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367-2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367-2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这份规范全称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规定和指导。它详细规定了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环保标准、防火安全、空间布局、电气安装、给排水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这份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同时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业主的权益。它对于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业主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强制性依据。
JGJ367-2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9.4.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宜天面积采用人造木板及人造木饰 面板。
用既能防腐蚀、防虫蛀,又能起阻燃作用的环保地毯。
1当给水管暗敷时,应避免破环建筑结构和其他设备管线, 水平给水管宜在顶棚内暗敷: 2当塑料给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时,装饰装修应采取 防撞击的构造; 3新设置的燃气或电热水器的给水可与原有太阳能热水器 共用一一路管道;塑料给水管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出水管口直接 连接,应设置长度不小于400mm的金属管过渡; 4当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小于400mm、距燃气 热水器小于200mm时,装饰装修应采取隔热、散热的构造 措施; 5严寒及寒冷地区明设室内给水管道或装修要求较高的吊 顶内给水管道,应有防结露保温层。 10.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独立式低层住宅外,不得改变原有干管的排水系统; 2不得将厨房排水与卫生间排污合并排放; 3应缩短卫生洁具至排水主管的距离,减少管道转弯次数, 且转弯次数不宜多于3次;宜将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靠近排水 立管; 4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卧室、排气道、风道和壁柜,不应在 厨房操作台上部敷设; 5不应封闭暗装排污管、废水管的检修孔和顶棚位置的冷 热水阀门的检修孔: 6同层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填充层内渗漏的防水构造措施:
7塑料排水管明设在容易受撞击处,装饰装修应有防撞击 构造措施; 8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 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 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400mm。 10.1.3当改变卫生间内设施位置时,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和下层 或相邻住户使用,并应重做防水构造。 10.1.4套内宜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源宜采用太阳能或其他环 保热源。 10.1.5住宅应采用节水型便器、淋浴器等卫生洁具。 10.1.6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 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电工术语 电动工具 GB/T 2900.28-2007》,严禁与中 水管连接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10.2.1当住宅采用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时,不应擅自改变总管 道及计量器具位置,不宜擅自改变房间内管道、散热器位置。 10.2.2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且不宜安 装在影响家具布置的位置。 10.2.3对于设有采暖、空调设备的住宅,当设置机械换气装置 时,宜采用带余热或显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10.2.4对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密闭性好的厨 房,除设有排油烟设备外,还宜有供房间换气的排风扇或其他有 效的通风措施。 10.2.5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宜布置在顶棚内,并应便于 检修。 10.2.6空调区的送、回风方式及送、回风口选型及安装位置应 满足使室内温度均匀分布的要求。 10.2.7起居室(厅)、卧室、餐厅、封闭阳台等朝阳位置的外 窗宜设有遮阳装置。
10.3.1当装饰装修后住宅套内用电负荷大于原建筑电气的设计 负荷时,应事先得到当地供电部门的增容许可。 10.3.2装饰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的分户配电箱位置,当需 改变时,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共用部分的电梯并壁、套内卫生间和 分户隔墙上;配电箱底部至装修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0m。 10.3.3住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的电源插座和 开关,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规定; 2当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1.80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 门的产品; 3厨房宜预留增添设施、设备的电源插座位置,电源插座 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600mm; 4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和厨房设备宜选用开关型插座; 5可能被溅水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 溅水型插座; 6除照明、壁挂空调电源插座外,所有电源插座配电回路 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0.3.4无顶棚的阳台的照明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防 水壁灯,安装高度不宜低于2.40m。 10.3.5套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含护套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 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 2敷设在顶棚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穿金属导管、塑料导 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的布线方式: 3潮湿部位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的塑 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作防腐、防潮处理; 4卫生间电气线路应在顶棚内敷设,并宜设置在给水、排
