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62-2020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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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162-2020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pdf简介:

DB14/T 2162-2020《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是一份由中国地方标准(DB)规定的标准文件,它主要针对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处的超限超载(简称“治超”)检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详细的指导。这份指南涵盖了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数据采集、监控管理以及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公路交通安全,防止超限运输对道路设施的损害,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

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参考和规范依据,以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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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446-2014标准下载DB14/T21622020

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

本标准提供了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的指南,给出了治超检测道路设施、交通安全设 施、治超机电设施和治超建、构筑物设施的建设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的治超检测系统

施、治超机电设施和治超建、构筑物设施的建设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的治超检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划分准则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TGBO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T138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交通部交办公路L2018」77号 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交通部交科技函L2019」338号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科技发(2013)394号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科技发(2013)39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科技发(2013)39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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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治超检测系统应按照“一岗双磅”的要求设置“一主一备”两条不停车检测车道。 5.2.2检测车道宜紧邻收费广场入口侧路基边线设置。主检车道设置在收费广场入口内侧,备检车道 设置在主检车道右侧,并应保障超限车辆(主要指超宽车辆)的通行,总体布置见附录A。 5.2.3主检车道宽度3.5m,备检车道宽度4.5m。治超检测车道纵坡应不大于2%,横坡宜与收费广场 一致,排水满足JTGD33要求。 5.2.4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外边缘距收费广场中央分隔带(线)应 不小于7.5m,至少满足两条客车车道通行。 5.2.5改扩建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一条宽度为4.5m的检测车道,须配备便携 式超限检测设备。总体布置见附录B。

5.3.1检测岛用来分隔主检车道和备检车道,岛上设置检测雨棚和治超机电设施,

5.3.1检测岛用来分隔主检车道和备检车道,岛上设置检测雨棚和治超机电设施 5.3.2检测岛长度宜为40m,岛宽宜为2.2m。 5.3.3改扩建治超检测岛应因地制宜,长度应不小于28m,宽度应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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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收费站外厂场应设置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离的石转劝返车道。 5.4.2劝返车道设于外广场入口侧,宜与检测车道出口顺接,便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右转驶离,禁止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左转掉头驶离。 5.4.3劝返车道按公路U型转弯形式设计,转弯半径宜取高值,满足大型货运车辆掉头需求

6.1.1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应综合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可与收费广场的相关安全设施合并 设置。 6.1.2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防撞及隔离设施等。 6.1.3 待检车道两侧可设置弹性警示柱、交通警示锥等设施。待检车道入口分流处、治超检测岛头应 设置防撞桶,每组3个。 6.2标志 6.2.1 交通标志应合理设置,及时预告、指示治超检测,引导车辆正确行驶 6.2.2 待检车道入口前适宜位置应设置预告标志、分流标志以及入口指示标志。 6.2.3 检测车道前方(来车方向)应设置检测车道通行指示标志、限速标志。 6.2.4 检测车道出口应设置超限超载车辆右转劝返标志。 6.2.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768、JTGD82的有关规定。 6.3标线 6.3.1 治超检测系统应根据交通组织合理设置交通标线。 6.3.2 待检车道入口前应设置减速标线、导向箭头、文字标记。 6.3.3 劝返车道出入口应设置分合流标线,包括出入口横向标线,三角地带标线等。 6.3.4 检测岛岛头应设置立面标记,颜色为黄黑相间斜线,线宽各15cm,由岛头中间以45°角向两边 施划。 6.3.5 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6.4.1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6.4.2在检测办公室前、劝返车道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隔离墩等设施,设置应符合JTGD81的规定

5.4.1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6.4.2在检测办公室前、劝返车道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隔离墩等设施,设置应符合JTGD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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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对未经检测或经检测属于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收费车道不得放行。 7.1.3治超机电设施应该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实现全省治超 联网功能。 7.1.4为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机电设施应按照GB17859、GA/T1389的要 求,遵循《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中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及安全计算环境等方面的三级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外场设 备的物联网属性,开展安全保护

7.1.2对未经检测或经检测属于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收费车道不得放行。 7.1.3治超机电设施应该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实现全省治超 联网功能。

7.3车辆外廊检测系统

7.3.1车辆外廓检测系统宜采用高速动态激光扫描传感器,非接触自动扫描机动车外廓形状,利用算 法处理实时得到高精度的机动车外形尺寸。 7.3.2车辆外廓检测系统应能准确获取进入检测车道的载货车辆外廓尺寸(长、宽、高)数据,并能自 动检测设备运行状态,设备和线路故障时,应能取得相应的故障信息。 7.3.3具备自动缓存功能,能够保存一个月的数据,当发送数据失败时,能重发数据,保持数据的唯 性和完整性。具备数据重发功能,并在出现通信链路不稳定等异常情况时保障数据的唯一性和完整性。 7.3.4具有开放的、通用的数据传输接口和传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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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完成信息采集、数据库管理、数据汇总查询及上传等功能,利用通信系统将 超限超载数据上传至上级管理部门。系统建设应遵循《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7.4.2信息管理系统由控制管理计算机、票据打印机、报表打印机及管理软件构成。 7.4.3控制管理计算机用于采集超限超载车辆重量数据和车辆图片,以便于检测人员识别超限超载车 辆和对逃逸车辆的取证。存储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可根据用户的需要通过应用软件制作超限统计报表,为 治超提供科学依据。 7.4.4治超检测的各种数据存储于控制管理计算机上,同时预留上传至山西省治超中心的数据接口, 满足远期管理要求。 7.4.5称重检测车道采集的检测数据在收费站至少留存6个月,称重检测数据在治超机电系统中永久

7.4.5称重检测车道采集的检测数据在收费站至少留存6个月,称重检测数据在治超机电系 留存,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图像、数据在治超机电系统中至少留存2年。

7.5.1视频监控系统由检测广场摄像机、检测车道摄像机、室内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视频传输设备 及传输线路等组成。其应能有效覆盖检测系统出入口、检测车道、检测办公室及治超工作场所等区域, 无监视盲点,摄相机抓拍图片分辨率不小于300万像素。 7.5.2检测车道摄像机主要用于摄取和抓拍车辆图像,方便执法人员将车辆相关数据信息和图像信息 对应储存。 7.5.3视频图像存储于硬盘录像机中,1 保存期限至少3个月,且能进行循环录像 7.6照明设施 7.6.1为保证治超检测系统夜间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安全,连接道路及检测场区应设置照明设施, 其平均路面高度≥15cd/

7.6.2治超检测办公室室内及检测区照明宜

7.6.3照度的均匀度要求: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宜大于0.7。 7.6.4检测区域照明应无眩光《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其他要求应符合GBJ133的规定。

7.6.3照度的均匀度要求: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宜大于0.7。

7.6.3照度的均匀度要求:最低照度和 7.6.4检测区域照明应无眩光,其他要求应符合GBJ133的规定。

7.7.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供电电缆应做防雷接地和屏蔽接地,其避雷装置和过电压保护装置等 应可靠接地。 7.7.2接地要求须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和气象情况确定,防雷接地电阻一般应不大于102,工作接地电 阻应不大于42;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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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1125-2017标准下载7.7.3接地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57、JGI/T16、GB50174、GB50343等现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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