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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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简介: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是一份针对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性指导文件。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强调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海绵”功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份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原则、目标、规划方法、建设标准、施工技术、运营管理等内容,包括如何有效利用雨水花园、透水路面、绿色屋顶等海绵设施,以及如何进行雨水收集、处理和再利用。它旨在指导江西省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科学、合理、环保地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以达到降低城市洪涝风险、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目标。由于是试行版本,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研究成果进行调整和更新。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5.1.5.1水资源系统主要包括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系统。城 市(含县城)应因地制宜地设定污水再生利用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目标, 根据月 户需求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方案。 5.1.5.2污水再生利用系统方案设计应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5033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规范中的相关标准、设计要点、计 算方法等执行。 5.1.5.3污水再生利用的规模应充分考虑耗水量大的企业用水、城市景观用 水、工业农业用水及园林绿地灌溉用水等需求。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质控制指标应 根据不同用途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执行。 5.1.5.4雨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方案设计应按《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 规范》(GB50400)等相关规范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设计要点、计算方法等执行。 5.1.5.5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应充分考虑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 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用水需求。回用雨水水质应根据不同用途按照相应 的水质标准执行。 5.1.5.6水系丰富的城市(含县城)可积极探索利用河湖水等天然水体替代 自来水,作为道路浇洒、绿地灌溉及市政杂用水的水源

5.1.6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可通过以问题为导向的方

的评估和优化方法进行。 5.1.6.2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案组合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析制约因素,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综合措施。 (2)工程措施应尽可能具备或兼顾解决城镇内涝、污染物削减、水资源利 用等多个问题,并与非工程措施结合。 (3)工程方案组合时,已建城区以优先利用现有设施为主,因地制宜采用 综合措施;优化、提高现有设施的功能标准和运行效率,对现有管道等设施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局部地区新建高标准设施,解决内涝和污染问题。新建城 区以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为前提,通过优化规划方案,以海绵城市技术为主 进行多方案组合。 5.1.6.3采用系统方案的评估和优化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系统方案的评估因素包括多种综合措施的协同性、近期目标和建设时 序、费用和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目标可达性、与城市发展规划的兼容性等。 (2)系统方案的优化应优先考虑最大制约因素的近期目标要求,定量分析 方案的费用与效益比值,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协调,综合优化 方案。 (3)以水环境质量达标为最主要制约因素的城市,系统方案的优化近期应 以截污为主,有条件的实施排口在线处理和改善河道水质的人工强化措施。 (4)以城镇内涝为最主要制约因素的城市,系统方案的优化近期应采取提 高排涝能力、综合治理重点内涝区域、优化运行调度等措施,远期采用源头削峰、 调蓄、地表导流、加强涝水收集和排放等工程措施,以及竖向、用地调整和水利 调度等规划管理手段,同时近、远期相结合,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进行优化组合。 (5)系统方案应注重多种工程措施的综合应用和工程设施的多目标合一, 应优先保证内涝防治和城市水环境改善,兼顾其它目标要求

5.2.1.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进行,设计各个 阶段应包括海绵城市设施的专项设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 排”设施。 5.2.1.2新建建筑小区的海绵城市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使得

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老旧小区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角 决小区雨污水混接、内涝积水等问题,并宜结合道路、景观提升等整治契机同步 开展海绵改造。 当地区或地块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 过改建前的径流量。对于提高了设计重现期的地区,改建后排入市政管网的峰值 流量,不得超过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5.2.1.3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城市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 塘和沟渠等;应处理好不透水地面与绿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优化渗透、调蓄设放 的布局,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局绿地以就近消纳雨水径流。 5.2.1.4建筑的海绵城市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地下室顶板、平 屋顶和屋顶坡度≤15°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采 用雨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绿地或景观水系统进行消纳。 5.2.1.5小区绿地的海绵城市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 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车场雨水径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合理配置绿地植 物乔灌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 5.2.1.6小区道路的海绵城市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 雨水径流汇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小区道路、广场及硬地应优先采用透水 铺装。 5.2.1.7地块开发中各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及技术措施的规模和布局宜通过 法确定,当不具备使用法的条件时,也可暂采用其他方法计算。 5.2.1.8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径流污染严重的工业仓储区、加油站等区 域,若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存在污染的风险时,不应采用渗透设施

5.2.2设计程序与要丈

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优选技术先进、经济可靠的技术措 施,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并进行优化直至达到控制指标要求。 (6)审批后修改完善。根据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及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完善。 (7)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设施内容和规模,进行技未设计和 具体实施,提出实施的相应要求和保障措施。 5.2.2.2老旧小区的海绵城市改造设计流程,除应符合5.2.2.的相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整体分析。设计前应现场勘查并收集小区的现状基础资料,分析老旧 小区与周边道路及地块的竖向关系,掌握小区场地铺装、绿化布置、高程坡度、 雨污水管网、雨水立管分布及有否内涝积水点和客水汇人等情况;应对小区居 进行问卷调查,走访物业、社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老旧小区在排水和 其他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 (2)指标测算。根据现状小区的建筑密度、绿地率、道路硬地比例等和海 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测算小区海绵城市控制自标的可达性。 (3)方案设计。应合理确定改造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4)设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最终设计成果应含管线调查等基础资料。 5.2.2.3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绵城市 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各设计阶段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控制指标要求进 行建筑方案设计,并确定海绵城市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2)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专篇,提供设计说明,计 算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进行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落实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

5.2.3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5.2.3.1编制的原则 (1)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编制设计方案时,应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 规划的目标和指标要求。 (2)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实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 态景观效益等因素,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原则。

5.2.3.2编制的主要内容 (1)评估分析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划范围的下垫 特征、自然水循环系统、市政雨水系统、发展定位、建筑控制及景观要求等情况 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 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渗、滞、蓄、净、用、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 市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2)平面布局设计 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特点及建 设条件,完成设施的初步选型。确定规划平面布局,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并通过 水文、水力计算或模拟进行验证和评价。 (3)竖向设计 应尊重自然地形,尽量保持自然排水,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 于雨水径流汇入周边水系或低影响开发设施。 (4)管线设计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排水管线设计应与场地内的排水管线及场地周边的排水 管线相衔接。 (5)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就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编制投资估算,并进行效益分析

TSG Q7002-2019标准下载5.2.4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2.4.1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 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地(含下沉 式绿地)、绿色屋顶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考虑地表径流的下渗及地下水径流的 需要,小区地下空间的面积应不超过小区总面积的70% 5.2.4.2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 穴式绿地、地形处理、雨水管断接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 术的规定要求。 5.2.4.3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用地的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和利用的要求,通过分析地块现 状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进行场地设计,确定绿地和室外建筑明沟的标高。 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市政道路: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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