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813-2020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pdf简介:
DB11/T 1813-2020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名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该标准主要针对公共建筑,如办公楼、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规定了在这些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中,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要求和计算方法。该标准旨在促进公共建筑的合理停车设施规划,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辆需求,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效率,并且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该标准可能包括了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布局、类型(如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立体停车位等)、以及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管理与维护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能满足用户需求,同时符合城市交通管理、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来说,DB11/T 1813-2020 可能会根据建筑的规模、功能、周边交通条件和区域交通规划等因素,给出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应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指导,以及车位设计、布局的优化建议。这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标准,有助于提升城市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
DB11/T 1813-2020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pdf部分内容预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一体化预制泵站应用技术规程 CECS407:2015》DB11/T 1813—2020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舒诗楠、李爽、盖春英、魏贺、陈冠男、彭敏、张晓东、高思琦、田芸、 杨志刚、涂强、马瑞、吴丹婷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孔令斌、黄伟、王晓明、荣建、刘阳、孙小龙、姚广铮
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配建指标,附录A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分区.7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9附:条文说明.
Gener: Terms.. BasicRequirements Parking requirement standard .. Appendix AZoning of parking requirement standard for auto of public building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Listof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nlanationof Provisid
1.0.1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实施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的要求,科 学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范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 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1.0.3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本着集约用地、开放共享、方便使用的原则合理配置。 1.0.4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0.1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s
2.0.1公共建筑pubTicbuiTdings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2配建机动车停车位parkingspaceforautoofbuildings 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 的停车位。 2.0.3标准停车位 parking space for passenger carunit 用于停放标准车的停车位
3.0.1北京市行政区域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 3.0.2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出入口5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医院除外),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应对本标准表4.0.1~表4.0.7中的上限和下限进行折减,折减不应低于20%。 3.0.3公共建筑为周边居住区、医院提供停车位时可增设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应对周边居住区 医院开放。 3.0.4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公共建筑、交通枢纽(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和有特殊需求的公 共建筑,应根据专题论证确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模。 3.0.5包含多种建筑类别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模应按各类建筑类别和 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3.0.6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换算成标准停车位,各类车辆标准停车位的换算系数应符合表 3.0.6的规定。装卸车位不应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按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计算出的停车位 数量,屋数不足1个时,应按1个计算
表3.0.6各类车辆标准停车位的换算系数
.7公共建筑电动汽车停车配建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 DB11/T1455的规定。 .8公共建筑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表4.0.4医院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注:原医院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未达到本表要求且改建、扩建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25%的,宜按 本表计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与原机动车停车位差额数的25%进行补建。 4.0.5学校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学校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文化设施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表4.0.7文化设施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0.8公共建筑应按表4.0.8的要求设置大客
表4.0.8公共建筑大客车停车位设置要求
附录A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分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停车分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分区范围一类地区二环路以内二类地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三类地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设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四类地区除上述地区的其他地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强制性条款和引导性条款,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国网(基建3)18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311/T1813202
基本规定, 配建指标
1.0.12016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资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量为147 万个,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夜间公共建筑约有60%的空闲车位,目前小客车出行比例约为30%。《北 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中提出要实施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分区制定用车管理策 略,从源头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调控出行车位的供应是实施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应控 到出行车位的供给。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占比达90%以上,应通过管控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实现对小客车出行需求的调控。 1.0.4本标准规定的应严格遵守,本标准未规定的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部门编制的、没有北京市地方标准序列编号的相关导则、指南、指引、图集等的规定,与本标准不 致的,应以本标准为准,
3.0.1一类地区应为二环路以内;二类地区应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三类地区应为三环路至五 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设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四类地区应为除上述地区的 其他地区。 一类地区应为严格控制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取上限控制,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 平,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二类地区应为适度控制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取上下限控制, 执行较低的指标,实现出行车位的低水平供给,引导小汽车使用的合理分布。三类地区应为统筹平 衡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取上下限控制,指标略高于二类地区,适度增加出行车位的 供给。四类地区应为宽松调节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取下限控制,指标略高于三类地 区,基本满足出行停车需求。 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公共建筑,近期应参照本标准执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为远期改造成 其他设施与用途预留条件。远期对出行车位的供给进行评估,在满足对小客车出行调控的基础上对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改造。 3.0.4有特殊需求的公共建筑指使用主体明确的科研办公、实验室、生产厂房、机房等有特许需 求和保密要求以及会对周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筑,应开展专题论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配建机 动车停车位规模。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体育设施、文化设施 类由于建筑个体差异较大,导致停车需求特征差异较大。因此,应在参照本标准的基础上开展专题 论证,结合区域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确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模。
4.0.5中小学包括中学、小学、中小学合校等,根据现行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市申小学采取就近人学原则JC∕T 573-2007 玻璃纤维缝纫线, 开车接送属于临时停车需求,宜 设置临时停车位予以满足,因此表4.0.4中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仅考虑服务于学校教职工。教职工属
于通勤出行需求,且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应严格控制停车位的供给,因此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较低。而大专院校通常距离市区较远,校园规模较大,教职工停车需求较高,因此大专院校机动车 停车位配建指标高于中小学。 对于中小学上下学接送车辆的临时车位标准应参照《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上落客区规划设计指导 性图集》要求。 4.0.6体育设施类建筑包括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根据现行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标准》DB11/996,对应用地类别A41、A42。 4.0.7影剧院包括电影院、剧院,根据现行地方标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对应 用地类别B1、B31;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包括企业所属 独立占地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对应用地类别A21;会议中心包括会议中心、会展中心等, 对应用地类别A21:展览馆包括展览馆和企业所属独立占地的展览馆,对应用地类别A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