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6-200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它涵盖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旨在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所有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和使用单位,都需要遵循此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的合规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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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 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 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 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 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肩、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 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槿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樟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 不小于5,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 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 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拾杰应急广操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 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 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 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 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 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槿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 不小于5,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 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 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5.1.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 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范第5.2.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2.1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 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5.3.1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3.2节要求对系 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按本规范第5.2.1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
报警控制器》GB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JC∕T 2161-2012 铝包钢丝护栏网,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5.3.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万法:尺量、观察检查。 2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万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
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票 方法:尺量、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