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488-2020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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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488-2020《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是一部中国国家标准,它主要针对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中使用的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份标准旨在确保这类系统的安全性能、精度、稳定性和可靠性,以防止因控制系统故障导致的燃气泄漏、不完全燃烧等问题,从而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安装、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对比例控制器的性能参数、信号处理、故障报警、保护功能、数据通信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以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这份标准对于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制造商、设计者、安装者以及使用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参考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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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597、GB/T14536.1、GB/T1453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electronictypegasandairratiocontrolsystem ERC 由电子控制模块、执行机构(至少含燃气调节单元和空气流量调节单元)、指定的反馈信号组成的, 用以调节燃气和空气比例的闭环控制系统,见图1。 3.2 电子控制模块electroniccontrolmodule 含所有输人/输出控制元件的电子主控模块,见图1。 3.3 定义状态 defined state 系统故障进人下列特征之一的安全状态:

GB/T394882020

整个系统应包括外部装置,如伺服电机、调节器、定位装置、传感器、燃烧空气风机用的变速控 制器和燃烧分析反馈系统等; ERC应有连续的相关自检模式,如操作模式、待机模式、启动模式和关闭模式

NB/T 25072-2017标准下载表 1可接受的反馈类型

ERC应至少设置2路单元反馈(1路为燃气反馈,1路为空气反馈),或用1路过程反馈°来代替,以获得燃气和空 气的比例信息, 注:“一"表示不采用,“O”表示采用。 与调节器机械部件直接相关的位置反馈信号。 当采用风机转速信号控制空气流量时,不应仅靠风机转速来监控空气流量,还应至少在启动过程中采用1路独 立的电流反馈监控信号或通过1个独立的气流监控装置获取附加信号。 “指下列过程反馈: 燃气/空气实际混合比例; 一火焰信号: 烟气信号。

4.2.1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5.2的规定 4.2.2当ERC元件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时,该元件应在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热性能和指定用途环境 条件等方面满足整体结构要求。 4.2.3当ERC采用带位置反馈传感器的电动机械调节器,其反馈传感器应始终指示出控制元件的实 际位置,且应至少符合下列规定: 连接调节器和调节器反馈传感器的机械装置应为封闭结构、确保无滑动;

4.2.1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5.2的规定 4.2.2当ERC元件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时,该元件应在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热性能和指定用途环境 条件等方面满足整体结构要求。

连接调节器和调节器反馈传感器的机械装置应为封闭结构、确保无滑动; 测试位置的设置应优先于传感器和控制元件连接件的扭转要求; 当调节器由独立的调节元件和控制元件构成时,应确保无滑动,螺钉、销钉及其他防滑动元件 也应通过锁定保证其无滑动

燃气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的连接方式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5.4的规定

ERC使用电子元件部分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5.5的规定。

GB/T394882020

ERC应符合GB/T305972014中6.1的规定

调节器的部件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2的规定

内调节器额定流量应符合GB/T30597—2014中

5.3.5.1一般要求

5.3.5.1.1ERC应作为完整闭环系统进行评估,其反馈信号应保证能达到并遵守预设控制值要求,以防 止引起危险情况。 5.3.5.1.2当电动机械调节器中使用单一位置反馈电位计(单电位计)用于位置反馈时,除作为ERC 部分并结合某种方法(如故障在3S内即可检出)可检查其完整性的专用电位计外,其他单一位置反馈 电位计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3.5.1.3ERC应与燃烧器控制系统相互连接和锁定,且相互连接和锁定时不应降低整个系统的安 全性。 5.3.5.1.4当ERC在预先设置或预先确定的范围外的运行时间超过制造商的声明值时,应处于定义 状态。 5.3.5.1.5在存在内部故障时或可预见的非指定运行情况下,ERC应处于定义状态

5.3.5.2安全关闭后的重启或锁定

5.3.5.2.1安全关闭后进行重启时,

5.3.5.2.1安全关闭后进行重启时, 间间隔应符合相应整机标准的规定 5.3.5.2.2在进行程序设计时,应优先设计安全关闭条件,其次为自动重启条件。 5.3.5.2.3安全关闭后进行锁定时.锁定的类型应符合相关整机标准的规定,

