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35-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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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35-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335-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城镇污水的再生利用进行设计,旨在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的处理、再生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包括了污水收集、处理、储存、输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设计原则和安全措施。

此规范的2016版更新了之前的规定,考虑了最新的科技进展和环保要求,强调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旨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动绿色、环保的城镇建设。它对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再生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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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应在人工湿地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

5.10.1污水再生处理采用微滤或超滤处理工艺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进水宜为污水二级处理出水,膜分离前应设置预处理设 施,宜投加抑菌剂。 2微滤膜孔径宜选用0.1um~0.2um,超滤膜孔径宜选用 0.01μm~0.10μm。 3微滤膜、超滤膜处理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或参 照相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无试验数据时,正常设计水温 20℃条件下,浸没式膜处理工艺的膜通量宜采用30L/(m²·h) ~45L/m²·h),压力式膜处理工艺的膜通量宜采用35L/(m²·

h)~55L/(m²:h),跨膜压差宜采用0.05MPa~0.06MPa《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无线电台发布的交通信息 GB/T 29109-2012》,水 回收率不应小于90%。 4当膜分离系统设置自动气水反冲系统时,宜用污水二级 处理出水辅助表面冲洗。也可根据膜材料,采用其他冲洗措施。 5膜分离系统应设置运行及膜完整性的在线自动测试与控 制系统。应通过在线监测跨膜压力、水质等运行参数,自动控制 冲洗和化学清洗。反冲洗水应回流至污水二级处理系统中进行 处理;应妥善处理与处置化学清洗废液。 6当有除磷要求时,宜在膜分离系统前采取化学除磷措施 应使铝盐或铁盐絮凝剂充分与水融合反应,不得堵塞保安过滤器 及污染滤膜

1反渗透系统应采用超滤或微滤等预处理设施,开应配置 保安过滤器、氧化性物质消除器、阻垢剂及非氧化性杀菌剂投加 等装置。 2应根据水质要求选择反渗透装置组合形式。当采用一级 两段式组合工艺流程时,水回收率不宜小于70%,脱盐率不宜 小于95%,膜通量宜为10L/(m²·h)~22L/(m²·h),出水pH 值应根据供水水质标准进行中和调整。 3反渗透装置的清洗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段清洗或 不分段清洗的方式。清洗系统中,微孔过滤器孔径不宜大于 um。 4反渗透系统应设置止回阀、电动慢开阀等有效的高压保 护装置,管路材质应耐腐蚀、易清垢;系统中应设置取样阀门、 流量控制阀门及不合格水排放阀门。 5清洗废液及浓缩液应进行处理与处置。

5.11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

5.11.1去除水中色度、嗅味及有毒有害及难降解有机物,可采 用臭氧氧化技术,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投量宜大于3mg/L,接触时间宜为5min~10min, 接触池应加盖密封,并应设置呼吸阀及安全阀。 2臭氧氧化系统中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3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有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臭 氧腐蚀。 4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不同氧源的发生器。氧源及臭氧发 生装置系统、臭氧接触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 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5臭氧氧化工艺中臭氧投加量较大或再生水规模较大时, 臭氧尾气的利用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5.11.2选用活性炭吸附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 确定。 2应选择具有吸附性能好、中孔发达、机械强度高、化学 性能稳定、再生后性能恢复好等特点的活性炭。 3活性炭使用周期,应以目标去除物接近超标时为再生的 控制条件,并应定期取炭样检测。 4无试验资料时,活性炭吸附池的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 规定: 1)空池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0min; 2)炭层厚度宜为1.0m~2.5m; 3)滤速宜为7m/h~10m/h; 4)水头损失宜为0.4m~1.0m。 5活性炭吸附池经常性冲洗强度宜为11L/(m²·s)~13L (m²:s),冲洗历时宜为10min~15min,冲洗周期宜为3d~5d, 冲洗膨胀率宜为15%~20%;除经常性冲洗外,还应定期采用 大流量冲洗,冲洗强度宜为15L/(m²·s)~18L/(m²·s),冲洗 历时宜为8min~12min,冲洗膨胀率宜为25%~35%。为提高 冲洗效果,可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或增加表面冲洗方式。冲洗水可

