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pdf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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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pdf简介: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pdf" 是一份由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发布的关于船舶和海上设施材料与焊接的详细技术标准和规范。这份规范涵盖了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标准等多个方面,是设计、建造和维护船舶及海洋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版本的规范于2018年发布,可能包括了最新的焊接技术要求、材料性能标准、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旨在确保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的安全性、耐用性和环保性能。对于船舶制造、工程设计、检验和船检等相关行业,这是一份不可或缺的技术文件,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pdf部分内容预览:

AH890 DH890 EH890 AH960 DH960 EH960

3.4.1.3本节规定适用于厚度不大于250mm的钢板和扁钢、厚度不超过50mm的型钢,以及直径/厚度 不超过250mm的钢棒。厚度超出此范围的钢材,应经CCS特别考虑。 3.4.1.4本节规定的钢材可以以正火(N)/正火轧制(NR)、热机械控制轧制(TM)或萍火加回火(QT)状态 交货。TM交货状态可以是:热机械控制轧制(TM)、热机械控制轧制后进行加速冷却(TM+AcC)、热机械 控制轧制后直接萍火加回火(TM+DQ) 3.4.1.5由CCS特别认可的材料,以及与本规范要求有差异的材料应在标识记号后增加后缀“S”(如 EH620S)

3.4.2.1本节规定的高强钢应由碱性氧气转炉、碱性电弧炉或经CCS特别认可方法生产。 3.4.2.2下列各等级钢材均应进行真空脱气处理: (1)所有有Z向性能要求的钢; (2)强度级别为690、890和960N/mm²的钢

3.4.3脱氧方法和化学成分

3.4.3.1本节规定的高强钢均应为全镇静钢,并按认可的制造工艺进行晶粒细化处理。挂 相当的试验方法中规定的金相检查法确定的晶粒度应大于或等于6。 3.4.3.2应按认可的钢厂技术条件进行目标化学成分分析GB∕T 4897.7-2003 刨花板 第7部分 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表3.4.3.2所列的所有元素应予 同交货状态的钢材应满足相应的成分要求。

焊接结构用高强度钢的化学成分

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ppm) 不适用 不适用 ≤50 不适用 ≤30

②化学成分应以熔炼成分分析来确定,并应满足认可的制造技术条件。 ③对型钢硫和磷的含量允许比表中规定值高0.005%。 ④总铝与氮的比最小应为2:1。当采用其他固氮元素时,最小铝含量和铝氮比可不必满足 ③Nb+V+Ti≤0.26%和Mo+Cr≤0.65%,但对于泽火加回火钢可不必满足。 ③经本社同意,可适当提高镍的含量。 ?最大氧含量的要求仅适用于DH890、EH890、DH960和EH960

3.4.3.3合金化、固氮和细化晶粒所用的元素 钢的淬硬性而有意加入时,硼元素的最大含量应不高于0.005%,且分析结果应予以报告。 3.4.3.4钢的碳当量值Ceq应以熔炼成分分析值按下式进行计算。最大值在表3.4.3.4中规定, (1)所有等级钢可采用IIW的公式:

Mn Cr + Mo+V Ni + Cu Ceg = C+ 6 5 15

更高强度级钢 可米用CET来替不 (Mn + Mo) (Cr+ Cu) Ni CET = C + 10 20 40

对于含碳量不大于0.12%的热机械控制轧制钢和淬火加回火钢,钢厂可用评价焊接性的冷裂 系数Pm替代C.或CET,且按下列公式计算

Si Mn Cu Ni Cr Mo = C+ + 5B 30 20 20 60 20 15 10

Si Mn Cu Ni Cr Mo Pcm =C+ / + 5B 30 20 20 60 20 10

高强度钢的碳当量要求 (%)

本节规定的高强度钢可以按以下状态交货: (1)正火(N)/正火轧制(NR); (2)热机械控制轧制(TM),(包含TM+AcC和TM+DQ): (3)淬火加回火(QT)(包括热轧后直接淬火加回火)。

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与受压容器用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5.4.3的规定

锅炉与受压容器用钢的力学性能

3. 5. 5 高温力学性能

3.5.5.1凡规定用于工作温度不小于50℃的钢材,应采用高温拉伸试验来测定其高温屈服强度R 高温屈服强度R*eH值见表3.5.5.1。这些数值在锅炉钢板纳入有关标准时或新钢种初始认可时验证,以供 设计用,不作为日常验收试验。如果没有这方面资料或使用温度高于表中所列温度,则对每炉钢至少应 取1个试样(当同一炉钢轧制的钢板厚度不同时,应从最厚的钢板中切取),在设计温度或其他商定的温度 下进行试验。 3.5.5.2高温下承受载荷的结构件所用的钢材,除应测定高温强度外,还应测定高温蠕变断裂强度 即材料在设计温度下100.000h产生破断的平均应力R 以供设计用,Rm的值见表3.5.5.2。

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①本要求适用于厚度不超过40mm的材料。对厚度超过40mm的材料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能量值应经CCS同意 ②控轧工艺或TMCP可代替正火或淬火加回火。 ③表中冲击试验横向值适用板材、纵向值适用型材

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构件的奥氏体不锈钢和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以下简称双相不锈钢)。

