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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087-2015_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_设计规范.pdf简介:
"GBT51087-2015_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_设计规范.pdf" 是一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文件,它的全称可能为《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发布于2015年。该规范主要针对船厂中已有的水工构筑物,如码头、船坞、航道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加固设计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标准。
这个规范详细规定了船厂改造和加固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要求等方面,旨在保证改造和加固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耐久性。它适用于船厂在进行老旧水工设施的更新、升级或因使用磨损、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进行的改造和加固设计工作。
通过这个规范,设计人员可以遵循科学合理的设计程序,确保改造和加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设计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GBT51087-2015_船厂既有水工构筑物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规范_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2.6接长和拓宽改造设计中坞墙变形控制可采用设置临时支
5.2.7新老坞室底板可采用分离式、整体式等连接方式,应充分
考虑新老结构间的不均匀沉降JTG 2232-2019 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并应确保新老结构间的止水密封 效果。
5.2.9船坞改造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船坞设计规
新建坞口的稳定及承载能力; 既有、新建坞墙的稳定及承载能力; 3 既有、新建底板的稳定及承载能力; 改造后船坞的渗流稳定及渗流量; S 新增结构与相邻既有结构在施工期及使用期的变位
5.2.11经验算结构地基基础承载能力不足时,宜进行现场载荷 试验确定实际承载能力。加固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 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2坞口改造设计方案可采用临时围堰挡水或无围堰的施工
方法。对于拆除部分坞墩结构的情况,可利用现有坞门挡水,拆除 部分坞墩后再水下拆除剩余坞墩。设计时应复核坞墩结构拆除时 坞口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2.14坞墩结构的凿除面作为新建坞口结构面时,应采取措施 合坞门设备、耐久性等相关要求
5.2.14坞墩结构的凿除面作为新建坞口结构面时,应采取
5.3船坞局部加深改造
5.3.1船坞局部加深的规模和尺度由修造船工艺确定,结构设计 应复核局部加深对既有船坞坞墙的影响。 5.3.2排水减压式船坞宜在局部加深的范围设置独立的止水系 统,局部加深处可采用封底加固或桩基抗拔等方法进行抗浮处理 5.3.3当局部加深基坑开挖边线与坞墙内边线距离小于2.5倍 基坑开挖深度时,宜采用切割技术拆除改造区域底板。 5.3.4局部加深改造处的底板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的 规定。
5.3.4局部加深改造处的底板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的
5.4船坞结构维修和加固
5.4.1船结构的维修和加固方案应在完成既有结构的检测和 评估后进行,并根据结构发生损坏的原因、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 确定
5.4.2 船坞结构的裂缝修复宜采用水泥压力灌浆、化学灌浆等 方法。
5.4.2船坞结构的裂缝修复宜采用水泥压力灌浆、化学灌浆等
5.4.3船坞结构中梁、板等构件破损严重或钢筋锈蚀严重时,宜 采用补焊钢筋、外包混凝土、粘贴钢板、植筋、增设支点加固等补强 加固方法
5..4既有船坞止水系统的修复方法不得对既有排水减压系统 造成不利影响。
5.4.5船玛增设预理件宜采用后锚固方法,后错固设计宜按本规 范附录A执行。
5.4.5船玛增设预埋件宜采用后锚固方法,后错固设计宜按
5.5起重机轨道改造和加固
5.5.1轨道的改造和加固应包括起重机轨道接长和升级等内容。
收集基本资料外,还应收集起重机设备的平面布置、技术参数、使 用要求等资料
5.5.3轨道基础改造和加固设计前应对既有结构和基础进行检
5.5.4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布置锚锭、防风拉锚、顶 升、电缆沟槽、供电坑等各种附属结构的平面位置。
5.5.4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布置锚锭、防风拉锚、顶
5.5.5轨道接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接长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重新设计。 2轨道接长段与既有轨道钢轨应平顺连接,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5.5.5的规定。 3新老轨道梁连接处应采用减少沉降差的技术措施。 4轨道梁接长穿越防汛闸门时宜设置活动钢轨。 5焊接钢轨的接长应计算温差对钢轨长度的影响
5.5.5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测数量
续表 5. 5. 5
用于门座起重机,跨度大的门式起重机应按设
5.5.6轨道升级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5.5.6轨道升级改造应符合下列
1既有轨道的承载能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应进行设备改 造与土建改造两种设计方案的综合比选。 2非坚硬地基上的轨枕道碴轨道,当起重机单个轮压升级后 大于250kN时,基础型式宜采用格型梁板结构 3起重机轮压荷载增加时,应复核钢轨型号