水管道的上方;不应敷设在卫生间0、1区内,且不宜敷设在2 区内; 5当电气线路与采暖热水管在同一位置时,宜敷在热水管 的下面,并应避免与热水管平行敷设,且与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 接头。 10.3.6卫生间防止电击危险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装饰装修不 得拆除或覆盖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20、1、2防护区内,不得通过非本区的配电线路,且不 得在该区域装设接线盒或设置电源插座(含照明开关)及线路 附件; 3照明开关、电源插座距淋浴间门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 于 600mm
11.1.1住宅室内各部位采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燃烧 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11.1.2胶合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进行阻燃处理。 11.1.3厨房、卫生间等空间内靠近热源部位应采用不燃、耐高 温的材料。灶具与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应有不小于1.0m的 安全距离。 11.1.4当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电器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性 装饰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构造措施。 11.1.5管道穿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穿孔处缝隙。采暖管 道通过可燃材料时,其距离应大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将两 者隔离。 11.1.6采用隔墙重新分隔室内空间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 和白动正
11.1.6采用隔墙重新分隔室内空间后,火灾自动报警
11.2.1既有住宅未经技术鉴定或原设计单位许可,装饰装修设 计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宅, 在无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时,不应进行装饰装修。 11.2.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 铲大洞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板、墙的钢 筋保护层,不应在预应力楼板上切凿开洞或加建楼梯。
11.2.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宜拆除框架结构、框
剪力墙结构的填充墙,不得拆除混合结构住宅的墙体,不宜拆除 阳台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窗下坎墙。 11.2.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得在梁上、梁下或楼板上增设 柱子,分割空间应选择轻质隔断或轻质混凝土板,不宜采用砖墙 等重质材料,并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确认。 11.2.5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采用后锚固技术与原主体结构 连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连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镭固技术规程》JG 145执行。钢结构房屋不应采用直接焊接连接
12.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旗
12.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住宅,且合同中没 有做初步设计约定的,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 计。当施工有变更时,应有变更设计。因工程决算和备案的需 要,施工单位应绘制竣工图。 12.1.2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气调 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的设计。 12.1.3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使用要求、空间特征、结构现状 等,运用技术和艺术方法,表达设计思想。 12.1.4初步设计阶段应深化方案设计,解决相关的技术和经济 同题,深度接近施工图设计。 12.1.5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现场施工的需 要,并应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需要 的全部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图。施工图应绘制节点大样,标明施 工做法和技术措施,选择材料的品种、规格,部品的种类、规 格,家具的样式、尺寸,以及陈设品的种类样式等。变更设计应 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或变更图纸,以及变更 说明。 12.1.6竣工图应完整反映施工及现场实际情况,应能作为施工 单位工程决算、工程维护和修理的依据,并应能作为存档的资 料,其图纸深度应与施工图相同,
12.1.6竣工图应完整反映施工及现场实际情况,应能化
单位工程决算、工程维护和修理的依据,并应能作为存档的 料,其图纸深度应与施工图相同
12.1.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制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房屋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8部分:特软电线 GB/T 5013.8-2013》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244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 图标准的规定。
12.2.1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说明书; 2平面图、顶棚图、室内主要立面图、透视图以及其他 图纸; 主要装饰材料表等; 4 工程投资估算(概算)书。 2. 2. 2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31 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 工程规模、装饰装修面积、主要用材、投资估算说明; 5 功能布局和设计特点; 6 环保节能、防火、可持续的思路;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的相关说明。 12.2.3 :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应与现场尺寸一致; 2 应标明各功能房间和区域的名称、编号; 3 宜标明相关立面的索引符号、编号; 4批量的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标注轴线编号,并 应与原住宅建筑设计图纸轴线编号相一致; 5宜标明主要家具、陈设、隔断、厨卫设施的位置; 6宜标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 7宜标注地面装修后的主要标高; 8宜标明装饰装修后室内外墙体、门窗、管道井、阳台 楼梯等位置; 9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及编号; 10批量的新建住宅应在总平面中标明套型名称或编号及套 型位置。
12.2.1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