用滤池出水或炭吸附池出水。

5.12.1再生水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可采用氯消毒、二氧 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也可采用紫外线与氯消毒或 臭氧与氯消毒的组合方法。 5.12.2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 定。无试验数据时,常规氯投加量宜采用6mg/L~15mg/L,二 氧化氯投加量宜采用4mg/L~10mg/L,与再生水的接触时间不 应小于30min,出厂水及管网末端水余氯含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紫外线消毒剂量宜采用24mJ/cm²~30mJ/cm²,接触时间宜 为5s~30s;臭氧消毒投加量宜采用8mg/L~15mg/L,接触时 间宜为10min~20min。 5.12.3消毒设施和有关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6.1.1再生水输配水管道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按城镇相关专项 规划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 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6.1.2再生水管道水力计算、管道敷设及附属设施设置的要习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 关规定,

地质情况、施工维护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采用塑米 管、钢管及球墨铸铁管等,采用钢管及球墨铸铁管时应进行管道 防腐。

6.1.4管道不应穿过毒物污染及腐蚀性地段,不能避开时,应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外部荷载、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露天管道应 有调节伸缩设施及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应 采取防冻措施。

6.1.6再生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以及其他工程管

6.1.7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

6.1.8当再生水管道敷设在给水管道上面时,除应满足本规范

3套管内径应大于再生水管道外径100mm; 4 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 5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6.1.9管道穿越河堤、铁路、高速公路和其他高等级路面的设 计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10管道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1.11管网供水区域较大、距离再生水厂较远时,可设置管网 运行管理站点

6.2.1再生水输水管道设计水量应根据用途、有无调蓄设施等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污水处理厂至再生水厂的原水输水干管设计流量应 按再生水厂设计供水量加上自用水量确定。 2对于向特定用户供水的专用输水于管,当用户无调节设 施时,设计流量应按用户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当用户设置 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应按用户用水曲线、调节设施容量等因素 确定。 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

6.2.2再生水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

1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 2最大转输时流量和水压的要求。 6.2.3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合理确定管网服务压力。不同 用户的服务压力要求差别大时,采用分压供水方式宜通过技术级 济比较确定

.3.1输配水管道中宜设置阀门、排气阀、泄水阀、测压、测 流等装置。

6.3.2再生水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管上任意两个相邻阀门之间不宜超过3条配水管: 且阀门设置间距宜为1km~2km。 2主干管变径处设置阀门时,宜设置在小口径管道上。 3干管与配水管的连接处,阀门宜在配水管起端设置。 4输配水管道的起点、终点、分叉点及穿越河道、铁路 公路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门。 5输配水管道的阀门设置应方便事故检修隔断及放空排水 的需要

6.3.3输配水管道的隆起点及平直段每1000m应设置排

6.3.5再生水管道向景观水体、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淹没出

配水时,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

配水时,应设置防止倒流装置。

7.1.2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7.1.3再生水管道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系统、自备水源供水

7.1.4再生水管道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应配置“再生水不得

7.1.5再生水输配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 配置“再生水”耐久标识,再生水管道明装时应采用识别色,并 配置“再生水管道”耐久标识,理地再生水管道应在管道上方设 置耐久标志带。

7.1.6再生水调蓄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

7.2.1再生水厂应设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输配水管道宜设自 动检测与控制系统。 7.2.2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人口,宜设置水质 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7.2.3再生水厂进水口、出水口应设置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及 预警系统。

7.2.5再生水厂主要处理单元应设置符合生产运行要求和监

5再生水厂主要处理单元应设置符合生产运行要求和监管 规定的水质监测设备。

DB43/T 1637-2019标准下载部门规定的水质监测设备。

部门规定的水质监测设备。

7.2.6再生水广进出水口与主要处理单元以及用户用水点应设 置水样取样装置。 7.2.7再生水厂出厂管道起端、配水管网中的特征点,以及各 用户进户管道上宜设置测流、测压装置,并宜设置遥测、遥信

7.2.6再生水厂进出水口与主要处理单元以及用户用水点应设 置水样取样装置。

7.2.7再生水厂出厂管道起端、配水管网中的特征点,以及

附录A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A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最小水平净距(m)序号建(构)筑物或管线名称D<200mmD>200mm1建筑物1. 03. 02围墙或者篱笃1. 01. 03给水管线1. 01. 54污水、雨水管线1. 01. 5中、低压P<0.4MPa0. 5燃气管线0.4MPa

附录B再生水管道与其他

GBJ 116-198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再生水管道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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