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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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pdf简介:

"DB4403/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 是一份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具体来说,它是一份关于新型交通组织模式以及相关设施设置的技术指导文件。这份标准旨在提供关于如何设计、实施和管理现代化、高效、安全的交通系统的技术和实践指导,可能涵盖了交通流管理、智能交通设施、公共交通优化、绿色出行策略等内容。

"DB"是"Departmental Bulletin"的缩写,意为部门公告,表明这份标准是由广东省某个相关部门制定的。"4403/T"可能是一个特定的代码,用来标识这个标准的类别或系列。"105-2020"则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即2020年。

这份标准可能适用于城市规划、交通工程、交通管理等领域,对推动新型交通组织模式的创新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具体的细节内容需要查阅标准全文才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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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1052020

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新型星文通组级 你牌文通设施的设直要求 和设施的设置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申,注日期的引用文件DB13(J) 8330-2019 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文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牛。 GB/T23827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51038一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37一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802一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JT/T690一2007逆反射体光度性能测试方法 JTGB01一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标准车当量passengercarunit 以小型客车为交通流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其他车辆根据占用道路时间和空间资源情况,按一定 系数换算为标准车当量。

排队溢出 queue spillback

排队溢出queuespilIback 下游交叉口车辆排队蔓延至上游交叉口的交通现象

游交叉口车辆排队蔓延至上游交叉口的交通现象

DB4403/T1052020

交叉口待行区waiting areas

DB4403/T1052020

路口导向线interactionguideline 引导车辆在路口行驶方向的车道标线,用来指示车辆在路口驶入段应按所指方向行驶, 18 多乘员车道highoccupancyvehiclelane 表示该车行道为有多个乘车人的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未载乘客或乘客数未达规定的车辆不得 驶。

进口道分车道行驶individuallanes signalcontrol 对交叉口进口道每一条车道进行独立的信号控制的组织模式

5.1.1潮汐车道应设置在交通特征基本稳定,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的交叉口或路段。 5.1.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拥堵时段运行车速小于30km/h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或拥堵时段车速至少 降低至道路设计时速50%以下的其他等级道路上。 5.1.3潮汐车道可作为永久性设施(高峰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和临时性设施(灾害转移,施工 建设区)。 5.1.4潮汐车道在交叉口处应结合进出口车道设置,合理设计车道导向方向,并用可变标志明确指示。 5.1.5与潮汐车道相交的横向道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告知驾驶人注意潮汐车道。 5.1.6潮汐车道应配套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车道信号灯。潮汐车道运行期间,所有交通管理设施表 达的交通信息应保持一致,并能明确告知潮汐车道的通行方向。 5.1.7潮汐车道应保持“任一方向通行时间”不少于30min。

DB4403/T1052020

5.2.1设置潮汐车道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

表1潮汐车道交通流量条件

d)道路下游具备潮汐交通流合流的承载能力,潮汐车道运行后,下游路段/交叉口的服务水平应 仍处于E级以上; e)潮汐车道上下游进出口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2.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仍处于E级以上; e)潮汐车道上下游进出口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5.2.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5.2.3不宜设置潮汐车道的情况: a)每公里沿线进出口超过2个,且难以控制车辆横穿道路行驶的路段; b)下游疏散能力不足; c)路中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路段; d)机动车车道数双向少于3车道或流量较大的主干路双向车道数少于5条。 5.2.4高、快速路潮汐车道不宜提供大型车辆使用。 5.2.5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不宜在主干道以下等级道路使用。 5.2.6潮汐车道的隔离设施: a)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80km/h时,应采用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 对向车流;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80km/h且>60km/h时,宜采用机械化布设或自动化护栏式潮汐 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C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宜采用自动化护栏式或灯控式潮汐车道,设置防护 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5.2.7标准路段的潮汐车道宽度应满足如下条件: a)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3.7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3.5m;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3.25m。 5.2.8道路断面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潮汐车道宽度可适当收窄,但仍应满足如下条件: a)信号灯控潮汐车道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2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8m; b)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大型车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m。

