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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5/T 149-2020 农村公路建设指南.pdf简介:
"DB4105/T 149-2020 农村公路建设指南.pdf" 是一个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或指南文件。"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4105/T 149-2020"可能是一个特定的编号,2020年是该标准的发布年份。这个指南可能包含了农村公路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建议,旨在提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环保要求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农村公路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它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份指南可能详细阐述了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合理规划和高效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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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5/T 149-2020 农村公路建设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俊吉、巫利亚、乔东祥、赵喆、高同海、鲁坤、李康、牛丽娜、杨中伟、康 敏、朱珂、王森。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LD/T 72.10-2008》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 产、集散地的公路。
村道 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 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采取措施,将农村公路与沿线房屋建筑予以
建设质量、 落实购保障机制,加强和规池衣利公路建 沃特个 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4.3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4.4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5.1.1县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 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 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1.2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年度农村公路 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和耐久性,面层应满足平整度要求, 5.7.4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
5.8.1桥涵应符合JTGD60等规范有关规定,并按照JTG/T3650等规范进行施工,保证结构物使用安 全、可靠。 5.8.2桥涵宽度应与路基同宽且不宜小于4.5m,村镇路段行人密集区宜设置人行道,每侧宽度不宜 小于0.75m 5.8.3涵洞应排水顺畅、无积水。 5.8.4桥梁涵洞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顺直美观、完整无损。 5.8.5隧道应符合JTG3370等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规范要求完善照明、通风、安全设施等。应按照 ITGF60等规范进行施工。
5.8.1桥涵应符合JTGD60等规范有关规定,并按照JTG/T3650等规范进行施工,保证结构物使用安 全、可靠。 5.8.2桥涵宽度应与路基同宽且不宜小于4.5m,村镇路段行人密集区宜设置人行道,每侧宽度不宜 小于0.75m。 5.8.3涵洞应排水顺畅、无积水。 5.8.4桥梁涵洞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顺直美观、完整无损。 5.8.5隧道应符合JTG3370等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规范要求完善照明、通风、安全设施等。应按照 JTGF60等规范进行施工。
5.9.1应符合JTG/TD33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和污染环境。 5.9.2农村公路应设置完善、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就近排入天然和人工 水系。 5.9.3非村镇路段可设置土质排水边沟,有条件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可采用浆砌卵右、浆砌片 石等方式。县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1m,沟深不小于1m;乡道、村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0.5m, 沟深不小于0.5m。 5.9.4村镇路段排水系统应考虑村民出行和路域环境需求,宜采用暗埋或盖板型式,并与村外排水系 统相连接。县乡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4m×0.4m,村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3 mx0.3mo 5.9.5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9.1应符合JTG/TD33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和污染环境。 5.9.2农村公路应设置完善、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就近排入天然和人工 水系。 5.9.3非村镇路段可设置土质排水边沟,有条件时,宜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可采用浆砌卵右、浆砌片 石等方式。县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1m,沟深不小于1m;乡道、村道边沟沟底宽度不小于0.5m, 沟深不小于0.5m。 5.9.4村镇路段排水系统应考虑村民出行和路域环境需求,宜采用暗埋或盖板型式,并与村外排水系 统相连接。县乡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4m×0.4m,村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0.3 mX0.3mo 5.9.5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0.1应符合GB5768、JTGD81、JTG/TD81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照JTGF71等 施工,保障交通安全。 5.10.2 交通标志设置应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合理设置 5.10.3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滑性和夜间可视性,并便于施工。 5.10.4 护栏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完整。 5.10.5 应合理设置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示警墩、道口标柱等视线诱导设施。 5.10.6 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路口,宜设置信号灯、减速带或震荡标线,信号灯不应被遮挡 5.10.7 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0.1应符合GB5768、JTGD81、JTG/TD81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照JTGF71等规范进行 施工,保障交通安全。 5.10.2 交通标志设置应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合理设置, 5.10.3 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材料,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滑性和夜间可视性,并便于施工。 5.10.4 护栏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完整。 5.10.5 应合理设置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示警墩、道口标柱等视线诱导设施。 5.10.6 交通量较大的平面交叉路口,宜设置信号灯、减速带或震荡标线,信号灯不应被遮挡。 5.10.7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1.1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应有足够的视距,通视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5.11.2平面交叉宜为直角,当受条件限制不得已采用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 5.11.3平面交叉范围应进行加铺转角、渠化。 5.11.4平面交叉处两侧引道为等外公路时,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缓坡段,纵坡应不大于2%。 5.11.5机耕道等无铺装路面公路与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公路平面交叉时,无铺装路面公路距交叉口 一 定范围内应铺装相应路面,长度不少于20m,以保持路面整洁。
5.11.1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应有足够的视距,通视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 5.11.2平面交叉宜为直角,当受条件限制不得已采用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 5.11.3平面交叉范围应进行加铺转角、渠化。 5.11.4平面交叉处两侧引道为等外公路时,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缓坡段,纵坡应不大于2%。 5.11.5机耕道等无铺装路面公路与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公路平面交叉时,无铺装路面公路距交叉口 一 定范围内应铺装相应路面,长度不少于20m,以保持路面整洁。
5.12.1农村公路两侧为田地的路段可通过整修路肩、完善边沟、裁植行道树等方式进行隔离,实现路 田分家。 5.12.2农村公路过村镇路段,设置排水设施、绿化平台、护栏、栅栏、人行道等物理隔离形式,实现 路宅分家,保障道路畅通。 5.12.3路田路宅分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GB/T 36478.1-2018标准下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13.1公路绿化美化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 与线自然、植被、人文景观等协调统一。 5.13.2公路沿线绿化应覆盖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用地,通视区范围内的绿化不应遮挡视线、交通 标志。 5.13.3根据使用功能和树种,县道边沟以外每侧栽植不少于2排行道树,乡道、村道边沟以外每侧栽 植不少于1排行道树。 5.13.4县乡道穿越村镇路段宜实现亮化。 5.13.5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4.1重点路段利用路侧可用土地、穿越村镇出入口处等结合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产业特色、 化、时代精神等设置1~2处人文景观点、公路驿站、停车停靠点等公益、便民设施。 14.2有条件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1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DB41/T1582规定实施。 6.2严格落实“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扬尘预算等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措施 6.3重污染天气落实相应应急管控措施。
7.1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2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应符合JTGF90、DB41/T1540等规范、细则的有关规定。 7.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提高农村公路工 程建设安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照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9.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照规 定组纱 验文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交付使用。 9.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10.1新建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后,应实行路长制,明确管养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养护 监管、路域环境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0.2设置清扫保洁路段责任人公示牌,加大机扫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10.3本标准未涵盖的内容JC∕T 1071-2008 沥青瓦用彩砂,执热行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
新建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后,应实行路长制,明确管养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养 路域环境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设置清扫保洁路段责任人公示牌,加大机扫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本标准未涵盖的内容,执行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