3. 8. 2±一般要求

3.8.3.2双相不锈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8.3.2的规定。

双相不锈钢的化学成分

3.8.4热处理 3.8.4.1所有奥氏体不锈钢和双相不锈钢均应以固溶状态交货

热处理 1所有奥氏体不锈钢和双相不锈钢均应以固溶

奥氏体不锈钢的力学性能

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8.5.4双相不锈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8.5.4

双相不锈钢的力学性能

3. 8. 6 晶间腐蚀试

3.8.6晶间腐蚀试验 3.8.6.1当不锈钢用于某些特定环境,如存放腐蚀性化学品的液舱或储罐时,应按本章3.5.4.1的组 批要求,与拉伸试验同时制取晶间腐蚀试验的试样,进行试验。 3.8.6.2晶间腐蚀试验的试样制备和试验应按本篇第2章第7节的要求进行。 3.8.6.3若客户有实际载货的特殊要求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不锈钢的耐腐蚀试验

构的一部分(如液货舱),则基体材料应符合本章第2节及第3节的规定。若板材拟用于受压容器, 材料应符合本章第5节的规定。 3.9.2.2制造厂应提供基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资料。

3.9.3.1凡适合于预定用途的材料,均可作为覆层金属,如奥氏体不锈钢、铬钢、铝合金或铜镍合 金等。 3.9.3.2制造厂应提供材料合格证书,并保证覆层金属的化学成分符合有关规定,如验船师有疑问 时,可要求进行化学成分的复查。

除另有协议外,粘合面积比例至少应达到95 合钢板在以后的焊接过程中发现焊接接头部位有未粘合的情况,应采取经CCS同意的方法进行粘合 3.9.5.2覆层金属与基体材料的粘合质量应采用超声波检测来检查,板厚不小于10mm者应逐5 板厚小于10mm者由验船师确定。对所有距四周边缘宽度不小于50mm的区域应进行100%检测

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间区域应沿间隔200mm四方环线进行连续的检测。 允许存在的单个未粘合区域面积应不超过4000mm², 且各单个未粘合区域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 3.9.5.3覆层金属与基体材料的粘合强度可用剪切试验来确定。

3. 9. 6 力学性能试验

3.9.0 3.9.6.1拉伸试样与弯曲试样一般应为全厚度板状试样JGJ∕T 346-2014 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但若板材厚度超过50mm或由于试验机能力 的限制,则充许将试样机加工减薄。对于单面复合板,试样的两面均应机加工,使覆层金属和基体材料 之间厚度比例与原来一样,但覆层金属的厚度不应减薄到3mm以下;对双面复合板的试样,可采用剖开 办法减薄,此时两个半块均应进行试验 3.9.6.2拉伸试验时,应从每张钢板上制备2个试样。若复合钢板拟用于船体结构(如液货舱),在炉 批号相同的条件下,可从每5张钢板中任选1张制备2个试样。 3.9.6.3拉伸试验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先对一个完整的复合钢板(包括两面机加工减薄者)试样进行试验,测得的屈服强度或抗拉强度R。应 不小干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R=R+R N/mm +t2

式中:t1一一基体材料的公称厚度,mm; t2一一覆层材料的公称厚度,mm; R1一一基体材料的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H)或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或抗拉强度(Rm),N/mm²; R2一一覆层材料的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H)或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或抗拉强度(Rm),N/mm²; R。一一复合钢板的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H)或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或抗拉强度(Rm),N/mm。 如果R。小于按上式计算所得之值,则应对另1个试样(去除覆层金属后的基体材料试样)进行试验,试 验结果应符合基体材料的规定。 3.9.6.4弯曲试验应从每张钢板上制备2个弯曲试样。对于单面复合钢板,应使1个试样的覆层金属 受拉,另1个试样的覆层金属受压。对于双面复合钢板,则应使两面覆层金属均受拉、受压。弯曲角度 为180°,弯芯直径D按基体材料的规定。试验后试样受拉表面应无裂纹,覆层金属与基体材料应无分离 现象。 3.9.6.5剪切试验应从每张钢板上制备1个横向试样,按CCS接受的方法进行试验,粘合面的抗剪强 度应不低于下列规定: (1)对抗拉强度Rm<280N/m²者,抗剪强度为抗拉强度的50%; (2)对抗拉强度Rm≥280N/mm*者,抗剪强度为140N/mm。 3.9.6.6如果对基体材料有冲击功的要求,则应按基体材料的有关规定,进行冲击试验。 A

3. 9. 7耐腐蚀试验

3.9.7.1当覆层材料为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材料时,应按本篇第2章第7节的规定取样,对覆层材 料进行耐晶间腐蚀试验

3.10.1一般要求 3.10.1.1本节适用于因结构中承受厚度方向拉伸载荷而对钢材厚度方向有性能要求的厚度不小于 5mm的板材与扁钢(简称Z向钢)。 3.10.1.2Z向钢是在某一等级结构钢(称为母级钢)的基础上,经过特殊处理(如钙处理、真空脱气、 氩气搅拌等)和适当热处理的钢材 3.10.1.3Z向钢根据厚度方向拉伸试样的断面收缩率的大小分为Z25和Z35两个级别。 3.10.2标记

CJJ 60-19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钢板、扁钢与型钢 第1篇第3章

第11节适应高热输入焊接的船体结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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