5.2.6潮汐车道的隔离设施

5.3潮汐车道设施设计要求

5.3.1潮汐车道标志设计要求

5.3.1.1潮汐车道标志主要用于提示潮汐车道通行规则和限制部分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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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交义口难以通过进口道展宽、信号配时优化及借道左转等交通改善手段来提开通行能力。 9.1.2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在转向和直行交通呈现稳定的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的交叉口。 9.1.3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在信号控制交叉口。 9.1.4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合理的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标志。 9.1.5移位左转交叉口应优先结合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过街方式设置人行系统,无条件设置立体过街 的,应合理设置行人保护相位

9.2移位左转交叉口设置

9.2.1设置移位左转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 b)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左转和对向直行标准车当量的乘积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对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时/车道: d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左转和直行流量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 e 交叉口严重拥堵,信号控制优化措施失效; f 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 9.2.2设置移位左转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移位左转交义口设施应满足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的要求: b) 移位转换交叉口与相邻主交叉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转交义口可按单条道路双方向布设或两条相交道路四个方向同时布设 9.2.4移位左转不宜设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的交叉口。 9.2.5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设置不应影响移位左转交通运行 9.2.6移位左转交 对移位左转交通运行产生影响

9.2.1设置移位左转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左转和对向直行标准车当量的乘积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对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时/车道: d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左转和直行流量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 e 交叉口严重拥堵,信号控制优化措施失效; f 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 9.2.2设置移位左转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移位左转交义口设施应满足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的要求: b 移位转换交叉口与相邻主交叉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转交义口可按单条道路双方向布设或两条相交道路四个方向同时布设 9.2.4移位左转不宜设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的交义口。 9.2.5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设置不应影响移位左转交通运行 9.2.6移位左转交义口影响范围内的地块进出口交通不应对移位左转交通运行产生影响

9.3.1移位左转交叉口标志设计要求

3.1.1移位左转交叉口标志主要用于提示路中左转交叉口通行规则和限制主交叉口部分转向。 3.1.2移位左转交叉口应在移位转换交叉口等待区上方设置指示标志,标志牌内容需包含直行 示标志和禁止驶入禁令标志,表示所有车道的行驶规则DB61∕T 5000-202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见图33。

11. 1± 一般要求

DB4403/T1052020

11.1.1路口导向线应设置在范围较大、 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的交义口,用于辅助车辆行驶和转 11.1.2路口导向线可仅设置一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道一侧,车道方向识别特别困难情况下,也可设 置两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连 亦可设置多条导向线

11.2路口导向线设置要求

1.2.1设置路口导向线的交叉口进口道应满足如下条件: a)左转车道2条以上JTS 167-6-2011 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且设有左转保护相位的: b 进口道左转车道数小于等于出口道车道数 C 平面交叉口相交角小于70°或左转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应设置左转导向线: d)直行车道进口道和出口车道错位,渐变率大于设计速度规定的交叉口渐变率时,宜设置直行导 向线; e) 右转转弯角度较大或右转车辆易与非机动车、路缘石发生冲突时,宜设置右转导向线, 1.2.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考虑设置路口导向线: a 设置了借道左转车道; 设置了移位左转车道; C 设置了右侧左转、右侧掉头的车道; d 交叉口为畸形交叉口; e 交叉口视野受限的。 1.2.3不宜设置路口导向线交叉口进口道的情况: a)交叉口范围内已经施划其他交通标线; b)可变导向车道交叉口。 1.2.4路口导向线设置标准如下: a 导向线可分为左转导向线、右转导向线、直行导向线。连接同向车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路 口导向线为白色圆曲(或直)虚线;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黄色圆曲(或直) 虚线(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见图41、图42;

11.2.4路口导向线设置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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