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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93-2017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pdf简介:
GB/T 33593-2017《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是一部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制定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分布式电源(如小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燃料电池等)并入电力系统的具体技术规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方式、电能质量、保护配置、通信接口、运行控制、并网调试等方面的要求。
1. 接入方式: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并网所需的物理连接方式和通信接口,保证其能与电网顺畅连接。
2. 电能质量:明确了分布式电源并网后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限制,如电压偏差、频率偏差、谐波和电压暂降等。
3. 保护配置:规定了分布式电源的保护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以确保其在并网后能安全稳定运行。
4. 通信接口:要求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网调度中心进行数据交换的通信接口,以便于调度和监控。
5. 运行控制:对分布式电源的运行策略、控制算法等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以确保其能与电网协调运行。
6. 并网调试:对于分布式电源并网的调试过程也做了详细规定,确保并网过程顺利进行。
该标准旨在规范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行,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同时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和应用。
GB∕T 33593-2017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3593—2017
JTG H40-2002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电能质量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启停 运行适应性 安全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10通信与信息· 11电能计量 12并网检测 耐录A(资料性附录) 并网点和公 连接点示意图
9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 10通信与信息· 11电能计量.. 12并网检测 附录A(资料性附录)并网点和公共连接点示意图
GB/T 33593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电普瑞张北风电研究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纯、何国庆、李光辉、冯凯辉、赵伟然、迟永宁、王伟胜、汪海蛟、郝木凯、 孙艳霞、孙文文。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resources 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 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 注: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和储能 等类型。
变流器converter 用于将电功率变换成适合于电网或用户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电功率的电气设备
4.1.1分布式电源发出电能的质量,指标包括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
1分布式电源发出电能的质量,指标包括讠 、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 2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在公共连接点装设满 /T19862要求的A级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 ,电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
4.2.1分布式电源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
1分布式电源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 GB/T14549的要求。 2分布式电源接入后,所接 GB/T24337的要求
分布式电源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15543的要求。
GB/T 33593—2017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人后,向公共连接点注人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 5%。
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输出功率偏差及功 率变化率不应超过电网调度机构的给定值,并能根据电网频率值、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等信号调节电源的 有功功率输出,
5.2无功功率与电压调节
2.1分布式电源参与配电网电压调节的方式可包括调节电源无功功率、调节无功补偿设备投人 调整电源变压器变比。
调整电源变压器变比。 2.2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在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同步发电机类型和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功率因数应在0.95(超前)~0.95 (滞后)范围内可调节的能力。 b) 异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可 调节的能力。 .2.3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在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和电压调节能力应满 以下要求: a)同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 连续可调的能力,并可参与并网点的电压调节; b) 异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自 动调节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 可调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 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 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设定。
a)同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5(超前)~0.95(滞后)范日 连续可调的能力,并可参与并网点的电压调节; b 异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日 动调节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保证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 可调的能力,有特殊要求时,可做适当调整以稳定电压水平。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省 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 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设定。
6.1当并网点电网侧的频率或电压偏差超出GB/T15945和GB/T12325规定的范围时,分布式电源 不宜启动。 6.2同步发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应配置自动同期装置。 6.3分布式电源启动时不应引起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超出规定的范围。 6.4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启停时应执行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
GB/T 33593—2017
1.2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并网点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 文障电流能力的开关, 1.3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并网点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 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8.2.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连接电源和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有醒目标识。标 识应标明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应按照GB2894的规 定执行。 8.2.2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根据GB2894的要求,在电气设备和线 路附近标识“当心触电”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源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GB14050和DL/T621
9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表2电压保护动作时间要求
注1:U为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电网额定电压 注2: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电源停止向电网送电时间
2.2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人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 保护配置应满足7.2的要求
3.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以
9.3.2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低压熔断器 第6部分:太阳能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 GB/T 13539.6-2013》,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其频 率保护配置应满足7.3的要求。
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线路可采用两段式电流保护,必要时加 元件。当依靠动作电流整定值和时限配合,不能满足可靠性和选择性要求时,宜采用距离保护或 电流差动保护
分布式电源应具备快速监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不 其防孤岛保护应与配电网侧线路重合闸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间相配合
10.1.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通过10(6)kV电压等级接人用户侧的分布式电 源,可采用无线、光纤、载波等通信方式。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应采取信息通信安全防护措施。 10.1.2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采 用专网通信方式,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能够采集电源的电气运行工况,上传 至电网调度机构,同时具有接受电网调度机构控制调节指令的能力。 10.1.3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与电 网调度机构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要求。传输的遥测、遥信、遥控、遥 调信号可基于DL/T634.5104和DL/T634.5101通信协议。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 a)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10(6)kV电压等级接人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 可只上传电流、电压和发电量信息,条件具备时,预留上传并网点开关状态能力。 b)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人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 能够实时采集并网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并网点开关状态、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分布式电源输送 有功、无功功率、发电量等,并上传至相关电网调度部门;配置遥控装置的分布式电源,应能接 收、执行调度端远方控制解/并列、启停和发电功率的指令。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分布式电源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 a)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以及10(6)kV电压等级接人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 可只上传电流、电压和发电量信息,条件具备时,预留上传并网点开关状态能力。 b)通过10(6)kV电压等级直接接人公共电网,以及通过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 能够实时采集并网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并网点开关状态、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分布式电源输送 有功、无功功率、发电量等,并上传至相关电网调度部门;配置遥控装置的分布式电源,应能接 收、执行调度端远方控制解/并列、启停和发电功率的指令
分布式电源接人电网前,应明确计量点,计量点设置除应考虑产权分界点外,还应考虑分布式 口与用户自用电线路处。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双向电能计量装置《1.2/4.4mm同轴综合通信电缆 GB/T 4011-2013》,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符合DL/T448的相关规定
12.1.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并网前向电网企业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成部门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12.1.2通过10(6)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 运行特性检测报告。 12.1.3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检测点为电源并网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测,并在 验测前将检测方案报所接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