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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pdf简介:
"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pdf" 是一份针对山东省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具体指导文件。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勘察的目的、范围、方法、数据采集、分析与解释、报告编写等内容。它旨在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岩土类型识别、土层结构分析、稳定性评估、承载力计算、地震地质效应分析等方面,是岩土工程师、勘察技术人员、建设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项目决策和管理时的重要参考。由于是地方性标准,可能还包含了特定于山东省地质条件和环境特点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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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2.8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7.3.1初步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
JGJ∕T 424-2017 信息栏工程技术标准.3.1初步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
求,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合理确定建 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结构类型和防治不良地质现象提供依 据。
上,针对工程性质进行编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 2 勘察手段及完成工作量; 场地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 4 地基土分析与评价: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6 结论与建议。 7.3.3 工程概况、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主要应阐述勘察任务的来 源、目的、要求及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 7.3.4勘察手段及完成工作量,应阐明其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对所使用 的仪器、设备和方法亦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完成的工作量可用表格形式 详尽列出。
7.3.5场地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特征,应包括场区及其附近的地形起伏特征和所处的 地貌单元(类型); 2如场地位于基岩出露地区或山区,则应叙述其地质构造、地层岩 性、风化程度等情况; 3地基土的构成与分布特征,应自上而下分层(或分亚层)对其土 性进行详细的描述,土层的分布特征应对其分布范围、理藏深度、厚度 及其变化等加以叙述。对于厚度小于0.5m的特殊标志层或其工程性质对 拟建工程将会弓起不良影响的夹层(或透镜体)应详细描述; 4应按岩土层(或岩土单元)分别提供原位测试与室内土工试验所 得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按岩土单元统计分析岩土的主要参数, 给出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5若场地内地基土的分布和性质有明显差异时,宜进行工程地质分 区,并加以详细的说明; 6水文地质条件应叙述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水位及其变化,补 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并评价对场地和建筑物的影响等,根据工程需要进 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7当场地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对其成因、类型、分布、发育阶 段、发展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作出评价。 7.3.6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 效应作出初步评价。 7.3.7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以及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应按本标 准第6章“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规定执行。
7.3.8结论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综述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场地内各类建筑地段的稳定性、适宜 性作出评价和建议,提供各岩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指标; 2必要时应对建筑物总平面布置提出调整的建议: 3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以及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 护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4对场地详细勘察阶段时应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
7.4.1详细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有
7.4.2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 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 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 等提出建议。
7.4.3详细勘察阶段的文字报告应包括
前言; 2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3 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 结论与建议。 7.4.4 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勘察任务来源、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名称: 2 拟建建(构)筑物名称、性质(包括层数、高度、结构型式、荷 重、基础类型、地下室层数与基础理置深度等)和主要技术要求; 3勘察工作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勘察目的及工作量的布置原则和 采用的主要勘察手段: 4完成的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的工作量,可列表表示;
5外业工作起止日期; 6 勘探点的测放依据: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勘察方案和工作量的变更、勘探 移情况等。
7.4.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叙述
