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029.1-2015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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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Z 029.1-2015《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主要针对厦门市内的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进行详细规定,它涵盖了道路交通标志的设计、尺寸、颜色、形状、内容、位置、安装高度等各个方面,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提供清晰、准确、有效的交通指引。

这个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旨在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交通效率。通过遵循此规范,可以确保交通标志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有助于驾驶员、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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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志indication sigl

DB3502/Z 029.12015

表示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遵循。 3.5 旅游区标志touristareasign 设置在通往旅游区的道路路口处,指引驾车人员由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前往邻近的旅游区,并提供 旅游区方向、旅游区距离、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信息的道路交通标志,

4.1.1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2的要求。 4.1.2交通标志通过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确保交通畅 通和行车安全 4.1.3交通标志按功能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 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等。 4.1.4结合本地道路网络的特点,以不熟悉路网体系的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地质情况、道路 线形、交通状况、交通工具、交通管理要求、环境及气候气象(如台风天气)等因素,设置不同种类的 标志。 4.1.5新建、改建道路标志的设置应统筹考虑原有道路与相邻道路上的交通管理需要。

GB∕T 9966.17-2021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17部分:盐结晶强度的测定4.2标志的构造与设置

4.2. 1 设置位置

4.2.1.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最容易识别的位置,满足规定的前置 距离,不得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 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2.1.2交通标志一般应设于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满足视认要求,不得遮挡其他交通设 施或被障碍物遮挡, 4.2.1.3应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防止信息过载或互相矛盾。 4.2.1.4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遵循路段开始的位置。警告标志前置距离应根据道路的设计 速度按表1选取,也可结合所处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或运行速度进行调整

DB3502/Z029.1—2015厦门北站≥25*2多柱式示例(单位为cm)4. 2. 2.2悬臂式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适用于以下情况:a)柱式安装有困难;*)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道视线;c)视距或视线受限制;d)景观上有特殊要求。7777777*3单悬臂式示意**4双悬臂式示意*

DB3502/Z 029.1—20154.2.2.3门架式标志安装在门架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门架式标志适用于:a)多车道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c)交通流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分流和合流的路段,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较密处;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体交叉主线区域;车道变换频繁,出口匝道为多车道处等;d)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e)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f)景观上有特殊要求。≥550路面,路面*5门架式示意*(单位为cm)4.2.2.4附着式标志附着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见*6、*7。按附着板面所处位置不同分头顶附着式、路侧附着式两种。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也应符合本部分的净高规定。*6车行道上方附着式示例5

DB3502/Z029.1—2015>25QQQ≥25≥25*7路侧附着式示意*(单位为cm)4.2.3安装要求4.2.3.1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优先道路标志、路口道路优先标志、优先道路解除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立柱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4.2.3.2安装在同一根标志杆上的主标志和辅标志总和不应超过4个,辅助标志不应超过3个。4.2.3.3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保留其中最需要的一个4.2.3.4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由上至下,从左到右地排列。4.2.3.5标志板与标志板外沿间距应不大于2cm。在立柱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2倍,见*8。D路面*8标志板安装间距示意*(单位为cm)4.2.3.6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其板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a)路侧式标志应防止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标志安装角度可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c)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d)门架、悬臂、附着式(头顶)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为避免标志面积雪,板面可以倾斜0°~15°

DB3502/Z029.1—20154.2.4.8各种标志立柱的理设深度,根据板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设计。标志基础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的定位法兰盘、高强地脚螺栓等金属预埋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方式进行防腐处理,镀锌量为350g/m²(单面)4.2.4.9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最小为4%~10%。一般应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铝合金板。当标志底板面积大于等于4.5m时,板厚应不小于3mm;面积为1m~4.5m²之间时,板厚采用2mm~3mm;面积小于等于1m时,板厚采用1.5mm~2mm。大型标志底板面积大于等于9m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拼装。4.2.4.10标志支撑件可选用H型钢、槽钢、管钢等材料制作,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所有的钢制部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其他先进防腐工艺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550g/m²,紧固件为350g/m²,钢管顶端应封闭。各种支撑件的断面尺寸、连接部件等都应根据标志板面的大小、所设置地点的受风力及支撑方式设计。4.2.4.11标志支撑件的基础宜采用刚性扩大基础,当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土质不良时,可采用桩基础。基础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除锈处理,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为C25。支撑件基础形式见*11。上法兰下法兰C25级混凝土44444444444碎石BB*11支撑件基础形式示意*4.2.4.12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部件应根据板面大小,选用适当的连接方式。在设计连接部件时,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保持板面平整,4.2.4.13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可采用由不锈钢扎带、扎扣和夹座三部分组成的不锈钢万能夹,其连接件材料牌号见表2。表2连接件材料牌号连接件名称SI牌号中国牌号扎带和扎扣SS2011Cr17Mn6Ni5N夹座SS3040Cr18Ni94.2.4.14扎带的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扎扣和夹座上应分别有四个尖锐触角,在紧固时能切入构件中防止标志板松动。扎带的技术参数见表3。表3扎带的技术参数扎带宽扎带厚最低屈服强度最低断裂强度伸长率线胀系数K(mm)(mm)(N)(N)(%)(在0~100℃)19 ± 3%0. 76 ± 2%6000100004015.7×1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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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标志颜色分类与含义

4.5.2除另有规定外,标志边框的颜色应与标志的*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 底色一致。 1.5.3相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应使用边框;不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套色的指路标志一般不使用边框 套色的禁令标志一般不使用衬边。

表5边框和衬边颜色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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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般汉字应排在 其他文字上方。 4.6.2标志上使用英文、汉语拼音标识地名,书写规则应符合GB17733.1相关规定。 4.6.3标志上使用的汉字、拼音字母以及数字的字体应符合GB5768.2的相关规定。 4.6.4文字性警告、禁令标志的字高按表7确定,特殊情况下,警告标志的字高可以适当降低,但最 小不得小于表1字高下限值的0.6倍。

表7汉字高度与道路等级的关系

4. 7. 1 标志的制作

7.1.1交通标志的*形应严格遵照本标准的规定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任意修改。交通标志的 例见GB5768.2附录D。 7.1.2标志板的制作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3827的要求。

4. 7.2标志的使用与维护

4.7.2.1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应在新(改、扩)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上与其相关道路的相应标 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 4.7.2.2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4.7.2.3标志应经常清洁、维护,保持足够的逆反射性能,保证视认性。 4.7.2.4标志的形状、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4.8交通标志的结构体系

DB3502/Z029.1—2015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a)主标志: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6)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7)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其中,指路标志相关规定参照本规范第1部分。*)辅助标志:1)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5警告标志5.1一般规定5.1.1标志颜色5.1.1.1警告标志一般为黄底、黑边、黑*形。5.1.1.2“注意信号灯”标志的*形为红、黄、绿、黑四色。5.1.1.3“叉形符号”“斜杠符号”为白底红*形。5.1.2形状尺寸5.1.2.1警告标志一般为等边三角形或矩形,三角形的顶角朝上。5.1.2.2尺寸代号见*13。其边长、边宽的一般值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选取见表8。5.1.2.3设置在胡同内、中央分隔带内的警告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DB13∕T 2949-2019 单元式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装置施工技术规程,三角形的边长最小值不得小于60cm。1A*13警告标志尺寸代号示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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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警告标志尺寸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5. 1.3 设置位置

前置距离见4.2.1规定。应考虑道路的限速、运行速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安全停车 视距

GB∕T 13663.3-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5. 1. 4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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