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115.3-2019 通信电缆光缆用阻水材料 第3部分:阻水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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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115.3-2019 通信电缆光缆用阻水材料 第3部分:阻水粉.pdf简介:

"YD/T 1115.3-2019 通信电缆光缆用阻水材料 第3部分:阻水粉" 是中国通信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它专门针对通信电缆和光缆用的阻水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的第3部分特别关注阻水粉。阻水粉是一种用于电缆和光缆内部的材料,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水分或其他液体渗入电缆和光缆内部,从而保护电缆和光缆的绝缘性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这份标准可能包含了阻水粉的性能要求、检测方法、使用指导、储存和运输注意事项等内容,旨在确保通信电缆和光缆在各种环境条件下都能保持良好的防水性能。它对于通信工程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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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1115.3—2019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阻水粉waterblockingpowder 能够吸收并保留相比自身体积一定倍率水份,实现阻水功能的粉状聚合物。 注1:吸收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不同水介质,例如淡水、海水等。 注2:它微溶于水,与水接触后能在很短时间内溶胀成凝胶,可在通信光缆、电缆中起到纵向阻水的作用。 3.2 挥发物含量volatilecontent 阻水粉中水份及其他挥发性物质重量的总含量,以“%”表示。 3.3 堆积密度bulkdensity 阻水粉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按照产品用途不同可分为: 单独用于电缆或光缆,型式代号为ZF; 混合使用: 适用于阻水带,型式代号为ZFD; 与缆混合使用,型式代号为 ZFG。

材料为白色或淡黄色固体粉状物。

部分不限定阻水粉的化学成分DB32∕T 2677-2014 公路涉路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标准,但应无毒性、对

阻水粉(包括遇水膨胀后 使用的其他材料之间相容,

阻水粉应对与其接触的金属加强构件、金属松套管、金 5.4.3对光纤和光纤带的涂覆层、紧套层的材料

YD/T 1115.3—2019

5.4.3对光纤和光纤带的涂覆层、紧套层的材料 5.4.3.1在阻水粉里的光纤,在(85土1)℃下老化30×24h后,光纤颜色和色环应不褪色、不迁移: 光纤涂覆层的剥离力峰值应为1.0N~8.9N,平均值应为1.0N5.0N。 5.4.3.2在阻水粉里的光纤带,在(85土1)℃下老化30×24h后,目视检查应无开裂、分开或分层等 损伤,且表面的印字或标记应保持清晰,相邻光纤带间的印字或标记应不迁移;卷绕试验后,目视检查 也应无开裂、分开或分层等损伤。

5.4.4对塑料松套管的材料

5.4.4.1在阻水粉里的松套管,在(85土1)℃下老化30×24h后,目视检查应无开裂、分层等损伤; 卷绕试验后,目视检查也应无开裂、分开或分层等损伤。 5.4.4.2在阻水粉里的松套管,在(85土1)℃下老化45×24h后,老化前后松套管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相应松套管材料标准中对松套管与填充物的相容性要求。PBT、PP和PC松套管应依次符合标准YD/T 1118.1、YD/T1118.2、YD/T1118.3的要求。 5.4.4.3在阻水粉里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改性聚丙烯(简称PP)、改性聚碳酸酯(简

4.4.3在阻水粉里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改性聚丙烯(简称PP)、改性聚碳酸配 PC)松套管,在(85土1)℃下老化45×24h后,试样的质量变化率应不大于3%。

5.4.5对金属导体的绝缘材料

5.4.5.1在阻水粉里的弯曲绝缘芯线试样,在(80土1)℃下老化28×24h后,目视检查应无开裂。 5.4.5.2在阻水粉里的直的绝缘芯线试样,在(80土1)℃下老化28×24h后,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 率△TS应不大于25%;断裂伸长率变化率△EB应不大于25%。 5.4.5.3在阻水粉中的绝缘芯线试样,在(80土1)℃下老化28×24h后,老化前后质量变化率应不大 于15%

