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7/T 85-2017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金华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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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07/T 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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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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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7/T 85-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7/T 85-2017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金华市).pdf简介:

DB3307/T 85-2017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金华市)》是一部地方标准,由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研究院或相关机构制定。该规范主要针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管理,旨在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它详细规定了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安装、配置、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系统的性能、数据采集、处理、报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这份规范涵盖了电梯运营单位、制造商、安装单位、检验机构等各个环节,旨在提升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因系统故障导致的电梯安全事故。它是电梯运营企业遵守和执行国家电梯安全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电梯设施的稳定运行。

DB3307/T 85-2017 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规范(金华市).pdf部分内容预览:

安装在电梯机房、井道、轿厢等位置,用于电梯运行、故障及困人信息采集、存储和 装置。

企业监测平台 用于管理所属的数据采集终端,供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向政府公共管理平台上传 规定的电梯安全监测数据的信息化平台。 3.5 政府公共管理平台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所设立或委托 设立的对电梯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应用平台,通过企业监测平台接收或查询本标准规定的数据信息。

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网络通信、传感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实现电梯运行 信息处理、故障诊断、困人报警等功能的综合系统。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电梯唯一性编码

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 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4.3.3抗电磁干扰性

电源(AC)引出线应使用三芯电源线,其中地线应与设备的保护接地端连接牢固,其 应大于4Q,并能承受19.6N的拉力60s不损伤和脱落。

5.1.1数据采集终端包含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协议转换装置和提供监测数据的传感器或传感装置,负 责采集电梯安全监测数据和图像数据,将采集到的数据转换成平台要求的格式,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 发送给企业监测平台。数据采集终端可集成在电梯中,也可另行加装。 5.1.2企业监测平台接收和处理数据采集终端发送的信息,并按要求向政府公共管理平台上传电梯安 全监测数据,企业监测平台的功能允许由多个软件共同实现。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通过互联 网登录企业监测平台对电梯进行监测,对报警进行处置,并将处置信息反馈给企业监测平台。 5.1.3政府公共管理平台可接收或查询监察数据库中存储的本区域内电梯基础数据及企业监测平台 的电梯安全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6.1.1数据采集终端不应对电梯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不产生电气和机械干涉,不妨碍电梯正常运行。 6.1.2数据采集终端自身的故障不应妨碍电梯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6.1.3数据采集终端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选用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 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

应至少能采集到以下电梯实时运 状态(正常/故障/检修)、轿厢运行方 梯当前层站、关门是否到位、是否在开锁区域 桥内是否有人、是否停电。

6. 2. 2 故障报警

6.2.2.1应能识别并不仅限于以下故障:轿在开锁区域外停止、冲顶、尊底、运行申开门、速度异 常、轿厢意外移动等,故障类型代码见附录B。 6.2.2.2当发生本标准第6.2.2.1条款规定的电梯故障时,应采集电梯识别码、故障类型、故障发生时 间上传到企业监测平台,发出报警信息,并在数据采集终端保存此故障信息,

6.2.4视频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

2.4.1安装在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 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

和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的数据采集终端,应有轿厢内视频采集功能。安装在其他场所电梯的数据采集 终端,宜有视频采集功能。 6.2.4.2视频采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CIF格式(352×288)像素; 6.2.4.3视频应能覆盖轿厢地板3/4以上面积,应能清楚看到操作面板并记录乘梯人员从进入轿厢到 离开轿厢的全过程; 6.2.4.4输出视频应叠加时间信息和电梯识别码,在图像左上角显示,显示的字符颜色应能自动与背 景图像颜色形成明显反差, 6.2.4.5视频应保存在数据采集终端的存储设备中,或通过有线/无线网络的形式将数字视频信号实 时传输至企业监测平台存储。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视频监控数据保存应不少于 一 个月。

2.6.1应提供方法表明从数据采集终端发送到救援方的报警已被处理,且无人员被困在电梯中 2.6.2如果报警终止需要手动触发在数据采集终端上的装置,应防止任何未经授权人员触及计

6.2.8维保信息采集

应具有采集电梯维保信息的功能,至少包括维保人员、维保工作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应具有加电自检功能,自检通过后方可接入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网络,在供电电源、传感装置等出 现故障时主动向企业监测平台报告

应将采集的数据及时发送给企业监测平台,并接收来自企业监测平台的数据。加装的数据采集终 端发送数据的格式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6.3.1应至少能保存最近100条记录,所存储的记录应包括附录B所列设备的故障、报警信, 的时间和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 6.3.2在供电中断情况下,数据应能保存7d以上。 6.3.3应安装有后备电源,在外接电源断电的情况下,数据采集终端能正常运行1h以上。 6.3.4应有内部供电装置为时钟供电,保证外部供电断开后,时钟正常工作,

