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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pdf简介:
"GBT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pdf"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份技术性文件,全称为《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发布于2006年。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我国进行的一级和二级水准测量工作,规定了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精度标准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一级水准测量,通常用于大地测量、地形测绘、工程建设中的高精度控制测量,需要极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二级水准测量则范围更广,适用于一般工程测量、地形图更新等,但精度要求相对较低。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水准仪的选择、操作方法、水准路线的布设、观测程序、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以及测量误差的控制等内容,是水准测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GBT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7.9.1观测至水准网的结点时,应 羊细记录接测情况,结点接测图按A.4执行。 7.9.2位于地面变形地区的结点,应与当地变形观测网连测, 7.9.3位于变形量较大地区的结点,应由几个 观测组协回作业,尽量缩短接测时间
7.9.1观测至水准网的结点时,应
DB62/T 2934-2018标准下载新旧路线连测或接测时起
7.10.1新设的水准路线与已测的水准点连测或接测时,若该水谁点的前后观测时间超过三个月,应进 行检测。 7.10.2对高等级路线的检测,按新设路线的等级进行;对低等级路线的检测,按已测路线的等级进行。 7.10.3检测时,应单程检测一已测测段。如单程检测超限,则应检测该测段另一单程。若高差中数仍 超限,则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连接点。
7.11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
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当测段长度小于0.1km时,按0.1km计算; 一附合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
7.11.2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检测或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km时, 按1km计算。检测测段两点间距离不宜小于1km。 7.11.3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路线构成时,环线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及其限差分别计 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 7.11.4当连续若于测段的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保持同一符号,且大于不符值限差的20%时,则在以后 各测段的观测中,除的量缩短视线外,还应加强仪器隔热和防止尺桩(台)位移等措施
当连续若干测段的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保持同一 一符号,且大于不符值限差的20%时,则在以后 的观测中,除的量缩短视线外,还应加强仪器隔热和防止尺桩(台)位移等措施。
7.12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7.12.1测段往返测离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视线长度不超过1Q0m时 可采用一般方法进行观测,但在测站上应变换 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应不大于1.5mm,取用两次结果的中数。若视线长度超过100m 根据视线长度和仪器设备等情况,选用本章所述的方法进行观测
B. 2 测量方法的选用
跨河距离超过上表规定时,采用的方法和要求,应依据测区条件进行专项设讯
离超过上表规定时,采用的方法和要求,应依据测区条件进行专项设计
B.3场地的选定与布设
3.1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仅倾角法和测距三角高程法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应遵循以 要求: a)应选用测线附近,利于布设工作场地与观测的较窄河段处。 6) 跨河视线不得通过草丛、干丘、沙滩的上方。 两岸仪器视线距水面的高度应大致相等(测距三角高程法除外),当跨河视线长度小于300m 时,视线高度应不低于2m;大于500m时,应不低于4·VSm(S为跨河视线长度于米数。水 位受潮汐影响时,按最高潮位计算),当视线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埋设牢固的标尺桩,并建 造稳固的观测台或标架。 两岸由仪器至水边的一段距离,应大致相等,其地貌、土质、植被等也应相似,仪器位置应选在 开阔、通风之处,不应靠近培壁及土、石、砖堆等。 e 过河视线方向,宜避免正对日照方向,困难时可适当增大视线长度,或采用标灯测光。 布设跨河水推测场地,应使两岸仪器及标尺点构成如图1所示的平行四边形、等腰梯形或大 地四边形。
