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适用于大中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工作。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原则、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热力、自动化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旨在保障火力发电厂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行,同时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该PDF文件应为电子版的规范文本,包含了所有章节的详细内容,以PDF格式呈现,清晰度高,无水印,方便专业人员查阅和学习。它是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必备的参考资料。
GB 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1凡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在地下水位较高,土壤具有腐蚀性,基岩埋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管 沟施工的地区,宜采用综合管架。 2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管等宜采用地下 敷设。生产、生活给水管可架空敷设,但在严寒地区应设可靠的防 东保温措施。 3灰渣管、石灰石浆液管、石膏浆液管、氢气管、压缩空气管、 助燃油管、氨气管、热力管等宜架空敷设。 4·酸液和碱液管可采用架空或地沟敷设。对发生故障时有
可能扩大灾害的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5厂区内的电缆可采用架空、地沟、隧道、排管、直埋敷设。 电缆不应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6氢气管、氨气管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管架外 侧并在上层。 7易燃易爆的管道不应敷设在无关建筑物的屋面或外墙支 架上。
距离DB42∕T 1219-2106 隧道沥青路面用无机阻燃填料,以及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应根据地下管线和管沟的埋深、 建筑物的基础构造及施工、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5.1.1机组新蒸汽参数宜分为超高压参数、亚临界参数、超临界 参数和超超临界参数。 5.1.2机组新蒸汽参数系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推《发电用汽轮机 参数系列》GB/T754的有关规定。
1应按电力系统的要求,确定机组承担基本负荷或变动负 荷。 2对有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应根据近期热负荷和规划热负 荷的大小和特性选用供热式机组。 3对干旱指数大于1.5的缺水地区,宜选用空冷式汽轮机组。
5.2.2锅炉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
1锅炉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燃用的设计燃料及校核燃料的燃 料特性数据确定;锅炉炉膛选型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容量煤粉 燃烧锅炉炉膜选型导则》DL/T831的有关规定。 2·当燃用洗煤副产物、煤碎石、石煤、油页岩和石油焦等不能 稳定燃烧的燃料时,宜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当燃用收到基硫分较 高的燃料或燃用灰熔点低、挥发分较低、锅炉易结焦的燃料或燃用 低发热量褐煤燃料时,也可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 3当燃用低灰熔点或严重结渣性的煤种,经技术经济比较合 理时,可采用液态排渣锅炉。 4大容量煤粉锅炉布置方式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选用Ⅱ形
5.2.3锅炉的燃烧方式应根据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选择,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燃用于燥无灰基挥发分Vaf≥15%,煤粉气流着火温度指 标IT二700℃的煤种,宜采用切向燃烧或墙式燃烧方式;燃用全水 分M>30%的褐煤,宜采用风扇磨直吹式制粉系统、多角切向燃 烧方式,热一次风温度能够满足磨煤机干燥出力的要求时,也可采 用常规切向燃烧方式。 "2燃用煤粉气流着火温度指标TT为700℃~~800℃的煤种 宜采用墙式或切向燃烧方式。对于煤粉气流着火温度指标IT二 750℃且结渣性较严重的煤种,可采用双拱燃烧方式。 3燃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10%,煤粉气流着火温度指 标1T>800℃的煤种,宜采用双拱燃烧方式或循环流化床燃烧方 式。
技术要求》GB/T7064和《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755.的有关我
5.3.1锅炉的台数及容量与汽轮机的台数及容量的匹配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于纯凝式汽轮机应一机配一炉。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 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量相匹配。 、2对于供热式汽轮机宜一机配一炉。当1台容量最大的蒸 汽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的对外供汽能力着不能满足热力用户连 续生产所需的100%生产用汽量和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 的冬季采暖、通风及生活用热量要求时,可由其他热源供给。 5.3.2发电机和汽轮机的容量选择条件应相互协调。在额定功
率因数和额定氢压(对氢冷发电机)下,发电机的额定容量应与汽 轮机的额定出力相匹配,发电机的最大连续容量应与汽轮机的最 大连续出力相匹配,其冷却器进水温度宜与汽轮机相应工况下的 冷却水温度相一致。
5.4机组设计性能指标计算
5.4.1计算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所用的汽轮机热耗率,取用汽 轮机供货合同中供方向需方保证的热耗率。 5.4.2计算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所用的锅炉效率,宜取用锅炉供 货合同中供方向需方保证的效率。 5.4.3计算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所用的管道效率宜取用99%。 5.4.4机组设计发电标准煤耗率和机组设计供电标准煤耗率的 计算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计算方法。 5.4.5机组性能考核工况设计厂用电率计算可采用现行行业标 准《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的有关规定。对 主要高压电动机可采用轴功率法进行计算,电动机的轴功率应为 对应性能考核工况下的电动机轴功率。其他负荷计算可采用换算 数注
6.1,1·主厂房区域布置应适应电力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 应满足安装、运行、检修的需要,宜做到设备布局和空间利用 紧、合理;管线及电缆连接应短捷、整齐;巡回检查通道应 畅通。
