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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058-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程简介:
《XJJ058-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程》是一项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它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发布并实施。这份规程主要针对电气火灾的预防和早期预警,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术语和定义: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专业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确保在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使用一致。
2. 系统设计: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整体设计原则,包括监控对象的选择、系统架构的设计、设备选型等。
3. 系统安装与调试:详细描述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以及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 系统运行与维护:提出了系统运行的常规管理要求,以及定期维护、故障处理的规范。
5. 技术要求:规定了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如灵敏度、准确度、可靠性等。
6. 检测方法:对监控系统的性能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以便于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有效评估。
这份规程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电气火灾的预防和早期发现能力,降低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XJJ058-20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5日
为规范我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维 护,进一步减少和控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第三批工程建设标准* 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L2012]42号)的安排,依据国家相 关法规和技术标准,通过调研和总结实际应用情况,结合我区 实际,由新疆维音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 有限公司等单位*制了本技术规程。 在*制过程中,*制组在搜集整理了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对区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研究 的基础上,对*制内容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最后经自 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在全疆范围内贯彻实施。 本技术规程共分6章和5个附录以及条文说明,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术语、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维护 等方面的规定。 本技术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技术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 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 料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马 鲁木齐南湖安居北路119号,****:830061),以便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一建 新疆消防公司 乌鲁木齐市朗阁有限公司 新疆久诚和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守江羊广袖颜艳修奇吴晓燕 ·董芳芳贺涛余龙山余龙力马玉 唐江川刘欣胡志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丁新亚曹旭东蒋永红陶晓南鲁晓 李雄华李伟杨陈永德温学军
1.0.1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 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 规程。
某6层教学楼全套设计(含计算书、建筑图,结构图)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中设 置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
1.0.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租
2.0.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 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0.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 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 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 置。
2.0.5剩余电流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 电流互感器。
2.0.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
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 质。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 的有线传输网络。
2.0.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 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3.0.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蔬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3.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 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0.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 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应包括剩余电流、温度、电
4.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节点大于或等于10点的系统应
4.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监控器应为独立的系统部件,不
均应在监控器所在配电箱(柜)面板上进行,并应能显示剩余 电流数值、温度数值、线缆电流数值等电气火灾监控参数。 4.1.5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源应为220V/50Hz交流电源,并 应配备UPS备用电源,对于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源应符合消防电源等级的要求。
应配备UPS备用电源,对于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源应符合消防电源等级的要求。
值、线缆电流数值等电气火灾监控参数以及报警部位(包括楼 层位置、配电箱柜*号等),能人工在线和现场查询、设定和修 改各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有关参数,应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 故障报警功能。
4.1.7电气火灾监控节点少于10点的系统可自行组成系统,
宜将各监控器通过系统总线连接至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由 该模块接入至网络,将本建筑内所有电气火灾监控信息实时传 送至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
4.1.8系统总线应采用截面积大于或等于0.75mm的屏蔽铜 芯双绞线,敷设在金属槽盒内。需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4287的布线要求。
4.1.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宜采用不切断被监控线路电源
4.2.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其系统设计应在下列电
4.2.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其系统设计应在下列电 力线路设备的位置进行监控节点设置: 1特级保护对象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出线保护开关: 2楼层或防火分区照明干线配电箱的进线总开关: 3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电源和未端配电设备的总开 关; 4 地下商场及其他人员聚集场所的配电箱总开关: 5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总开关; 6 消防水泵、风机、电梯等重要消防负荷的电源配电箱总 开关; 客、货梯电源配电箱的总开关: 特级保护对象的空调、风机等一般电力干线配电箱的总 开关; 9 医疗学校的电源十线和末端配电设备的总开关: 10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 源干线和末端配电箱的总开关; 11其它火灾危险性大需设置监控节点的地方。 4.2.2设于同一配电箱(柜)内多路监控节点的应采用多回路 电气火灾监控器。多回路监控节点的设置不应超出同一个配电 箱(柜)。
4.2.3电气火灾监控节点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所列
4.3.1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设定值应考虑配电系统及用电 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
3.乙配电系统及用电收备的正帝泄雨电流应实测为准,可 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表B.0.2、表B.0.3给出的估算值。 4.3.3系统设计中对监控节点剩余电流的设定值,在系统调试 时根据实际正常泄漏电流数值修正剩余电流设定值。 4.3.4选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不 小于被保护电气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的优先值应为0.5倍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4.3.5配电箱(柜)内温度探测点应探测L1相、L2相、L3 相、N四条线缆温度,温度报警设定值应在55℃~140℃的范 围内。
4.3.5配电箱(柜)内温度探测点应探测L1相、L2相、L3 相、N四条线缆温度,温度报警设定值应在55℃~140℃的范 围内。
4.3.6监控节点处分别探测L1相、L2相、L3相电流,过
5.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在安装前应核查以下内容: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的产品信息;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外观检查。 5.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参数的核对。 5.1.3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5.2系统器件的成套安装
5.2.1电气火灾监控器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应由电器成套设 备单位进行安装。 5.2.2配电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按同一方向穿过剩余电流 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分别固定在四根线缆或铜排上。 5.2.4配电箱中装有剩余电流传感器时,其一次线路应按本规 程附录C所示要求连接。
主机柜开排安装,壁挂式主机直设子便于观祭和操作的墙面。 5.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主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机面板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侧,主机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 小于3m:
3主机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机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 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33主机由源应接白消防专用供由由源
5.4.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主机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接 地要求做系统接地。
5.5.1 系统布线作业应依据下列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 1 监控系统图; 2 监控系统各层布线平面图;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器件安装接线图, 5.5.2 所有线缆两头均应做好线路标识,系统总线的屏蔽层应 可靠接地。
DA/T 28-2018标准下载5.5.3系统总线的总线隔离器、分支器等配件安装在
应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8m,在公共场所安装时,宜安装在吊 内。
5.5.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通过网络连接至电气火灾监控
5.6.1运行状态测试应包含以下内容并依次进行: 1 确定系统工作环境状态,记录现场环境温度等参数; 2测试系统通电后的运行状态:
3设置系统中所有监控节点的参数; 设定系统主机界面显示各监控节点的地址代*: 5 设定系统主机和现场监控器的操作密*; 6确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 统的连接。
5.7主机和现场监控器调试
5.7.1系统调试时CECS 590-2019-T标准下载,应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的 规定对主机和现场监控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自检和试验功能; 2 消音和复位功能: 3剩余电流监控报警功能; 4 温度的测试 5 系统主机的远程设定功能: 6 系统故障报警功能。
5.8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的通讯功能调试
5.8.1系统调试时,应进行建筑内系统接入电气火灾远程服务 系统的功能检查: 1 被检测参数的实时性; 2 网络连接稳定性,并进行人为中断通信测试: 3剩余电流监控报警功能; 4 温度监控报警功能; 5系统故障报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