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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2009版).pdf简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2009版)"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一个重要技术规范,全称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1年发布,2009年进行了修订。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建筑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关于地基基础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指导。
该规范涵盖了岩土工程的基本知识、勘察方法、测试技术、地基处理、基础设计以及土木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预防等内容。它对建筑地基的稳定性、承载力、变形特性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保证建筑物安全和耐久性的基础。
2009版的修订,可能包括了最新的科研成果、实践经验和技术要求的更新,以适应岩土工程领域的发展和变化。它对于地质勘探、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的专业人员来说,是一部重要的参考书籍和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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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地下*室勘察的围岩分级方法应与地下*室设计采用的 标准一致。
周查,了解拟选方案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 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做出可行性评价,选择合适的*址租 *口。
4.2.4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等方法,初
查明选定方案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初步确定岩体质量等级 围岩类别)GB∕T 1463-2005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对*址和*口的稳定性做出评价,为初步设计提任 依据。
1地貌形态和成因类型; 2 地层岩性、产状、厚度、风化程度; 3 断裂和主要裂隙的性质、产状、充填、胶结、贯通及组 合关系; 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分布; 5 地震地质背景; 6 地应力的最大主应力作用方向; 7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排泄和动态变化; 8 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地下水的关系,淤积物的特征; 9 *室穿越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管道等既有工程的 的相互影响
4. 2. 6初步勘察时,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法或其他有效方法圈定隐伏断裂、构 造破碎带,查明基岩埋深、划分风化带; 2勘探点宜沿*室外侧交叉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 200m,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和Ⅱ级的岩体宜 钻入*底设计标高下1~3m;对Ⅲ级岩体宜钻入3~5m,对IV
级、V级的岩体和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每一主要岩层和土层均应采取试样,当有地下水时应采 取水试样;当*区存在有害气体或地温异常时,应进行有害气体 成分、含量或地温测定;对高地应力地区,应进行地应力量测; 4必要时,可进行钻孔弹性波或声波测试,钻孔地震CT 或钻孔电磁波CT测试; 5室内岩石试验和土工试验项目,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 定执行。
4必要时,可进行钻孔弹性波或声波测试,钻孔地震C1 或钻孔电磁波CT测试: 5室内岩石试验和士工试验项自,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 定执行。 4.2.7详细勘察应采用钻探、钻孔物探和测试为主的勘察方法 必要时可结合施工导*布置*探,详细查明*址、*口、*室穿 越线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段划分岩体质量等级(围 岩类别),评价*体和围岩的稳定性,为设计支护结构和确定施 工方案提供资料。
必要时可结合施工导*布置*探,详细查明*址、*口、*室穿 越线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段划分岩体质量等级(围 岩类别),评价*体和围岩的稳定性,为设计支护结构和确定施 工方案提供资料。
4.2.8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地层岩性及其分布,划分岩组和风化程度,进行岩 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2查明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 划分岩体结构类型: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性质、分布,并提出防治措 施的建议; 4查明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埋深,地下水的类型、 水位、补给排泄条件,预测开挖期间出水状态、涌水量和水质的 腐蚀性; 5城市地下*室需降水施工时,应分段提出工程降水方案 和有关参数; 6查明*室所在位置及邻近地段的地面建筑和地下构筑物、 管线状况,预测*室开挖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护措施。 4.2.9·详细勘察可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
4.2.9·详细勘察可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
滋波CT测试等方法,详细查明基岩理深、岩石风化程度,隐伏 本(如溶*、破碎带等)的位置,在钻孔中进行弹性波波速测
试,为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围岩类别),评价岩体完整性,计算 动力参数提供资料。 4.2.10详细勘察时,勘探点宜在*室中线外侧6~8m交叉布 置,山区地下*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 50m;城市地下*室的勘探点间距,岩土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 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 采集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4.2.11详细勘察时,第四系中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室埋深、防护设计等需要确定;一般性 勘探孔可钻至基底设计标高下6~1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可 按本节第4.2.6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4.2.12详细勘察的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除应满足初步勘察的 要求外,对城市地下*室尚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1采用承压板边长为30cm的载荷试验测求地基基床系数: 2采用面热源法或热线比较法进行热物理指标试验,计算 热物理参数: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 3当需提供动力参数时,可用压缩波波速Up和剪切波波速 Vs计算求得,必要时,可采用室内动力性质试验,提供动力 参数。 4.2.13施工勘察应配合导*或**开挖进行,当发现与勘察资 料有较大出人时,应提出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4.2.14地下*室围岩的稳定性评价可采用工程地质分析与理论 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可采用数值法或弹性有限元图谱法计算。 4.2.15当*室可能产生偏压、膨胀压力、岩爆和其他特殊情况 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2.16详细勘察阶段地下*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按本规范 符14产临西求协德一当声妊剂由家
