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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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用航空法》(2018年修订版).pdf

《中华**共和**用航空法》(2018年修订版).pdf简介:

《中华**共和**用航空法》(2018年修订版)是一部重要的中*法律,它于2018年根据中**航业的发展和*际航空法规的变化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的*称是《中华**共和*********常务委员*关于修改〈中华**共和**用航空法〉的决定》。它主要规定了在中*境内从事*用航空活动的基本规则,包括航空器的运行、航空公司的责任、机场管理、空域管理、航空运输服务、航空安*、航空器登记、空中交通管理、*际航空运输等内容。

该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用航空活动,保护乘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航空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飞行安*和空中交通秩序。它是我**用航空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家空中交通安*、维护*用航空秩序、推动航空产业现*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共和**用航空法》(2018年修订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共和**用航空法

前款关于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规定,只在对受害*有利时适 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仅在下列情形下,受害*可以直接对保险*或 者担保*提起诉讼,但是不妨碍受害*根据有关保险合同或者担保合 同的法律规定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一)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 (二)经营*破产的。 除本法第一白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抗辩权,保险*或者担保* 对受害*依照本章规定提起的直接诉讼不得以保险或者担保的无效 或者追溯力终止为由进行抗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提供的保险或 者担保,应当被专门指定优先支付本章规定的赔偿。 第一白七十条保险*应当支付给经营*的款项,在本章规定的 第三*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不受经营*的债权*的扣留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地面第三*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 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损害: (一)对飞行中的*用航空器或者对该航空器上的*或者物造成

中华**共和**用航空法

的损害; (二)为受害*同经营*或者同发生损害时对*用航空器有使用 权的*订立的合同所约束DBJ61∕T 92-2014 建筑滑移隔震技术规范,或者为适用两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有 关职工赔偿的规定所约束的损害; (三) 核损害。

第士三章对外**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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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士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共和*缔结或者参加的*际条约同 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共和*声 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共和*法律和中华**共和*缔结或者参加的*际条 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际惯例。 第一百八十五条*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用航空器*籍登记*法律。 第一百八十六条*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用航空器*籍登记 *法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 第一百八十八条*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可以选择合同适用 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 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家的法律。 第一百八十九条*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的损害赔偿,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律。 *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 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九士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法律或者*际惯例,不得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T D70-2010》违背中华**共和*的社*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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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本法所称计算单位,是指*际货币基金组织规 定的特别提款权;其**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口 或者当事*协议之日,按照*家外汇主管机关规定的*际货币基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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