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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16JPSZY2:2016系列工程建设通用标准设计给排水专业(二).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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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集包括降板(不小于200mm)同层排水、不降板明管同层 排水。本系统由导向管件、多功能检查口(水封式多功能地漏) 积水处理器等组成
本图集包括降板(不小于200mm)同层排水、不降板明管同层 排水。本系统由导向管件、多功能检查口(水封式多功能地漏)、 积水处理器等组成
24h隐蔽工程检查,无渗漏和排水通畅为合格。 (2)在灌水之前,应对前期管材接口的选用、管道安装坡 度、管道及卫生器具固定等进行全面查验, 4.7.3同层排水系统一般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材料 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8注意事项: 4.8.1卫生器具及排水支管安装前应确定室内设计地面标高。 根据排水支管敷设方式、长度、坡度确定支管与立管相交处支 管中心标高。 4.8.2本图集排水立管按明管安装设计,若立管需要暗设或在 管井内敷设时【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T 29-153-2014》,应按楼板降低200mm排水支管在垫层内埋设变更 立管位置。 4.9卫生间同层排水系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4h隐蔽工程检查,无渗漏和排水通畅为合格。 (2)在灌水之前,应对前期管材接口的选用、管道安装坡 度、管道及卫生器具固定等进行全面查验, 4.7.3同层排水系统一般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材料 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4.8注意事项: 4.8.1卫生器具及排水支管安装前应确定室内设计地面标高。 根据排水支管敷设方式、长度、坡度确定支管与立管相交处支 管中心标高。 4.8.2本图集排水立管按明管安装设计,若立管需要暗设或在 管并内敷设时,应按楼板降低200mm排水支管在垫层内理设变更 立管位置。 4.9卫生间同层排水系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5.1凡图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mm。
5.1凡图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mm。 5.2图中所注塑料管材管径均为外径以DN表示
本图集未尽事宜,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规定严格执行。如图集的设计依据有新版本时,使用本图集者 应按新版本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校对 0 图集号 皖2016S213 设计 t 编制说明 制图 烟 页次 4
气体灭火系统选用与安装
气体灭火系统选用与安装
本图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工程中气体灭火系统的选用、安装
3编入本册图集的气体灭火系统种类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场所与不适用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场所与不适用场所
5.气体灭火系统的选用
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火灾类型、防护区的数量 多少及面积与空间大小、保护对象等因素合理选用气体灭火 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基本要求
6.4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安装不小于泄压计算面积的成 品泄压阀。泄压口泄压面积应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 定计算。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当防护区无外墙时,可设在 与走廊相邻的内墙上。由于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灭火剂比空 气重,其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部位,即泄压 口下沿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 6.5灭火剂喷放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 闭。 6.6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详见本图集第13页“气体灭火系统技 术性能表”。
6.7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附加要求和局部应 用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及其附近区域的要求,详见本图集第 36页“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说明”。
校对袁闲书 图集号 皖2016S302 设计 和训 编制说明 制图和列 页次
校对袁闲书 图集号 皖2016S302 设计 和训 编制说明 制图和列 页次
8.1气体火火系统储存装置 8.1.1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 阅和集流管等组成。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高压软管挠 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储瓶架)固定。储 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 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 。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 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 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8.1.2柜式(无管网)预制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 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 8.1.3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或 装置设备间内。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 置在保护对象附近固定的安全围栏内。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 宜靠近防护区布置,并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 关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蔬散走道的出口, 储瓶间的环境温度,详见本图集第13页“气体灭火系统 技术性能表”。 8.1.4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 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8.1.5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装压力和充装 量应相同。 8.1.6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
校对幸旧表 图集号 皖2016S302 设计 和祥 编制说明 制图 和明 页次 5
别设置,但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嘴流量应按 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8.2选择阀 8.2.1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 的选择阀。选择阀的规格应与该防护区灭火剂输送主管道的 公称直径相同, 8.2.2选择阀的设置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8.2.3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开启 前打开或与储存装置容器阀同时打开。 8.3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 8.3.1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 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壁应采 取热浸镀锌等防腐措施。镀层应均匀、平滑,其厚度不宜小 于15 μm。 8.3.2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环境里的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果 用无缝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 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8.3.3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连接,当DN50mm时宜采用螺 纹连接;DN>5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采 取内外壁热浸镀锌等防腐措施。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环境里的 管道附件应为不锈钢材质。 8.3.4螺纹连接时,可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或厌氧胶带作密 封材料。 8.3.5管网分流应采用三通管件,其分流出口应水平布置。
GB∕T 24974-2010 收费用手动栏杆表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规格
8.3.6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穿越结构变形缝。当必须穿 时应采取设置不锈钢金属软管或波纹膨胀节等可靠的抗沉 降、抗变形措施。 8.3.7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露天设置。 8.3.8有可能产生爆炸危险的场所,灭火剂输送管网应吊挂 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8.4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布置 8.4.1喷嘴的布置应满足气体灭火剂喷放时在防护区内均匀 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不应喷向
手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9.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和要求参见现行《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4.4章节要求 9.5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防护区开口封闭 装置、通风设备和防火阀等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手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9.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和要求参见现行《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4.4章节要求 9.5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防护区开口封闭 装置、通风设备和防火阀等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10.1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 应大于灭火剂的有毒性反应浓度,该值应符合本图集13页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性能表”中的要求。 0.2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 整器。防护区入口外侧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 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 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通风换气后,以 手动方式解除。 10.3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机械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 操作的警示标志与措施 10.4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按建筑物(栋)、储瓶 间或楼层为单元配置两套空气呼吸器
11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1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1对建筑、结构专业的设计要求 1.1.1防护区围护结构、门窗、吊顶的耐火极限及防护区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泄压口的设置位置等要求详 见编制说明第6条。
11.1.2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11.1.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 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11.1.4灭火剂喷放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 行关闭。 11.1.5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的设置位置、建筑耐火等级等 要求详见编制说明第8.1.3条。其平面尺寸及净空高度应能 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布置要求。 11.1.6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启。 11.1.7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的地面承载能力应能满足灭火 剂储存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的荷载要求。 11.1.8柜式(无管网)预制灭火装置,其设置部位的地面 承载能力应能满足装置的荷载要求。 11.2对暖通专业的设计要求 11.2.1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 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 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接排至室外。通讯机房、计算机房等 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11.2.2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 瓶间或装置设备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 11.3对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 11.3.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并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11.3.2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 技术标准的规定。 11.3.3防护区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 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