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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885-2020 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3/T 1885-2020 是青海省地方标准,名为“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青海省城镇中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它详细规定了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旨在提升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住房质量、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增强社区绿化等方面。这份规程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城镇老旧小区的可持续发展。
DB63/T 1885-2020 青海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1载荷和使用条件变化; 2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 3墙面受到冻害、析盐、侵蚀损害及结露情况; 4屋顶及墙面裂缝、渗漏情况; 5门窗翘曲、变形情况等。
2重要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价; 3墙面受到冻害、析盐、侵蚀损害及结露情况; 4屋顶及墙面裂缝、渗漏情况; 5门窗翘曲、变形情况等。 4.6.24建筑节能改造应按照《青海省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规程》DB63/T1004要求,确定外墙、屋面等保温层的厚度并计 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屋面传热系数,确定外窗、单元门、户门 专热系数。对外墙、屋面、窗洞口、周边(非周边)地面等可能 形成热桥的构造节点,加强构造措施,避免室内表面结露。建筑 的变形缝、地下室及外挑楼板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4.6.25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6.25限 值要求:
4.6.26改造或新增设的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 4.6.27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前BS DD CEN∕TS 1992-4-1-2009 混凝土用紧固件的设计的一般要求,应按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 术规程》JGJ/T129、《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63/T1004对建筑进行节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 案。
4.6.28对原有屋面的热工性能应进行验算。当不满足表4.6.25规 定的传热系数限值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4.6.29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时,结合屋面防水改造进行,防水工程 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4.6.30屋面节能改造应根据既有建筑屋面形式,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保温应采用倒置式屋面,基本构造层次自下而上宜为 结构层、找坡找平层、防水层、保温层、找平层、保护层或面层 2原屋面防水层、保温层可靠未失效时增加的保温层可首接 做倒置式屋面, 3原屋面防水有渗漏或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保温层失效时 应铲除原防水层和保温层,按照表4.6.25的传热系数限值规定进 行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的设计与施工。 4平屋面改坡屋面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铺设耐久性、防火 生能好的保温层,同时应核算屋面的允许荷载 5坡屋面改造时,宜在原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 享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无吊顶时,可在坡屋面下增加或加厚 呆温层或增设吊顶,并在吊顶上铺设保温材料,吊顶层应采用而 久性、防火性能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材料。 6平屋面、坡屋面节能改造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应与 室面改造相结合。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符合《青 每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63/T743的有关 规定。
7平屋面或坡屋面节能改造时,应做好檐口、女儿墙、泛水 和檐沟的构造。屋面的排水方式依据改造后情况进行有效组织。 4.6.31楼地面节能改造时对下列部位进行热工性能验算,当不满 足表4.6.25有关传热系数限值要求时宜进行节能改造。 1建筑底层下部为非供暖房间(或地下室)的顶板。 2直接接触空气的外挑楼板
4.6.32建筑进行外墙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选用外保温技术,并应 与建筑的立面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美观、节能、与周边建筑 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4.6.33当建筑外保温无法施工或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需要保持原 有建筑外观风貌的,可采用适宜的内保温技术。 4.6.34建筑外墙节能改造应根据原有墙体的材料、构造、厚度、 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等情况,根据表4.6.25有关传热系数限值规 定,计算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确定外墙保温构造做法和保温层厚 度。 4.6.35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青海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检验标准》DB63/T 1684中的相关防火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措施,确保防火 安全
4.6.36外墙节能改造应做好相
1外墙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2变形缝应进行保温处理和变形缝构造修复处理 3女儿墙、檐口、勒脚等部位应处理好保温与防水构造细节 4阳台等外挑楼板及架空楼板处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5应对穿外墙的管线和空洞进行有效封堵密闭处理
6.41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应结合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JC/T 908-2013标准下载,优先利用
可再生能源,宜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为建筑提供生活热水和冬季李 共暖,设计与施工应满足《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的有关规定。 4.6.42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安装在 建筑物屋面、阳台、墙面或其他部位,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 能,并应与建筑协调一致,保持建筑统一和谐外观,满足城市景 观的要求。 4.6.43太阳能光热系统集热器的位置和安装应与建筑立面及屋面 政造同时进行。在阳台安装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结
