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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27-2015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1127-2015《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印制电路板(PCB)工厂的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该规范适用于各类PCB工厂的设计,包括生产、检验、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工厂的安全、环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该PDF文件是该标准的完整正版和清晰无水印版本,内容涵盖了PCB工厂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结构、工艺流程、设备配置、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多个方面,为PCB工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指导。
对于电子制造、电路板行业相关人员,理解和遵守这个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GB 51127-2015 印制电路板工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1冷热水系统宜采用闭式一次泵系统。冷冻水系统较大、阻 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 统。二次泵宜根据流量需求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2冷热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3冷水机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C,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加大供回水温差: 4保冷、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要求确定,并应优先选用导 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湿阻因子大、密度小的不燃或难燃的保冷、保 温材料: 5冷热水系统在接入建筑物人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压力 表、温度计和热量表: 6冷热水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 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
8.2.1印制电路板工厂的气体站应根据工艺需求、输送能耗、水 电配套、空气环境及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 位置,可与冷冻站合并布置。 8.2.2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有明确要求时,压缩空气品质应按工 艺条件设计:生产工艺无明确要求时,压缩空气品质宜符合表 8.2.2的要求
表8.2.2压缩空气品质表
《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 GB/T 50674-2013》8.2.3空气压缩机宜选用微油螺杆空压机或离心式空压机
用气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选用2台~5台,型号不宜
用气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选用2台~5台,型号不宜超 过两种,齐应设置备用机组。
8.2.7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热镀锌碳钢管或不锈钢管,阀门宜
8.2.7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热镀锌碳钢管或不锈钢管,阀门宜采 用球阀。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9.1.1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空气洁净度等级严于8级的洁净室(区)内不应设散热器 供暖,其他房间供暖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1.1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9.2.1印制电路板厂房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劳动卫生 以及人员安全方面的要求。 9.2.2化学品库、化学品站、化学品存储间(区)等的通风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机械全室通风系统; 2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 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排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3可能突然放散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设置的机械全室通 风和事故通风系统的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并应与气体浓度检测 装置联锁
9.2.3电镀、沉铜、棕化、表面处理、蚀刻、清洗等房间应设置全室
通风系统;房间送风宜采用机械方式送风,各房间的送风量与岗位
9.2.4印制电路板工厂下列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过处理后
9.2.4印制电路板工厂下列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过处理后 方可排放:
1电锻、棕化、表面处理、酸性蚀刻、酸性清洗等工序排出的 酸性废气; 2沉铜、碱性蚀刻、碱性清洗等工序排出的碱性废气; 3印刷、烘干、涂膜等工序排出的有机废气; 4钻孔、铣边等工序排出的含尘废气等。
3印刷、烘干、涂膜等工序排出的有机废气; 4钻孔、铣边等工序排出的含尘废气等。 9.2.5钻孔、铣边等工序产生的有爆炸性危险含尘废气的排 风,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风管内粉尘浓度均不大于 爆炸下限的50%计算:粉尘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
9.2.5钻孔、铣边等工序产生的有爆炸性危险含尘废
风,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情况风管内粉尘浓度均不大手 爆炸下限的50%计算;粉尘排风系统应设置消除静电的接地 装置。
9.2.6排出酸性废气、碱性废气
置在处理装置的出风侧,风机宜设置变赖装置;两台及两台以上废 气处理设备并联运行时,宜在每台设备的入口设置电动或气动密 团风阀,
气简排入大气,排放浓度及排气简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和环评及环评批复意 见的相关规定。
9.2.8厂房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出普通废气、有机废气、含尘废气的风管材料应采用不 燃材料。 2排出酸性废气、碱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难燃型 材料。
9.3.1印制电路板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 生产工艺的要求。 9.3.2厂房内的车间或区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空气调节系统 宜分开设置: 1对温度、湿度控制要求差别大的房间:
3容易产生交叉污染的区域或房间: 4工艺设备发热量相差悬殊的不同房间。 9.3.3厂房内洁净室(区)与周围环境应维持一定的压差。不同 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 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 于10Pa
9.3.3厂房内洁净室(区)与周围环境应维持一定的压差
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 于10Pa。
9.3.4生产区空调、净化房间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最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供给洁净室(区)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 0m:供给非洁净室(区)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 于30m。
于30m。 9.3.5空调系统的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连锁、控制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 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 有关规定。
9.3.6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送风量(静态)和气流流型 宜按表9.3.6计算
3.6洁净室送风量(静态)和气流流型
注:1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洁净室。 2空内人员少、热源少时宜采用下限值。
非单向流洁净室的噪声级(空态)不应大于60dB(A)。
9.3.9电镀、沉铜、棕化、表面处理、蚀刻、清洗、烤板等工序宜设 置岗位送风系统,岗位送风系统宜经过过滤、冷却、加热等处理,送 风温度宜保持在16℃~28℃
置岗位送风系统,岗位送风系统宜经过过滤、冷却、加热等处理,送 风温度宜保持在16℃~28℃。 9.3.10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 过滤器; 2空气过滤器处理风量不应大于额定风量; 3中效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 压段; 4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5同一净化空调系统中末端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使用 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值应相近。 9.3.11风机过滤器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和送风量选用: 2送风量应能调节; 3应便于安装、维修及过滤器更换。 9.3.12冷却盘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迎面风速不宜超过2.5m/s; 2空气侧阻力不应大于40Pa; 3布置在同一洁净室(区)内的干冷却盘管《泵选用手册》,在工作条件下空 气侧阻力相差不应大于10%: 4冷冻水的供水温度应高于洁净室(区)内的露点温度; 5应设置排水系统。 9.3.13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吸人管应设置密闭装置,并应与风 机连锁。 9.3.14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与风机应联锁控制, 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装置当平用中加湿盟时成设累工
1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等级合理选用空气 过滤器; 2空气过滤器处理风量不应大于额定风量; 3中效和高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空调系统的正 压段; 4亚高效和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5同一净化空调系统中末端空气过滤器的阻力、效率、使用 风量与额定风量之比值应相近
1迎面风速不宜超过2.5m/s 2空气侧阻力不应大于40Pa; 3布置在同一洁净室(区)内的干冷却盘管,在工作条件下空 气侧阻力相差不应大于10%; 4冷冻水的供水温度应高于洁净室(区)内的露点温度; 5应设置排水系统。 9.3.13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吸人管应设置密闭装置,并应与风 机连锁。
并应设置无风、超温断电保护装置。当采用电加湿器时,应设置无 水、无风断电保护装置。寒冷地区,新风系统应设置防冻保护 措施。
9.4.1印制电路板厂房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厦门交流中心大厦抹灰及涂料施工专项方案9.4.1印制电路板厂房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4.2机械排烟系统宜与排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排烟补风系
10.1.1印制电路板工厂给水系统宜按生产,生活、消防分别独立 设置。 10.1.2印制电路板工厂应采用雨水与污废水分流、生活污水与 生产废水分流的排水体制。 10.1.3印制电路板工厂回用水应采用独立的管道系统。 10.1.4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再生水、回用雨水、生产用水等非 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10.1.5管道穿过楼板、钢屋面和洁净房间墙体时应设套管,管道 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 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10.1.6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 套管,管道写套管之间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当穿过防火墙的管道 为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10.1.7管道在穿越下列部位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 钢筋混凝土水池池壁或井室接管处; 3 钢筋混凝土屋面。 10,1.8 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直理敷设。 10.1.9 在寒冷地区,废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防冻 措施。 10.1.10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加压供水时,加压水泵宜采用 控型 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