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4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49-2018 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我无法提供具体的GTCC-049-2018 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因为这通常涉及到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铁路行业标准和规定,这些标准可能涉及到详细的测试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标准等专业信息。
然而,我可以大致解释一下这种检验实施细则可能包含的内容:
1. 适用范围:说明该标准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
2. 引用标准:列出在执行检验时需要参考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
3. 检验项目:详细列出对制动夹钳单元进行质量检验的各项指标,如结构强度、密封性、制动性能、材料性能等。
4. 检验方法:描述如何进行各项检验,包括使用的设备、操作步骤、测量方法等。
5. 质量判定:规定各项检验指标的合格标准,以及如何根据检验结果判断产品的质量。
6. 检验报告:说明如何编写和提交检验报告,包括需要包含的信息和格式要求。
7. 检验周期和频率:规定对这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的周期和频率。
为了得到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我建议你查阅具体的GTCC-049-2018标准文本,或者联系制定此标准的机构,如中国铁路检验部门。
GTCC-049-2018 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钳单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 的全部项目。适用于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 划确定。
TB/T3431一2015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 详品作为一个样本JT∕T 495-200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采用(1:0)抽样方案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5.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1)气动制动夹钳单元: 制动夹钳单元外观检查→强度试验→灵敏度试验一→密封性试验一→一次调整量试验一→最大调 整量试验一缓解间隙试验一→输出力试验一手动复位试验一→停放缸动作试验一→停放缸手动缓 解试验→制动夹钳单元称重→静态传动效率试验一气压制动夹钳单元低温试验一→冲击和 动试验一→疲劳试验。 (2)液压制动夹钳单元: 制动夹钳单元外观检查一→强度试验→灵敏度试验一→密封性试验一→缓解间隙试验一→输出力讨 验一→手动复位试验一制动夹钳单元称重一静态传动效率试验一液压制动夹钳单元动作性能 试验一液压制动夹钳单元低温试验一冲击和振动试验一疲劳试验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佛座证瓶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5.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GB∕T 50507-2019 铁路罐车清洗设施设计标准,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4。
【深圳市】《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2019》表4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吴开钧、赵磊、石春珉、赵东生、贾昊睿。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