5.4.6对金属塑料复合带

将金属塑料复合带全部放置在阻水粉中,在(68土1)℃下老化7×24h后,取出复合带并擦去 冷却至室温,且视检查应无起泡或分层

在阻水粉里的聚乙烯护套材料,在(80土1)℃下老化2824h后,擦去阻水粉并冷却至室 检查应无明显溶胀或变形,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ATS)应不大于25%,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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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应不大于25%,中密度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的质量变化率应不大于20%,高密度聚乙烯的质量变 化率应不大于15%

当用户有要求时,阻水粉在饱和吸水处理后进行耐真菌试验,应不发生霉变。

当用户有要求时,阻水粉中限 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限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非另有规定,本部分规定的试验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进行 温度(23土5)℃,如有争议时应在(23土1)℃下进行 相对湿度:20%±15%

试样pH值按照附录C测定。

试样吸水量按照附录F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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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分布试验方法按照GB/T21782.1的规定进行。取样量为100g,精确至0.01g,将标准筛 目、100目、120目、150目、180目的顺序自上而下的叠加放置。试验时间为(180士15)S, 方协商确定。粒度分布结果按公式(1)和公式(2)进行计算:

6.9膨胀速率和膨胀高度

W,="×100% m2 ++.

取样量为(200土0.2)mg,去离子水150mL。试样膨胀速率的检测方法应按照YD/T1115.1 5次测试数据,以算术平均值作为阻水粉的膨胀速率

取样量为(200土0.2)mg,去离子水150mL。检测方法应按照YD/T1115.1进行。分别记录浸水 3min、5min时,盖板随膨胀试样上移的位移量即阻水粉的膨胀高度。取5次测试数据,以算术平均值 作为阻水粉的膨胀高度。

试样的材料相容性试验方法应按照YD/T839.1一201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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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耐真菌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T24128一2009

7.2.1出厂检验项目划分为100%检验及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和检验类别见表2。 7.2.2除外观为100%检验外,其他出厂检验项目为抽样检验项目,以“25公斤”为单位进行抽样, 抽样方法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检查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一3,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 限(AQL)值为4.0。

表2检验项目和检验类别

表2检验项目和检验类别(续)

7.2.3单位产品的性能不符合表2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称出厂检验不合格。 7.2.4如果单位产品的出厂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7.2.5若在样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的判定数,则判定为该批合格。若在样品检 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型式检验应依据GB/T2829一2002规定进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中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进行检查,以判断生产过程稳定性和产品可靠性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判 别水平Ⅲ、一次抽样、样品大小3、不合格质量水平(RQL)65、判定数组[01]。型式检验项目规定见 表2

7.3.2型式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型式检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b)主要生产工艺和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C)当产品鉴定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3.3型式检验合格与不合格

表2中规定的项目均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3.4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7.3.4.1型式检验不合格时,生产厂应立即停止出厂检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原因, 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出厂检验。 7.3.4.2对已交付订货的产品,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表2规定,原则上允许退货。重新检查只对不 合格项目进行,重新检验采用判别水平Ⅲ、一次抽样、样本大小5、不合格质量水平(RQL)40, 判别数组[01]。

3.4.1型式检验不合格时,生产厂应立即停止出厂检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原 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CECS314-2012标准下载,才能恢复出厂检验

3.4.2对已交付订货的产品,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表2规定,原则上允许退货。重新检查只 格项目进行,重新检验采用判别水平Ⅲ、一次抽样、样本大小5、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别数组[011]。

YD/T1115.3—2019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在检验合格后的阻水粉包装外应贴上合格证《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758-2004》,其上注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批号、净重; c)产品的商标或生产厂家名称; d)生产日期; e)“防潮”“防热”等字样。

包装应严密完整防水防潮,并符合GB/T16716.1一2008的规定。 包装袋的内包装为双层聚乙烯塑料,外包装为三合一复合袋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三合一复合袋 内层为PP或PE的编织布,外层为复合生皮纸,中间为复合塑料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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