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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22-2020 电子台案秤.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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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重装置应符合6.1、6.2的有关规定
皮重装置应符合6.1、6.2的有关规定。
JIS A1116-2005 新浇混凝土的容重和空气含量的试验方法皮重装置的分度值应等于任一相同给定载荷下的分度值。
除皮装置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置零: a)除皮后净重零点的准确度为士0.25e;
除皮装置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置零: a)除皮后净重零点的准确度为士0.25e;
除皮装置不得用于零点或零点之下和指定的最大效果之上使用。
6.4.5运行的可见性
除皮装置的运行应在秤上清楚指示出“净重”或“NET”标志。 12
秤上如果能暂时指示毛重,则在指示毛重的同时,净重标志应消失
6.4.6扣除皮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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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扣除皮重装置,应装配一个禁止秤在其最大秤量以上使用,或能指示除皮量已达到最大秤量 的装置。
6.4.7半自动或自动皮重装置
当秤处于平衡稳定时,半自动或自动除皮装 置才能运行
6.4.8置零装置兼用皮重平衡装置
若半自动置零与半自动皮重平衡装置由同一个键控制,则6.3.2、6.3.4(若必要,还有6.3.5)均 牛任一载荷。
6.4.9连续除皮操作
允许对除皮装置重复操作。 如果在同一时间有一个以上的除皮装置在运行,则这些皮重值在显示或打印时应被清楚地标注 出来
6.4.10称量结果的打印
毛重值可不带任何标志进行打印。如带标志,应使用毛重标志“G”。 若只打印净重值,应使用净重标志“N”,此规定也适用于以同一个按键启动的半自动置零装置和半 自动平衡装置的秤。 由多范围秤或多分度秤确定的毛重值、净重值或皮重值不必用专门标志来标示相关部分的称量 范围。 若净重值与相应的毛重值和皮重值一起打印,则净重值与皮重值应有相应的标志符号“N”与“T”识 别。也可以用完整词汇替代符号G、N及T。 如果由不同除皮装置确定的净重值和皮重值分开打印时,应对其进行适当标识。当毛重、净重和皮 重值打印在一起时,其中一个值可以由另外两个质量的实际值计算出来。对多分度衡器,计算的质量值 可以使用较小分度值打印。应给打印出的计算质量值做出标记。除以上所述外,最好以符号“C”附加 到上述英文标记,允许用中文的完整词汇表示
在多范围秤上,秤在负载状况下若仍然可以切换到较大称量范围,即便是在该较大称量范围内,皮 重操作也应有效。在这种情形下,皮重值应以秤实际运行称量范围的分度值化整,
无论怎样向除皮装置输入皮重值,其分度值应等于或自动按秤的分度值化整。 对于多范围秤,预置皮重值只能从一个称量范围转换到另一个检定分度值较大的称量范围,而 分度值应化整到后者称量范围。 对于多分度秤,最大预置皮重值应按秤最小检定分度值e1化整,且最大预置皮重值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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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值的显示或打印时,应将其化整到秤相同净重
预置皮重装置可与一个或几个除皮装置一起运行,前提是: a)预置皮重运行后,只要任一除皮装置仍处于使用中,就不得更改或取消预置皮重运行。 b)只有当预置皮重值与被称载荷一起清楚地识别时(例如在包装物上用条形码标志),预置皮重 才能自动地运行。
指示装置适用于6.4.5,它应暂时地指示预置皮重值,并符合6.4.9的规定,前提是: a)如打印计算的净重值,也应打印预置皮重值,但是不包括零售商品用秤; b)预置皮重值用符号“PT”表示,允许使用汉字“预置皮重”替代符号(PT)
6.6多范围秤称量范围的选择
实际工作的范围应予清楚地指明。 符合下列要求时允许手动选择称量范围: 当任何载荷时,从较小的称量范围到较大的称量范围; 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且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零负的净重值时,才允许从较大的称量范围到 较小的称量范围,此时皮重操作应予以自动取消,且自动将零点置于士0.25e1范围内。 符合下列要求时充许自动转换称量范围: 当载荷超过正在工作的范围的最大秤量Max;时,从较小的称量范围到随后的一个较大的称 量范围; 只有当承载器上无载荷,且毛重为零而示值为带负号的净重值时,才允许从大的称量范围转到 最小称量范围,同时自动取消皮重操作运行并自动将零点置为士0.25e1范围内。
发器、载荷传递装置、载荷测量装置间的选择(或转
6.7.1空载值的补偿
评应能对不同载荷测量装置和不同承载器的多种任意组合进行准确无误置零,并名
6.7.3称量的不可能性
当选择装置处于使用状态时,不得进行称重
当选择装置处于使用状态时,不得进行称重
6.7.4组合的可识别性
承载器与载荷测量 月,应容易识别。例如一个载荷测量装置与两个承载器组合使月 测量装置中容易识别出两个不同的承载裁器
6.8零售商品用秤附加要求
6.8零售商品用秤附加要求