1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改造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 装和维护等要求; 2太阳能光热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要 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必须 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 要求。 4在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不得降低相建筑的日 照标准。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阳能光热系统 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安排,集中 管理,做到安全、隐蔽、便于安装维护。 5太阳能光热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平板型太阳能 集热器》GB/T6424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中 规定的性能要求,其余组成设备和部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产 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6太阳能光热系统应设置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辅 功热源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城镇热网、电、大然气等,加热 换热设备选择各类锅炉、换热器和热泵等,做到因地制宜、经济
应用技术规程》DB63/T1595的相关规定。 4.6.45太阳能光伏系统改造或增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组件与构件的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材料颜色 应根据建筑外观及周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并使之成为建筑的有 机组成部分。 2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 构的光伏构件,应配置带电警告标识及电气安全防护设施,还应 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等建筑 功能要求。 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时,必须进行建筑结构 安全、建筑电气安全复核。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应满足防火 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 4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光伏系统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建筑 的建筑日照标准。 5光伏系统建设应符合《青海省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 术规程》DB63/T1594的相关规定
4.6.45太阳能光伏系统改造或增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4.6.46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结合小区水电气改造,实 行“一户一表”,确保水、电、气等抄表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可 实施智能远程抄表系统。 4.6.47应对小区建筑内给排水、供热、燃气、电线、通信等管线 进行摸排评估,检查更新安装在建筑内的配电、供水、消防、供 废等设备,对损坏的泵阀、管道及设备等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 行更新或改造。 4.6.48楼内电力线路改造每套居民住宅负荷供电容量应不低于 4kW,单元总配电箱宜按现行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插座 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4.6.49供热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形式及改造后围护结构情况 对散热设备进行计算,使散热设备的散热量与房间热负荷相符合 室内供暖系统散热设备的散热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增加或更换 散热设备。应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高效节能型散热设备 4.6.50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 能性及后果,进行防雷设计校验,并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针对老旧小区防雷设施的缺失、老化问题 应增加或维修小区内部防雷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现有防雷装置GB∕T 20239-2015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进行接地电阻的测试,当满足规范要求 时,可不进行改造,否则增设接地极。 2应根据改造的建筑物所处位置,进行预计雷击次数计算 并确定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对于重新敷设保温层的屋面,应同 时修复防雷设施,屋面接闪器、屋面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及构件 的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救护、工程救险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 于4.0m,转弯半径应为9m~12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救援场地的坡度不宜天于3%。 4.7.5道路改造时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周边绿化带及绿 地的竖向关系。应设置横坡防止积水,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 最大纵坡机动车道不应大于6%,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应大于2%, 步行道纵坡不应大于4%。室外地面改造应符合《城乡建设用地 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规定,雨水自然渗蓄设施距地基过 近时,应采取防水及防潮措施 4.7.6小区宜设置行人专用道,实现人车分流,人行道宽度不应 小于1.8m,路面防滑等级应达到《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规定的Ad、AW级。 4.7.7应根据单双向行驶条件,对小区道路宽度进行标准化改造。 小区内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镇道路,其 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 4.7.8老旧小区道路路面出现龟裂、坑槽、沉陷等,应根据《城 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进行病害评级界定,实施保养小修 中修和大修三类维修工程或实施改扩建工程。 4.7.9对于道路路面小面积破损情况,应采用原结构材料进行修 补;对于大面积破损道路路面,主次干路、支路及停车场宜采用 沥青路面,路面基层宜优先选用无机结合料半刚性基层,路面底 基层宜选用透水性好的粒料类材料;人行步道及停车场应选用防 滑耐久的材料,路面材质宜选用透水材料。沥青路面改造应按《城 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的有关规定,根据路面面层使用 的性能气候分区指标,选用合理技术方案。 4.7.10小区道路上的各类井盖应检查、修整使之与路面衔接平顺 无异响。对并盖缺失破损、并口下沉或凸起超出误差范围、并墙 损坏、并框变形等情况,应进行并盖整治,并盖应采用防盗、防 坠落措施。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的井盖应满足对消
救护、工程救险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 于4.0m,转弯半径应为9m~12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消防救援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