应具备用户管理的功能,包括用户的查询、查看、添加、编辑、删除、密码重置、禁用启用设 限管理的功能。

7.2.1平台应具有电梯基本信息查询、修改的功能,可查看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注册代码、电梯识别码、制造日期、电梯类别、电梯型号、使用地点以及本标准第6.2.1条款规定的电 梯运行状态信息。

7.3电梯故障救援管理

7.4.1平台应具备维保作业提醒、维保记录接收或录入、维保单位信息维护、维保人员信息维护的功 维保过程记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维保时间、

能。 7.4.2应能查询到电梯指定时间段内的维保过程记录,维保过程记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维保时间 维保人员、维保结果以及维保期间所监测到的电梯运行数据变化情况。 7.4.3应具有对30d内检验到期、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检验提醒的功能,

.5.1如数据采集终端将视频实时上传给企业监测平台,应具有将视频上传给政府公共管理平台的功 能。 上传到版厨公共管理平台

7.6.1 数据存储及查询

7.6.1.1故障报警数据,困人报警数据,维保作业数据应至少保存4年,保存的数据应方便查询和统 计。 7.6.1.2如数据采集终端将视频实时上传给企业监测平台,平台应至少保存一个月内的有效视频数 据,保存的视频应方便查询。

7.6.2最大并发用户数

平台支持的最大并发用户数应不低于80。

7. 6. 3 响应时间

对简单事务查询的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对复杂事务查询的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s。

8.1数据采集终端与企业监测平台的数据通信可采用有线或无线网络的方式。采用的网络应具有足够 的带宽和稳定性,能满足数据实时传输的要求。 8.2数据采集终端应与企业监测平台建立稳定的数据链路,应实时、可靠地向企业监测平台发送电梯 运行状态数据。对于加装的数据采集终端,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表C.3的规定,内容应符合表C.4的规定。 8.3电梯发生故障时,数据采集终端应实时将故障数据连同故障发生时间、运行状态数据上传到企业 监测平台,并确保传输有效。如果故障持续,维持报警信息的提醒状态,直至故障清除, 8.4电梯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以企业监测平台为基准。数据采集终端的内部时钟 应定期与企业监测平台的时钟进行同步。 8.5如果在读取数据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报警,则困人事故优先于故障、报警和状态。 8.6数据采集终端应通过心跳方式定时(≤60s)向企业监测平台的通讯服务器发送信息,告知其工 作状态。 8.7企业监测平台的通讯服务器应具有数据校验功能,在接收数据采集终端发送的数据时,进行数据 校验,自动过滤未通过验证的数据。 8.8企业监测平台通过互联网与政府公共管理平台进行数据通信。采用的网络应具有独立IP,带宽不 小于10M,丢包率小于3%o,延时小于30ms

1企业监测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向政府公共管理平台上传数据。企业监测平台与政府公 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应采用RESTfulWebAPl

9.2上传数据的内容与要求

9.2.1每间隔1h,企业监测平台应将所属数据采集终端的在线状态上传。当数据采集终端的在线状 态发生变化时,应将状态变更信息实时上传。上传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表C.1的规定,内容应符合表C.2 的规定。 9.2.2电梯发生故障时,企业监测平台应将故障信息实时上传。在故障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故障处置 信息上传。上传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表C.5的规定,内容应符合表C.6的规定。 9.2.3发生困人报警时,企业监测平台应将困人报警信息实时上传。在困人救援结束后,及时将救援 信息上传。上传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表C.7的规定,内容应符合表C.8的规定。

9.2.1每间隔1h,企业监测平台应将所属数据采集终端的在线状态上传。当数据采集终端的在线状 态发生变化时,应将状态变更信息实时上传。上传数据的格式应符合表C.1的规定,内容应符合表C.2 的规定。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DBJ50/T-064-2007》符合表C.10的规定。

10.1系统的信息安全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0.2系统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机制。 10.3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和数据备份机制。 10.4系统应能通过内置的规则扫描发现敏感数据,并采用专用的脱敏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 10.5系统应具备3000种以上预定义攻击特征的WAF级入侵防御功能,基本病毒特征独特的实时病毒 栏截技术,以及高效引擎的病毒防护功能。能主动发现流量中的恶意攻击,能从数据链路层到应用层 有效的阻断网络中的攻击和病毒行为。

系统验收类型分为型式验收和逐台验收。对初次接入政府公共管理平台的企业监测平台及其类 集终端应进行型式验收,确认其产品型式、技术参数、功能指标等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对新接 的电梯(数据采集终端)根据需要进行逐台验收,确认其安装调试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型式验收应由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逐台验收可由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的机 梯监督检验时同时进行,或由系统的运行管理机构单独进行。

11.3验收程序和内容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验收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 排相关专业人员配合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应审查提供的技术资料国外多层城市理论发展研究,根据附录D规定的验收内容、 和方法,进行逐项检查和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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