于重要科研且需长期或常年连续运行的设备,宜按一 级负荷供配电。 7.4.3三级及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处,应设置危害性标 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灯;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照明 系统、空调系统(含制冷机)等设备应与生物安全柜同为一级负 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7.4.4放射源储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防火、 防盗及出入口报警装置等。
志、安全告示及工作状况标志灯;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照明 统、空调系统(含制冷机)等设备应与生物安全柜同为一级负 行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4.4放射源储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防火 方盗及出人口报警装置等
7.4.4放射源储存室除应设置警告装置或标志外,还应设防火、
7.5电力、电子实验设备
7.5.1电力拖动教学实验用交流电动机的供配电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与照明负荷分开,且主回路应设隔离电器; 2除应设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外,还应 装设断相保护; 3电动机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耳便于 操作和观察的地点。
.5.2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所用电机类设备,应由单独变压
7.5.2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所用电机类设备,应由
器供电,并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7.5.3集成光电子实验所用的材料外延设备、半导体光电子器
7.5.3集成光电子实验所用的材料外延设备、半导体光电 件研制工艺设备及其环境空调系统等持续运行的重要设备, 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7.5.4电子显微镜应设置在无振动王扰且
要求的场所,当磁场骚扰值大于设备要求时,其房间应采取相应 的电磁屏蔽措施。扫描电子显微镜宜根据使用要求配置不间断电 源装置(UPS)
7.6.1下列大功率教学实验设备的供电应从配变电所引出单独 的回路或单独设置变压器: 1燃气轮机实验室的风机、空气压缩机、风源装置、压气 机等; 2水利学实验室、泥沙实验室的水泵; 3工程结构实验室的加载装置; 4 新型陶瓷实验室的大功率烧结炉: 5 加速器实验室的电子加速器。 7.6.2大功率教学实验设备工作在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 求的情况下,宜采用适宜的启动方式及调速装置。 7.6.3大功率烧结炉的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其冷却 水系统宜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7.6.4电子加速器实验装置的供配电系统应设置稳压电源,且 电压波动应小于或等于3%。其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实验室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12。实验室 的人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标志灯的开闭应受设备的操 纵台控制。
7.6.4电子加速器实验装置的供配电系统应设置稳压电源
7.6.4电子加速器实验装置的供配电系统应设置稳压电源,且 电压波动应小于或等于3%。其配电系统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 实验室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设备接地电阻应小于12。实验室 的人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标志灯的开闭应受设备的操 纵台控制
7.6.5化学分析实验用核磁共振谱仪应由专用回路
满足设备需要,同时应就近采取谐波抑制措施,变压器及配! 置宜设在独立房间内。
8.1.1教育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环境条件,确定 合理的照度、显色性和均匀度。 8.1.2教育建筑照明设计应有效利用自然光,并应处理好自然 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关系。 8.1.3教育建筑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及附件、照明 方式、控制方式,限制眩光
8.2.1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楼、风雨操场、体育场 馆等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校园道路、广场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 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 8.2.2除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场所外,教育建筑其他场所 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教育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续表 8. 2. 2
注: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
2.3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房间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2.3的 定。
2.3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房间照明标
注:照度标准值为维持平均照度。
8.2.4教室课桌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课桌
0.5m范围内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教室黑板面上的照度 均匀度不应小于0.7。 8.2.5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照度值不宜低 于作业区域照度值的1/3。 8.2.6作业面外0.5m范围内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 宜低于表8.2.6的规定
表8.2.6作业面外0.5m范围内的照度值
8.2.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办公室 的维护系数宜取0.8。 8.2.8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并宜符合 表8.2.8的规定。
表8.2.8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分组
8.2.9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8.2.10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 炫光值(UGR)评价,且不宜大于19;室外体育场的不舒适眩 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且不宜大于55;风雨操场室内的 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且不宜大于35。 8.2.11教育建筑照明设计时,可用下列方法防止或减少光幕反 射和反射眩光: 1限制灯具亮度; 2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教室照明灯具与桌面的垂 直距离不小于1. 7m;
3对于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照明,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 等于或大于65°范围的亮度 4房间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4房间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8.2.12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上和学生 的显示屏上。讲台摆放的位置应避免遮挡投影机射出的光线,
.2.12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上和学
JJG(建材) 101-1999 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检定规程8.2.12多媒体教室应避免人工光光线照射到投影屏幕
的显示屏上。讲台摆放的位置应避免遮挡投影机射出的光线
8.3.1 教育建筑应分区设置一一般照明。 8.3.2 教育建筑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局部照明 1 当实验室的实验桌有精细视看要求时,宜设置局部照明 2 教室黑板应设置专用黑板照明: 3 当阅览桌面照度要求较高时,阅览桌可采用局部照明; 4 盲校弱低视力生教室课桌应设局部照明 8.3.3大型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设有珍善 本书库的图书馆、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和危险品库房等重要建筑 宜设置警卫照明
8.3.3大型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
GB∕T 39529-2020 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书库的图书馆、学校财务室、档案室和危险品库房等重要建筑 官设置警卫照明
8.4.1教育建筑选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8.4.2教育建筑照明设计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 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 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