5.7改造和加固设计方法应符合
1混凝主轨道梁加固设计应包括下部基础和工部结构;当既 有轨道梁强度、刚度、稳定性或耐久性不足时,应进行加固。 2混凝土轨道梁的加固可采用施加体外预应力、改变结构体 系、增大截面、粘贴钢板、更换主梁、增强横向整体性等方法,也可 采用上述多种方法组合。 3天然地基轨道梁下部基础加固可采用增大梁底截面、地基 加固等方法。 4当天然地基轨道梁增加锚锭、防风拉锚等受力构件时,可 采用局部增加轨道梁截面尺寸等方法。当荷载较大,靠自重难以 满足稳定要求时,可采用设置锚杆、联系梁等措施。
用荷载的要求时,可通过荷载试验确定实际基桩承载力,当仍不能 满足时,应进行补桩。 6桩基结构的轨道梁增加锚锭、防风拉锚、顶升等受力构件 时,可在轨道梁锚锭范围内增加桩基,形成低桩承台。承台结构除 应满足自身承载力要求和预埋构件的尺寸需要外,还应满足与下 部桩基共同抵抗水平力与上拨力的要求
5.5.8轨道的设计荷载应包括自重、轮压荷载、锚锭荷载、防风拉 锚荷载以及地震作用等内容。增加起重机数量时,应对新增加的 工况组合进行复核
5.5.8轨道的设计荷载应包括自重、轮压荷载、锚荷载、防风拉
5.5.9轨道改造和加固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轨道梁的承载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 轨道梁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 3 锚锭、防风拉锚、顶升、车挡等基础结构的计算; 4后锚固、预埋件等计算
码头结构改造和加固设计
6.1.1船厂码头结构的改造和加固应根据结构具体状况和使用 要求进行。 1扩建和改造应满足预定的码头靠泊能力、装能力及设计 使用年限。 2维修和加固应使码头结构的功能达到继续使用的技术等 级标准及设计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 2维修和加固应使码头结构的功能达到继续使用的技术等 级标准及设计使用年限。 6.1.2设计前应对码头结构进行检测与评估。检测与评估的目 标、范围和内容应按设计和使用要求确定。具体方法和要求除应 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6.1.3评估前应根据码头特点完成相应的调查、检测和复核验算 工作。
6.1.3评估前应根据码头特点完成相应的调查、检测和复核验算
作。 1环境条件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码头设计水域的水深和冲淤变化; 2)波浪、水流、水质等水文条件变化; 3)周边构筑物的变化等情况。 2码头变位与变形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高桩码头平面位置和高程变化、桩基的位移和倾斜; 2)板桩码头前沿线的变位、码头的横向水平变位、沉降和倾 斜、锚锭结构的变位、拉杆及其连接构件的变形; 3)重力式码头前沿线的位置、码头的横向水平变位、沉降和 倾斜、岸坡及基床、基础的冲刷变化; 4)码头后方陆域地表局部沉陷的位置、尺寸。 3码头结构构件破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的数量、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 深度; 2)混凝土构件的变形、损伤的位置、区域和程度; 3)结构中钢筋的锈蚀程度; 4)基桩的完整性; 5)钢构件损伤的位置、区域和程度,构件的变形、扭曲及腐 蚀程度。 4码头结构和构件的承载力复核验算应包括码头上部结构 构件的承载力,基桩承载力,接岸结构的承载力,锚锭结构及拉杆、 基床和地基承载力。 5结构的稳定性验算应包括重力式码头墙底面和墙身各水 平缝的抗倾、抗滑稳定性,基床底面的抗滑稳定性,板桩码头的踢 脚稳定,码头及岸坡的整体稳定性。 6耐久性调查和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混凝土腐蚀介质及工程环境调查; 2)混凝土及钢筋材料腐蚀劣化检测; 3)混凝土冻融劣化检测; 4)钢结构腐蚀状况检测和腐蚀环境检测; 5)防腐蚀措施情况检测
6.1.4码头结构的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评估分级标准
6.1.5码头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水工建筑
6.1.6加固和改造后的码头验收标准可按水运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6.2码头结构扩建和改造
6.2.1码头结构的扩建设计宜包括接长、拓宽、加深前沿泊深等
6.2.1码头结构的扩建设计宜包括接长、拓宽、加深前沿
设计前应对码头进行探摸、检测和
1高桩梁板码头改造通常可采用局部式、结合式、扩大护 式等形式。 2重力式码头改造可采用植桩式、扩大护式等形式。 6.2.3码头接长、拓宽等设计可根据原码头的结构情况、工艺、荷 载及地质地形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进行方案比较后确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长应与所在区域条件相适应,并应考虑新老结构的连接 处理条件。 2拓宽可视结构特点和使用要求等情况,向码头后方拓宽。 在后方陆域受条件限制,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GB∕T 25604-2017 土方机械 装载机 术语和商业规格,也可向前沿 拓宽。
6.2.4高桩梁板码头的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桩码头设计
1当局部式改造适用于原码头整体结构基本完好,以增加码 头基础承载能力为主时,可采用在原有排架前端或后端外侧增设 桩基,并与原排架结合成整体,也可在主要的受力节点处对称加 桩,并连成整体。 2当结合式改造适用于原码头上部结构损坏较严重或上部 使用工艺荷载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保留原有桩基及下横梁,在排架 间增设桩基,加强结构的承载性能,按需要重新浇筑上部结构 3当扩大护式改造适用于原码头结构整体保存较好,承载 能力满足使用要求,仅在码头前沿浚深受限制时,可采用外伸前沿 线,局部扩大或加宽靠船构件的方式。 4当分离式改造适用于码头结构基本完好,仅船舶荷载增大 时,可将码头局部拆除,增设若干系靠船结构,或不超出原码头结 构,直接在原码头增设系靠船设施
6.3码头结构维修和加固
6.3码头结构维修和加固
《电子式热分配表 CJ/T260-2007》6.3.1重力式码头的维修和加固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当基床冲刷严重或浚深超挖等原因造成墙身基底出现空 洞时,宜采用袋装混凝土填补。当基床局部超深严重时,宜补抛 块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