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3/T 113-2020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范.pdf简介:
DB4403/T 113-2020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范.pdf 是一种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技术标准或规范。"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atabase in this case可能指的是Data Base),"4403"可能是广东省的地区代码,"T"代表技术标准,"113-2020"表示标准的发布年份为2020年。这个规范详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规则、格式、数据结构以及数据交换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处理、存储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安全和有效。它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业和机构在进行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时参考,对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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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1132020
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编码原则 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 编码管理规则 编码的维护 附录A(规范性)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及代码, 参考文献
CCGF 307-2008 采暖用散热器DB4403/T113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刚、潘晓军、邓尹智、何茜、陈光辉、吴序一、王丽娟、王超群、吕勇、曹 威、赵家国、林俊雄、李玮、万茸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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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编码原则、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编码管理规则、编码的 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编码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3一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22117—2018信用基本术语 GB/T22120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
GB/T10113—2003和GB/T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221172018,2.22 3.2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 [来源:GB/T22117—2018,2.24]
GB/T10113—2003和GB/T22117—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来源:GB/T221172018,2.22 3.2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 [来源:GB/T22117—2018,2.24]
为快速定位信息资源,分类类目的层级不宜超过两级,至多不超过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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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其他类。 5.2.3.3一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表示信用信息的类别。一级分类代 码为顺序码,应按信用信息类别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个一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信用信息类别相对应, 具体分类及代码应符合附录A表A.2和表A.3的规定,
5.2.4二级分类与代码
5.2.4.2二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标识信用信息的详细子类别。二级 分类代码为顺序码,应按信用信息子类别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个二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信用信息子 类别相对应,具体分类及代码应符合附录A表A.2和表A.3的规定
数据清单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顺序码。
5.2.6信息项流水号
信息项流水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下具体信息项的顺序码。
5.2.7数据使用范围
7.1.1各级信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更新与维护,包括对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 理、取消或暂停的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理、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编码的处理等。 7.1.2原则上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的新增、取消或暂停等需求实时进行处理,或可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 行批量处理。各级信用工作机构以月、季或年等为单位,定期对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进行检查与问 题统计,并给予处理与维护。由各级信用工作机构制定编码更新维护考核机制
7.2新增公共信用信息编码的处理
公共信用信息编码规则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7.3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编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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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公共信用信息取消或暂停后,其编码作废,该编码记入编码注销库。注销库中的编码只作为历 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得再赋予其他公共信用信息
7.4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调整后编码的处理
某一公共信用信息产生部门 为调整前的产生部门取消该公共信用信息,按照7.3的规定 处理:调整后的产生部门新增该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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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说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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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88-2013标准下载表A.3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说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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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说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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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027一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2] GB/T20001.3—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 [3] GB/T23792—2009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GB/T37914一2019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5] DB4403/T1142020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规范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XJJ058-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程,发改高技(2017)1272号 [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2017年
[1]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2] GB/T20001.32015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 [3] GB/T23792—2009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 [4] GB/T37914一2019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5] DB4403/T1142020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数据目录规范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 [7]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