合并布置,并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系统连接简捷。在工艺要 求和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辅助设备宜采用露关或半露关布 置
6.1.3主厂房的布置可采用汽机房、煤仓间或除氧煤仓间、锅炉 房三列式布置,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四列式布置,侧煤 仓布置等多种布置形式。
6.1.4主厂房区域布置应为运行检修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日八布寸 色调应协调。平台扶梯及栏杆的规格宜统一。 6.1.6主厂房柱距宜采用等柱距;在满足主要设备布置要求的前 提下,也可采用不等柱距。 6.1.7主厂房区域布置应根据厂区地形、设备特点和施工条件等 因素合理安排。
6.1.8主厂房区域布置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留有扩建条件。
合本规范第17.8.4条的规定
6.2汽机房及除氧间布置
6.2.1对200MW级及以上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宜采用纵向顺列 布置。如条件合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横向布置。 6.2.23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汽机房运转层宜采用大平台布 置形式,300MW级以下机组宜采用岛式布置。采用大平台布置 时,应满足汽机房的通风、排热,排湿及起吊重物的要求,
布置。如条件合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横向布置。 6.2.23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汽机房运转层宜采用大平台布 置形式,300MW级以下机组宜采用岛式布置。采用大平台布置 时,应满足汽机房的通风、排热,排湿及起吊重物的要求。 6.2.3,给水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驱动汽动给水泵的小汽轮机排汽进人主凝汽器时,汽动 给水泵组宜就近布置在汽轮发电机组侧面的运转层或底层。 2当驱动汽动给水泵的小汽轮机排汽进入独立的凝汽器时 汽动给水泵组宜布置在汽机房及除氧间的运转层或中间层。 3当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电动给水泵时,给水泵可布置在汽机 房或除氧间的底层。 6.2.4除氧器给水箱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氧器给水箱的安装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甩负荷瞬态工 况下,给水泵或其前置泵的进口不发生汽化。 2在气候、布置条件合适时,除氧器给水箱宜采用露天布置 3:除氧器和给水箱不宜布置在集中控制室上方。如布置在 集中控制室上方时,集中控制室顶板应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灌,除氧 器层的楼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6.2.5汽轮机油系统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轮机主油箱、油泵、冷油器及油净化装置等设备宜布置 在汽机房机头靠A列柱侧,并应远离高温管道;汽轮机贮油箱宜
NB/T 35038-2014标准下载2.3.给水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当驱动汽动给水泵的小汽轮机排汽进人王凝汽器时,汽动 给水泵组宜就近布置在汽轮发电机组侧面的运转层或底层。 2当驱动汽动给水泵的小汽轮机排汽进入独立的凝汽器时 汽动给水泵组宜布置在汽机房及除氧间的运转层或中间层。 3当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电动给水泵时,给水泵可布置在汽机 房或除氧间的底层。
1除氧器给水箱的安装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甩负荷瞬态工 况下,给水泵或其前置泵的进口不发生汽化。 2在气候、布置条件合适时,除氧器给水箱宜采用露天布置 3:除氧器和给水箱不宜布置在集中控制室上方。如布置在 集中控制室上方时,集中控制室顶板应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灌,除氧 器层的楼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6.2.5汽轮机油系统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轮机主油箱、油泵、冷油器及油净化装置等设备宜布置 在汽机房机头靠A列柱侧,并应远离高温管道;汽轮机贮油箱宣 布置在主厂房外侧。 2汽轮机主油箱、贮油箱、油净化装置及油系统应采取防火 猎施。在主广房外侧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密封的润滑油事故排油箱 (坑),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主油箱、贮油箱、油净 化装置等事故排油畅通的需要。润滑油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
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3设备事故排油门均应布置在安全及便手操作的位置,其操 作手轮应设在距排油设备外缘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条人行 通道可以到达。 6.2.6湿冷机组纵向布置时,循环水泵不宜布置在汽机房内;工 程具体条件合适时,循环水泵可靠近汽机房布置。 6.2.7当采用带混合式凝汽器的间接空冷系统时,循环水泵和水 轮机宜毗邻汽机房布置。 6.2.8.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宜布置在汽机房内,再生装置宜布置在 主厂房内。
6.3.1煤仓间给煤机层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手煤粉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由磨煤机(风扇磨煤机 除外)、送粉管道及其检修起吊装置等所需的空间确定。在有条件 时,该层标高宜与锅炉运转层标高一致。风扇磨煤机的给煤机层 标高应满足干燥段的布置要求。 2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根据锅炉给煤口 标高(包括播煤装置)、所需给煤机级数、给煤距离和给煤机出口阀 门布置等因素确定。 6:3.2煤仓间皮带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皮带层的标高应按原煤仓和煤粉仓的设计要求确定。 2带式输送机两侧应有必要的运行通道。 3皮带层内应设置必要的通风除尘装置、清洁地面及排水设 施。 4带式输送机头部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 5.3.31 侧煤仓形式的煤仓间布置宜与锅炉房的布置统筹设计。
1对手煤粉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由磨煤机(风扇磨煤机 除外)、送粉管道及其检修起吊装置等所需的空间确定。在有条件 时日本树木标准支撑的制作和施工,该层标高宜与锅炉运转层标高一致。风扇磨煤机的给煤机层 标高应满足干燥段的布置要求。 2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根据锅炉给煤口 标高(包括播煤装置)、所需给煤机级数、给煤距离和给煤机出口阀 门布置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