图1中:l1、Iz及b,、b2分别为两岸安置仪器和标尺的位置。I1b2与I2b为跨河视线长度,两者应 相等;Ib1与Ibz(AB与CD)为两岸近尺视线长度,一般应在10m左右,亦应相等。A、B、C、D为仪 器、标尺交替两用点。 当只用一台仪器观测时,除采用图1的形状外,亦可用图2所示的“”字形布设。I,b,与I2b2为近 尺视线长度,应取20m左右,并且相等,此时br与b2为跨河标尺点,I,与I2均为仪器与标尺交替两用 点。两岸测得的标尺点跨河高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分别为两个测站高差和:
hpog =hoi, +hibd hob = hs,i + hi.a]
标尺点b、b2应设置口径不小于10cm,长度视土质情况决定的木桩或钢管,牢固打人土中的 不小于桩长的三分之二,桩顶各钉一个圆帽钉,当土壤中含水量大时应打入钢管代替木桩。仪器群 应打人三根支承木桩。
GB/T 128972006
准点之记。 h)跨河场地布设完毕后,应绘制跨河水准场地图及固定点(或标石点)连测图,见
准点之记。 h)跨河场地布设完毕后,应绘制跨河水准场地图及固定点(或标石点)连测图,见图C.6。 .2采用GPS测量法进行跨河水准测盘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a)GPS跨河水准测量应选择在地形较为平坦的平原、丘陵且河流两岸地貌形态基本一致地区进 行。海拔高程超过500m的地区,不宜进行GPS跨河水准测量。当跨河场地两端高差变化超 过70m/km的地区,不宜进行一等GPS跨河水准测量,超过130m/km的地区,不宜进行二 等跨河水准测量。 b GPS水准点尽可能选于水准测线附近,并有利于进行GPS观测及水准连测。应避开土质松 软和强磁场地段,以及行人、车辆来往较多等场所。 应分析已有的地形、重力和水准等与大地水准面相关的测量资料,选择河流两岸大地水准面具 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且变化相对平缓的方向上布设跨河路线。 d)非跨河点(A,、A2、D;、Dz)宜位于跨河点(B、C)连线的延长线上,且各点间距离大致与跨河距 离相等(见图3)。非跨河点偏离跨河方向轴线的垂距和垂距互差,一等跨河水准测量不得大 于跨河距离BC的1/50;二等跨河水准浏量不得大于BC的1/25。
f)当跨河距离小于 点位连测图,参照图C.6执行
8.4.1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测距三角高程法进行跨河水准测世时GB∕T 11787-2007 聚酯复丝绳索,观测中应
下列要求: a)跨河水准观测宜在风力微和、气温变化较小的阴关进行,当雨后初晴和大气折射变化较大时, 均不宜观测。 b) 观测开始前30min,应先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观测时应遮 蔽阳光。 c 晴天观测上午应在日出后1h起至太阳中天前2h止;下午自中天后2h起至日落前1h止。 但可根据地区、季节、气候等情况适当变通。阴天只要呈像清晰、稳定即可进行观测。有条件 也可在夜间进行观测,日落后1h起至日出前1h止。时间段以地方时零点分界,零点前为初 夜,零点后为深夜, d)水准标尺应用尺架撑稳,并经常注意使圆水准器的气泡居中。 e) 一测回的观测中,应采取谨慎措施(一般在对远尺调焦后,即用胶布将目镜调焦螺旋及测微器 螺旋固定)确保上、下两个半测回对远尺观测的视轴不变。 f 仪器调岸时,标尺亦应随同调岸。当一对标尺的零点差不大时,亦可待全部测回完成一半时 调岸。 g)一测回的观测完成后,应间歇15min~20min,再开始下一测回的观测。 h) 两台仪器对向观测时,应使用通讯设备或约定旗语,使两岸同一测回的观测,能做到同时开始 与结束。 ) 跨河水准测量取用的全部测回数,上、下午应各占一半。如有夜间观测时,白天与夜间测回数 之比应接近1.3:1。 j)跨河观测开始时,应对两岸的普通水准标石(或固定点)与标尺点间,进行一次往返测,作为检 测标尺点有无变动的基准。每日工作开始前,均应单程检测一次,并应符合7.11检测限差。 如确认标尺点变动,应加固标尺点,重新进行跨河水准观测。 2 采用GPS测量法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观测中应遵守下列要求: 观测组应严格遵守调度命令,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 b) 经检查接收机电源电缆和天线等连接无误后,方可开机。 c) 观测前及观测过程中,应逐项填写测量手簿中的各项信息。 d 每时段开始及结束时,均应记录天气状况.实时经纬度、每测段开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 e) 观测中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关机重启动(排除故障除外);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数据采样 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按动关闭或删除文件功能键。 f 观测中应防止仪器受展动和移动,防止人和其他物体遮挡卫星信号。 g 雷电、风暴天气时,不应进行观测, h)观测中应保持接收机数据记录的正常运行,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至数据存储 器。转存数据时,不得进行剧改和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