5.3.5.3启动顺序

GB/T394882020

商应声明ERC精度,且应至少提供下列信息: ERC采用的闭环方法(传感器、调节器和电子控制模块),见4.1; 附录E规定的传感器和调节器相关参数,见表E.1、表E.2; 当选定多个闭环方法时,应提供表E.3规定的对应闭环方法的精度,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至 少考虑两种关于部件故障的影响,并对故障后果进行评估

制造商应声明ERC精度,且应至少提供下列信息: a)ERC采用的闭环方法(传感器、调节器和电子控制模块),见4.1; b 附录E规定的传感器和调节器相关参数,见表E.1、表E.2; ? 当选定多个闭环方法时,应提供表E.3规定的对应闭环方法的精度,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至 少考虑两种关于部件故障的影响,并对故障后果进行评估

5.3.6电子控制模块耐久性

5.3.6.1.1耐热应力

ERC应能承受6.3.6.1.1规定的耐热应力试验,试验后,额定电压下应能满足6.3.5.1a)规定的功 K

5.3.6.1.2 耐振动

当制造商声明ERC耐振动时,ERC应能承受6.3.6.1.2规定的正弦振动试验,试验后ERC应无 员坏,额定电压下应能满足6.3.5.1a)规定的功能要求

5.3.6.2连续运行性能

5.3.6.2.1ERC应符合GB/T30597—2014中D.2.2.3的规定,至少完成250000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 环而没有发生故障, 5.3.6.2.2在声明的负载下,按6.3.6.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ERC应能正常工作,额定电压下应能满足 6.3.5.1a)规定的功能要求

5.3.7电子控制模块内部故障

ERC控制模块的内部故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故障模式应符合GB/T14536.6一2008中H.27.1.4的规定; b)GB/T14536.6一2008中H27.1.4未包含的故障模式,应单独进行故障模式分析; C 按GB/T14536.1—2008中H.2.21、H.11.12、H.27.1.3、H.27.1.4和GB/T14536.6—2008中 H.11.12的规定,ERC软件应为C类软件,应符合GB/T30597一2014附录D中对C类控制 器的规定,并进行评估; 对于连续运行的ERC,应按GB/T14536.6一2008中H.27.1.3.103的规定进行评估

ERC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3.8的规定。

5.3.9电磁兼容安全性(EMC)

ERC的电磁兼容安全性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3.9的规定

GB/T394882020

a,b,***, ERC结构中配置的传感器、调节器等各个部件的精度,各部件的技术参数及精度 见附录E。

6.3.6.1耐应力试验

6.3.6.1.1耐热应力试验

6.3.6.1.2耐振动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D.3.2.1.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在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6.3.5.1a)

6.3.6.2连续运行性能试验

每批产品进入成品库或在交货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以抽样形式进行

表2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表

按7.1.2的规定判断该批产品是否接收,不接收批对不合格项目100%检验后,将

1.2的规定判断该批产品是否接收,不接收批对不合格项目100%检验后,将不合格品剔除或

GB/T39488—2020整改,然后按7.1.2的规定再次进行检验。7.2型式检验7.2.1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鉴定定型,投入批量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结构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7.2.2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表3型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条款1结构4.2 2 连接方式4.4 3电子元件4.5 4部件要求5.2 5气密性5.3.16扭转和弯曲5.3.27额定流量5.3.38标识耐用性9耐用性耐划痕5.3.410耐潮湿11 常温12 0℃5.3.5.1、5.3.5.2、5.3.5.3功能要求1360 ℃14 精度5.3.5.415耐热应力5.3.6.1.1耐应力16耐振动5.3.6.1.217内部故障5.3.718电气安全5.3.819 电磁兼容5.3.920评估文档7.2.321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第8章22包装箱第9章对应GB/T 30597—2014的7.1.3。8

GB/T394882020

制造商应提供完成各项试验所需 且应同时提供至少4个试样,主要试验所 需试样如下: a 耐热应力试验2个; b) 功能试验2个; 电磁兼容安全性试验2个; d)内部故障保护试验2个。 注:耐热应力试验使用2个试样,完成耐热应力试验后的2个试样继续用于进行功能试验,功能试验完成后,接着 用于完成电磁兼容安全性测试XJJ 131-2021 住宅设计标准,余下的2个试样用于完成内部故障保护试验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

GB/T394882020

8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

标志除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8.1的规定外[山东]16层框剪结构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还应至少包括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

8.2安装和操作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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