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无水印版、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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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无水印版、可复制)简介:

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由中国公安部于2006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后来在2018年修订为GA 654-2019)。该标准主要针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体育馆、商场、酒店、学校、医院、展览馆等制定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要求他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消防设施配置: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应急照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 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场所员工和公众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 4. 消防安全检查:规定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 5. 火灾应急处理:明确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包括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

GA 654-2006/2019版本的实施,旨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无水印版、可复制)部分内容预览:

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 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 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未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 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 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 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 有自已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 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 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 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 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 力,保障消防安全。 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 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 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 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 安全职责。 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 对消防车通道、 管理的责任里位

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

5.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 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 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 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 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

5.2.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制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 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 备。 5.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2.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制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 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 备。 5.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惠整改。 5.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GB/T 35269-2017 LED照明应用与接口要求 非集成式LED模块的道路灯具,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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