秤(或零售商品用秤)主要示值应为称重结果以及有关正确的零点、皮重运行及预置皮重运行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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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如适用还应包括单价、付款金额。如果需要还可包括非称重物品的数目、单价、付款金额与总价。 电子计价秤所有主要指示应被清楚地显示质量、单价、金额和有零位、除皮、超载符号显示、置零、除 皮、单价设定、清除功能。应能让售货员和顾客同时可见和识别,如不能做到使用同一个显示器来实现, 有必要配备两个显示器,一个用于售货员,另一个用于顾客
6.8.2计价示值与打印
付款金额应由单价与显示的质量值的乘积得出,且结果应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最小的货币 单位,与单价一起在秤上显示,单价与付款金额均应在秤上显示。执行付款金额计算和指示的装置应视 为秤的一部分。 付款金额的最小分度值应为人民币的“分”值。金额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进位。 单价的设定应为:价格/100g或价格/kg。 当载荷加至承载器且示值稳定,在输人任意单价后,质量示值、单价和付款金额应至少保持1S。 假如此前有不为零的稳定质量示值,卸载回零后这些示值保持时间应不大于3S,否则示值应为零。 卸载后,只要有质量示值,就不能重新输人或改变单价。 如果对秤的结算记录进行打印,则应将质量值、单价与付款金额全部打印出来。 在打印前,数据可以存人秤的存储器中,在给顾客的单据上,同一次交易的数据不得重复打印两次。
除皮装置应让顾客看到: 一除皮装置是否在使用,以及除皮装置的设定是否改变; 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内,只能有一个除皮装置在运行; 在除皮或预置皮重装置运行时,秤不配置能调出毛重值的装置。
6.8.5半自动除皮装置
零售商品用秤不准许装配自动除皮装置,只充许装配半自动除皮装置,但前提是: 除皮装置在运行中(即使是重复除皮)不准许减少皮重值; 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除皮装置的效果才能被取消。 此外,秤至少应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皮重值持久地指示在独立显示器上; 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皮重值用“一”(负)符号指示; 在一个大于零且稳定的净重结果指示之后,从承载器上卸下载荷时,即可自动地取消除皮装置 效果,并使示值回零,
6.8.6预置皮重装置
如果预置皮重装置作为主要示值,则应在单独的显示 奇合6.8.5第一段的要求。 当除皮装置运行时,预置皮重装置不得运行。 当预置皮重与价格查询(PLU)有关时,预置皮重值应当随PLU取消而同时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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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主要示值,应同时清楚地被售货员和顾客看到。 数字装置的主要示值,为顾客显示的数字高度至少为9.5mm。 对双显示结构,主要示值应同时出现,
6.8.8扩展显示装置
对零售商品用秤,不准许装配扩展显示装置。
向外围设量 报警一直持续到使用者
6.8.10计价秤的附加功能
只有当秤或其所连的外围设备的全部交易均打印在为顾客提供的票据或标签上时,计价秤才可执 行便于贸易与管理的附加功能。这些功能不得导致称量结果与价格计算的混乱。 也可执行一些其他未列入下述规定的操作或指示。前提是出现的示值绝无可能被顾客误解为基本 指示。
6.8.10.2非称重物品
当质量值为零,或称量模式处于不工作状态,秤可以接受并记录一件或多件非称重物品的正或负的 付款金额。一件或多件非称重物品的付款金额,应在付款金额显示器上显示。 如果计算多件相同非称重物品的付款金额,其物品的数量应在称重显示器上显示,且不能被误 认为是质量值,而一件物品的价格,则应在单价显示器上显示。除非使用辅助显示器显示物品数量 和单价
秤可累计一张或几张票据的交易记录;总价可在付款金额显示器上显示,并伴随专用的文字或符号 一起打印在付款栏目列的末行,或打印在单独的标签或票据上,在单独的标签或票据上具有累计的付款 金额和适当的商品参照符号。所有被累计的付款金额均可被打印,而总价应等于所有这些被打印价格 的代数和。 秤可累计与其相连接的其他秤(无论是直接的,或是经由受计量管理的外围设备)的交易记录,只要 它符合6.8.10的规定,且只要付款金额分度值与所连的秤一致即可
GB∕T 50589-2010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6.8.10.4多售货员操作
6.8.10.5交易取消
秤可以取消以前的交易记录。在交易记录已被打印的情况下,应对被取消的有关付款价格打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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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适当的注释。如果向顾客显示清除的交易记录,则应与正常的交易记录有明显的区别。
6.8.10.6附加信息
如果附加信息确实与交易记录有关,并不会影响称重示值对单位符号的使用,则秤可以将这些附加 信息打印出来。
除了满足6.8的所有技术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规定: 至少应有一个质量显示器,它可以暂时用于监视称重范围、单价、预置皮重值以及商品名称等; 在使用期间,能够检查其单价与预置皮重值的实际值; 在低于最小秤量时SY∕T 5313-2006 钻井工程术语,不得打印; 只有在明确指示了称量模式不起作用时,才允许打印具有确定的称重值、单价及付款金额的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