试,为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围岩类别),评价岩体完整性,计算 动力参数提供资料。
置,山区地下*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 50m;城市地下*室的勘探点间距,岩土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 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 采集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4.2.11详细勘察时,第四系中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室理深、防护设计等需要确定;一般性 勘探孔可钻至基底设计标高下6~1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可 按本节第4.2.6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1采用承压板边长为30cm的载荷试验测求地基基床系数: 2采用面热源法或热线比较法进行热物理指标试验,计算 热物理参数: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 3当需提供动力参数时,可用压缩波波速Up和剪切波波速 V计算求得,必要时,可采用室内动力性质试验,提供动力 参数。
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可采用数值法或弹性有限元图谱法计算。 4.2.15当*室可能产生偏压、膨胀压力、岩爆和其他特殊情况 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第14章的要求执行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划分围岩类别; 2 提出*址、*口、*轴线位置的建议; 3 对*口、*体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4提出支护方案和施工方法的建议; 5对地面变形和既有建筑的影响进行评价
4.3.1本节适用于港口工程、造船和修船水工建筑物以及取 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4.3.2岸边工程勘察应看重查明下列内容: 1地貌特征和地貌单元交界处的复杂地层; 2高灵敏软土、层状构造七、混合土等特殊土和基本质量 等级为V级岩体的分布和工程特性; 3岸边滑坡、崩塌、冲刷、淤积、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 作用。 4.3.3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踏勘调查: 内容包括地层分布、构造特点、地貌特征、岸坡形态、冲刷淤 积、水位升降、岸滩变迁、淹没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 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工作,并应对岸坡的稳定性和场址的适宜 性做出评价,提出最优场址方案的建议。 4.3.4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和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 变迁的影响;埋藏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潜 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场地稳 定性的影响; 2勘探线宜垂直岸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 据工程要求、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等确定:岸坡 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 3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 确定; 4水域地段可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或其他物探方法; 5对场地的稳定性应作出进一步评价,并对总平面布 黑体和其础形放于主注和于启地医冶用的险治相山
1地貌特征和地貌单元交界处的复杂地层; 2高灵敏软土、层状构造土、混合土等特殊土和基本质量 等级为V级岩体的分布和工程特性; 3岸边滑坡、崩塌、冲刷、淤积、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 作用。 4.3.3可行性研究勘察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踏勘调查, 为容包括地层分布、构造特点、地貌特征、岸坡形态、冲刷游 积、水位升降、岸滩变迁、淹没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 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并应对岸坡的稳定性和场址的适宜 性做出评价,提出最优场址方案的建议
4.3.4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
1工程地质测绘,应调查岸线变迁和动力地质作用对岸线 变迁的影响;理藏河、湖、沟谷的分布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潜 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展趋势及其对场地稳 定性的影响; 2勘探线宜垂直岸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 据工程要求、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等确定;岸坡 地段和岩石与土层组合地段宜适当加密; 3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 确定; 4水域地段可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或其他物探方法; 5对场地的稳定性应作出进一步评价,并对总平面布 置、结构和基础形式、施工方法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
4.3.5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时,勘探线和勘探点应结合地貌特 征和地质条件,根据工程总平面布置确定,复杂地基地段应予加 密。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和岩土条件确定,除 建筑物和结构物特点与荷载外,应考虑岸坡稳定性、坡体开挖、 支护结构、桩基等的分析计算需要。 根据勘察结果,应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及不良地质作用 的防治提出建议。
静力触探或静力触探与旁压试验相结合,进行分层,测定土的模 量、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等;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定土的不排水 抗剪强度。
1非饱和土在施工期间和竣工以后受水浸成为饱和土的可 能性; 2土的固结状态在施工和竣工后的变化; 3挖方卸荷或填方增荷对土性的影响。 4.3.8各勘察阶段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勘探孔的深度、原 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数量等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
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数量等的具体要求JT/T 1218.3-2018标准下载,应符合现行有关 规定。
4.3.9评价岸坡和地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