浜)分布、地面高程、地貌类型、附近建筑、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分布情 况等; 2地基土的分布和性质:应按本标准7.3.5.3的内容进行阐述;应 提供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数理统计成果表、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设计 参数表; 4地下水:应按本标准7.3.5.6的内容进行阐述; 5不良地质现象:应按本标准7.2.7条的内容进行阐述,还应包括 享层填土、暗浜(塘)、墓穴、地下洞室等的性状、埋深、分布范围的 详细描述; 6场地地震效应按本标准6.6的内容执行。 7.4.6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应针对工程性质结合场地地基条件以及可 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按本标准第6章“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的规定 执行。 7.4.7结论与建议应明确阐述下列内容
7.4.7 结论与建议应明确阐述下列
X 成果报告的附件
不同勘察阶段的附图、附表
“△”表示可提供代表性图表;“0”表示视具体需要而提供的图表 无代号的空格表示不需要提供的图表, 如甲方需要提供可协商确定。
8.1.2 当建设工程需要,建设单位要求时,勘察报告可附下列附件: 1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2 区域稳定性调查与评价专题报告: 3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专题报告; 4 遥感解译报告; 5 工程物探专题报告: 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 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 其他要求附在报告中的文件。 8.1.3 如建设单位需要下列文件时可单独提供: 1 岩土工程测试报告; 2 岩土工程检验或监测报告: 3 岩土工程事故调查及分析报告; 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报告: 5 专门性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8. 1. 4 附件中图表的图例,应按附录G执行。附录G中未作规定的图例: 应按有关的标准执行。 8.1.5图表上的字体规格,应与图幅协调,主次分明,汉字宜采用仿穿 体。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物理量的主题符号应采用印刷斜体,上下 应采用印刷正体;非物理量的代号、书写符号、计量单位应采用印刷正 体
8.1.5图表上的字体规格,应与图幅协调,主次分明,汉字宜采用仿未 体。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物理量的主题符号应采用印刷斜体,上下标 应采用印刷正体;非物理量的代号、书写符号、计量单位应采用印刷正 体。 字体规格可按表8.1.5选用
1.6附件中图表和成果的格式宜按
中图表和成果的格式宜按附录E执行
8. 2. 1拟建工程位置图
1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图;当图幅较小 时,也可作为文字报告的插图或附在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角 部;当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已能明确拟建工程的位置时,可免去 该图; 2拟建工程位置图或位置示意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拟建工程应以醒目的图例表示: 2) 城市中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街道和知名地物名称; 3)不在城市中的拟建工程应标出邻近村镇、山岭、水系及其重 要地物的名称; 4) 规模较大较重要的拟建工程宜标出经纬度或大地坐标。 3拟建工程位置图或拟建工程位置示意图的比例尺,可根据具体情 况自行选定
8.2.2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1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轮廓尺寸、层数(或高度)、设计地 坪标高及其名称或编号; 2) 相邻已有建筑物的轮廓线、层数及其名称: 3) 勘探点的位置、类型和编号; 4) 剖面线的位置和编号; 5) 原位测试的位置和编号; 6) 已有的其他重要地物: 7) 方向标、必要的文字说明。 2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察阶段 确定DGJ32/TJ 208-2016标准下载,宜采用1:500,也可采用1:200或1:1000、1:2000、1:5000: 3剖面走向应由左向右,由上向下;面顺序应先横向,自上而 下;后竖向,由左向右编号; 4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均应标明地面标高。无地下水等水位线图 时,应标明地下水稳定水位深度或标高: 5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过密的地段,可在本图适当位置引出放大,
也可单独出图; 6可行性研究及初勘阶段,尚未确定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时,可不 绘拟建建筑物的轮廓线,并将图名改称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7占地面积较大的工程,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以相同比例 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绘有地形等高线,标明工程平面控制点的坐标。当 文字报告分区叙述评价工程地质条件时,应在平面图中标明分区,否则 应专门绘制工程地质分区图。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点宜有坐标,可列入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8.2.3工程地质面图
1工程地质部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孔(井)在剖面上的位置、编号、地面标高、勘探深 度、勘探孔(井)间距,剖面方向(基岩地区); 2)岩土图例符号(或颜色)、岩土分层界线、接触关系界线、 地层产状; 3)区 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位置、产状、性质; 4) 溶洞、土洞、塌陷、滑坡、地裂缝、古河道、埋藏的暗浜、 古井、防空洞、孤石及其他理藏物: 5) 地下水稳定水位: 6) 取样位置; 7) 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曲线: 8) 标准贯入、波速等原位测试的位置及测试结果: 9) 标尺(剖面较短时在左边,部面较长时左右各一)。 2分层编号的顺序应从上到下由小而大,除夹层和透镜体外,下层 编号不应小于上层编号。需要时可标明地层年代和成因的代号; 3当已知室内地坪设计标高或场地地面整平标高时,宜用锁线标明 在部面图上; 4工程地质部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地质条件、勘探孔的疏密、深 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水平比例尺宜采用1:500,亦可采用1:200或1: 100;垂直比例尺宜采用1:100,亦可采用1:50或1:200。但水平与垂 直之比值不宜大于1/10。在基岩及斜坡地区,水平比例尺与垂直比例尺 宜相同; 5绘制剖面图上的岩层和断层倾角时,应将真倾角换算成视倾角, 并考虑垂直比例尺和水平比例尺的不同,准确绘制。上覆土层较厚,岩
层倾向倾角不能确定时,可不表示倾角: 6剖面图上个别钻孔较深,且下部某层厚度较大时,可将该层断开 田出,但应标明实际尺寸; 7除按实际钻孔(探井)绘制剖面图外,需要时也可用插值法绘制 推测的剖面图
8. 3.1 柱状图的岩土描述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内容执行。 8.3.2 当钻孔较深且某层很厚时,可将该层断开画出GB∕T 28628-2012 材料诱生空气离子量测试方法,但应标明实际尺 寸。 8.3.3 必要时,应绘制探井展开图,以反映探井各侧面地层情况。
8.4.1岩土平板静力载荷试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