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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001-2020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简介:
"DB12/T 1001-2020"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旨在提供一套规范化、系统化的建设与运营指导原则。它涵盖了菜市场的设计、设施配置、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规范、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以提升菜市场的运营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遵循这个标准,菜市场可以达到高效、安全、卫生的运营目标,提升市场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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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 标准化菜市场standardizedvegetablemarket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由政府规划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并提供固定商位、物业服务、统一管理的 封闭式农产品零售市场,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菜市场”简称为“菜市场”
化菜市场standardizedvegetablemarket 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由政府规划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并提供固定商位、物业服务、统一管理的 产品零售市场,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标准化菜市场”简称为“菜市场”,
菜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市场运作、业态稳定、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建设标准化、经营连 理规范化、发展品牌化、交易智慧化的发展方向。
CJJ∕T 165-2011 建筑排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12/T10012020
况不建菜市场。对于老旧成熟社区缺少菜市场,且选址建设确有困难的,可以建设生鲜超市、菜店、商 超生鲜区、蔬菜社区直通车等作为补充替代。 5.2新建菜市场原则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且地上不超过2层,结建的菜市场主体建筑应设置在整体建 筑的首层,且设置在首层的面积不应小于70%。 5.3菜市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熟食、主食、副食调料等)经营占比不应 小于70%,少量其他便民业态(修配、小百货、土产杂品)经营占比不应大于30%。环外涉农区的菜市 场也可适当降低农副产品经营占比,但不应小于50%。 5.4菜市场所在建筑物与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 1. 1主体结构
新建菜市场应为地上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封闭式场地。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关 安全、消防等要求。
6. 1. 2 空间布局
6.1.2.1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改造提 升的老旧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0m²,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0m²。 6.1.2.2菜市场出口不应少于2个,购物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一般购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 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4m,层高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菜市场功能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菜市场出口数量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标识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6.1.2.3分区布局、划区经营,同类商品区域应相对集中,其中熟食、水产、肉类、清真食品应与其 它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 6.1.2.4菜市场外部区域应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或在路边设置限时停车泊位,满足 顾客停车需求。 6.1.2.5菜市场内外通道应符合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6.1.2.6菜市场内应设置公厕且可对外使用,公厕设置不应影响菜市场正常经营。
6. 2. 1 硬件设施
DB12/T10012020
菜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016、GB50222、GB50444等技术标准 每个商位至少配置2个灭火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确保完整好用
7.1. 3目常防疫措施
7. 1. 4 重点区域卫生
7.1.4.1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配置水龙头、清洗槽、排水沟,地面
1.4.1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配置水龙头、清洗槽、排水沟,地面防滑处理。
DB12/T10012020
7.1.4.2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和流程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销售人员应戴口罩和手 套操作,不准许直接用手接触食品。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应每天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 盖存放。 7.1.4.3活水鱼蓄养池应保证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两次。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 废弃物应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7.1.4.4菜市场公厕设施应定期清扫冲洗,确保公厕净清洁,无异味
.1.5冷链食品展售管
7.1.5.1应配备符合展售温湿度要求的展售柜,其温湿度应符合DB12/T3012的要求。展售柜应备有冷 风循环系统,货架或隔板有足够的间隙。
7.1.5.2冻结蓄禽肉与冷藏畜离肉、不同冷冻水产品应依不同温度条件下分开码放。以冰藏方式陈列 销售的水产品,应使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冰块。上架时按照“保质期先到先出”的原则合理安排货 位。展售柜发生故障或电源中断时,应停止销售,并采用保护措施。不应销售有解冻现象或外包装袋破裂 的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逾期的应立即下架,并及时处理。
7. 2. 1 商品质量管理
2.1.1不准许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1.2菜市场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 场监管部门处理。
7.2.2商品价格管理
.2.2.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 示示醒目。 .2.2.2包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 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2.2.3不准许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7.2.3商品陈列管理
7.2.4商品农残检测管理
7.2.4.1菜市场内部应设置检测室,并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7.2.4.1菜市场内部应设置检测室,并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7.2.4.2定期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菜市场应设立食品经营商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和电子管理档案。生猪鲜肉类应来自生猪定点 屠宰厂,并附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应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菜市场应维护好经营秩序,不准许杂物乱摆乱放、占用通道,不准许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 入内,不准许携带宠物入内,场外车辆停放要规范有序,
菜市场应当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在莱市场进出口两侧醒目处张贴公示。包括: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清扫保洁制度、进销货登记制度、病媒防治制度、值班保卫制度、消费者投诉接待 药检测公示、市场平面图等。并建立商户信息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帐、称重计量器具登记台帐等
7.3. 3 用电管理
7.3.3.1宜建立新建菜市场直供电标准化制度,菜市场安装供电计量设施,分别与电力公司签订高压 供用电合同、与商户签订低压供电合同。 7.3.3.2直接供电到新建菜市场内的每家商铺及每户摊位,菜市场每月按照市电力公司电费通知单向 商铺代收电费再代付给市电力公司,以“代垫代收,先垫后收”形式全面实现新建菜市场直供电。 7.3.3.3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规定,不准许在转供电环节加价盈利,确保国家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 位,降低商铺摊位的经营成本
7. 3. 4 计量管理
.3.4.1菜市场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菜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 干展计量监督检查。 .3.4.2菜市场应对经营商户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并做好对公平秤的保管、维护、检查和检定工作。 .3.4.3经营商户不准许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销售的定量 包装商品的相关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3.5环保购物管理
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小维件销 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 性塑料制品,商户和顾客宜使用可循环 易日收、 可降解的购物袋。
7.3.6消防安全管理
3.6.1菜市场内不准许有烟火,不准许经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物品,不准许 3.6.2菜市场内不准许使用煤、天然气、煤气罐等明火操作。 3.6.3未经菜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不准许接拉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
GB∕T 14563-1993 高岭土DB12/T10012020
.3.6.4不准计任采市场至内对电动车、 7.3.6.5不准许遮挡占压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不准许随意挪动借用。 7.3.6.6不准许在消防通道停放一切车辆、堆放杂物,保证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7. 3. 7人员培训管理
3.7.1菜市场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对已建成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管理系统的要加 录入和使用管理相关培训,并定期组织经营商户开展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 3.7.2菜市场应组织经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并通过张贴图画、电子屏幕、主题活动 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常识
5.1菜市场商户不准许经营未使用专用标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的非 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和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附录A (资料性) 菜市场标识和名称示例
菜市场标识和名称如图A.1所示。
图A.1菜市场标识和名称示例
建标 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1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 《天津市新建居住区配建菜市场建筑设计导则》 31 《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菜市场经营管理规定》(津商行规(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